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暫的婚姻後續:
首先感謝所有人的關心、建議及回覆,沒有逐
ㄧ回覆在此表示歉意。
其實自己心裡很清楚,一個人心不在了,再怎麼強求都是多餘,最近這些日子,因為自己
的還愛她、不甘心及不願意面對現實,我還是做了溝通及挽留,想當然她仍然心意已決堅
持要離婚,並再次向我表示,我現在就是不想讓人管,我媽媽都沒管我了,為什麼你要管
我,我就想自己一個人,我就是不適合婚姻,我就是自私沒錯。另外表示不想要婚姻的束
縛,但可以接受離婚後回到原本情侶的狀態,但要互相調整給她更多空間,並說如果沒有
想要繼續就不用跟我說那麼多。
一兩天後告知我,禮拜二是她生日,希望她的生日禮物是我可以簽離婚給她,我也答應了
她
。生日當天早上見面,我們擬了離婚協議書的內容:
1、將本人借給妳的金錢全數歸還。
2、婚後購買登記於妳名下的房屋售出後,價金平分。
3、因妳自認不適應婚姻生活,而提出離婚請求,願賠償結婚花費及精神賠償共40萬元。
當下她對於第三點表示不合理,並表示既然要維持情侶關係怎麼能跟她要求這種錢,而我
向她表示,目前我無法信任您所說的一切,這部分是為了保障我自己,當然若妳所說的維
持情侶關係能做到,我也不會跟您要這筆錢。
於是她也同意簽字了。
離婚後這幾天,其實狀況依舊,總總的不信任及我不斷的試探、測試,雙方容忍度趨近於
零的狀態下,也證實了她當時口中的重新開始回到情侶關係,不過就是為了要我簽字離婚
這個目的而已。在今天上午她也正式炸裂,向我表示我現在要跟妳分手,情侶關係本來就
可以隨時說分手,我沒有必要容忍你,而且我們這些也沒有寫在離婚協議上。於是我向她
表示,既然這樣,我們就照著離婚協議上面白紙黑字走吧。她隨即暴怒向我表示,當初自
己心甘情願付出,還要要求回報,而且當初要結婚我有拿刀逼著你結嗎?自己要跟我結婚
,現在跟她討這些錢,你就是無賴,全家都是無賴...
我只回她,妳沒逼我娶妳但今天是妳要求離婚不是我啊。
然後到目前為止...也沒跟我聯絡了...
補充說明已經辦理離婚登記(協議書具備法律效力),另外房子為婚後合資購入登記女方
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