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DaWNgej.jpg
現在才看到這句話
原文內文並沒有寫
所以連我都以為是硬要插股
如果是夫家要求出錢 原因是不爽白住
法律上有很多方式可以解決
但按照妳提到夫家的態度
我猜他們不想在房地上登記你為共有人
或抵押權人
有個不用登記的方式提供妳參考
妳們出500萬本質上看來是住房的對價
也就是租金 那就乾脆訂個不定期的租賃契約
期限到妳們婚姻關係消滅為止
租金和給付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每年1元還是每月1元
還是其他都可以
500萬就當押租金 約滿返還
然後再去公證租賃契約
這樣如果他們把房地賣給別人
妳還是可以繼續住
也可以拿這個租約去做預告登記
但我看他們是不太會同意
再怕的話可以叫先生簽五百萬本票給你
付款日就約定一年
如果婚姻關係存在的就每年換票
以上都不一定要去地政機關登記
只要花公證費用幾千元
如果夫家什麼都不願意
但卻一定要妳們出錢
妳該思考的就不應該是這500萬元
而是該思考妳在這婚姻幸福嗎?
妳結婚的目的是什麼?
妳老公是可以給妳幸福的人嗎?
然後去找律師諮詢離婚
可以幫妳省下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