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如果先生加班賺家用導致爆肝生病住院,花了醫藥費三萬,保險賠了十萬,這位先生覺
得賺錢太太有份,身體受到傷害很不值得,決定跟太太求償三萬,不是荒謬嗎?
生個孩子夫妻雙方願意的,真的覺得很受傷不值得,那就不要生,誰能逼妳?夫妻之間講
到肇事者求償來比喻真是不如不要在一起算了
引述《azlbf (上邪!我欲與君相知)》之銘言:
: 換個想法 不知道正不正確
: 如果你車禍 修車醫藥費3萬 然後保險賠你10萬
: 然後肇事者說 保險有賠了 那我不用賠了吧?
: 大概這種感覺
: 如果我老婆保費自己出的情況 還跟我要錢
: 我應該會跟他說那就直接從公基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