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enshingreal (yenshingreal)》之銘言:
: 我和我老婆在婚前各自有房子,結婚後,她遷到我戶籍下,也因為這樣,她房子的地價
稅
: 可能會增加(因某些因素她爸媽無法遷到她戶籍下),她希望可以遷回去原戶籍,才不會
多
: 繳地價稅,但也顧慮到遷回原戶籍,我爸媽會有意見,想請問版上大大們有沒有類似的
狀
: 況可以分享建議?
: 另外,她原戶籍遷到我戶籍下,對她的房產有無影響?算是空屋嗎?(對於這點,我老婆
感?
: 沒安全感,自己的戶籍不在自己的房子下,擔心房子被...)
: 我目前想到的解決方法大概有:
: 1.和爸媽溝通,讓我老婆遷回原戶籍地
老婆戶籍遷哪都要管…..
成年人了 可以自己決定戶籍掛哪
我結婚老婆也沒遷來我這啊
: 2.維持在我戶籍下,增加的地價稅金我幫她繳(房貸每月已幫她出一半了)
先跟你說一下 婚姻懲罰制度
婚前各自有房 都可以自用地價稅
婚後 就算房子還是掛各自戶籍
也只有一個自用地價稅額度喔
所以你老婆遷回去一樣沒用的
你應該做的是 你自己這間掛父母或祖父祖母的戶籍申請自用地價稅
老婆那間掛老婆戶籍申請自用地價稅
這樣才能兩個自用
如果你的父母 祖父母本身沒在掛自用地價稅的話
假如
: 3.客觀分析,遷不遷戶籍的影響有哪些?(例如:高雄、台南生育補助津貼可能不同,其
他
: 托育補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