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跟她在外面租房子,大樓的大套房
月租2萬,優點是有電梯、離捷運近
不知不覺租了6年,現在老母看不過去了
跟我討論叫我搬到老家(舊公寓)
優點是房子大,有37坪!
缺點是離捷運比現住地還遠8分鐘左右、無電梯
這間房子目前是租人,年底到期
老母說租約到後叫我去住,給她市價一半的錢就好(要給我哥的畢竟要公平),分期慢慢給不收利息
當我跟老婆說起此事,她一整個不爽,「畢竟女人的腿都是殘廢狀態」,樓梯這種東西好像是天敵一樣
其次是她都坐捷運上班,叫她多走8分鐘路不行,理由同上
再就是她很懶,不想搬家
但現在的套房11坪真他媽像鳥籠,想想就可悲,如今可以不用等繼承就提前享受房子有什麼不好?
重點錢也不是她在給
如果要跟房客說不續,最少要月底前跟他說別人一個月緩衝期,所剩時間不多,該如何說服另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