其實不只是贈送房子前
兩夫妻一起出去買房
也要講清楚
最好婚前契約打一下
我舉個例子
男方月入10萬
女方月入5萬
一起出去買房
男方月支出5萬
女方月支出2.5萬
遇到這種問題
女方還是吃虧
畢竟付的錢少
憑什麼拒絕男方家人來
不然就請一起付5萬
不過就算一起付5萬
大家都各付一半
這問題就有的吵了
怎麼拒絕
所以女方最好要自己買房或租房
不花男方的錢
這樣遇到這類的問題
就有絕對完全的優勢
真的吵架起來
經濟弱勢那方一定比較吃虧的
沒看板上一堆夫妻自己買房
還是一堆問題
逢年過節不想見老公家人
老公家人好煩
結婚後
個人認為要有跟自己家人斷絕關係的準備才對
結婚後你們就是一家人
父母兄弟姐妹已經算外人了
擔不住就請斷絕關係
當然
你可以選擇
跟自己的另一半斷絕關係
或跟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斷絕關係
看你怎麼選而已
※ 引述《slom887 (slom)》之銘言:
: 由下面的推文可知,以後接受家人贈送的房子前,都要當面問清楚,這個房子是否是公
共
: 財,家人想來就必須招待,自己是否有決定權。
: 否則自己花錢裝潢了,家電家具都買好了,還要當接現場客的旅館業者,還要帶孩子是
要
: 累死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