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之前就談過要結婚登記,是前女友還沒準備好。小孩被鑑定出來需要早期療癒後,都
是我帶小孩去復健。
下班後煮飯、洗碗、吸地、拖地這些我一手包辦,也會幫忙曬衣服。前女友會摺衣服盯小
孩作業,對家事我應該是及格吧。
之前就談過分開很多次了,那天凌晨前女友把小孩跟我的衣物全丟出來,這次的真的分開
或許是真的個性不合吧。謝謝各位版友的批評指教,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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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經濟狀況沒那麼好,我一個人帶著兩個小孩出來生活,我確信不會委屈到小孩基本的
生活與教育。光照顧4個小孩,已經夠忙碌了,我們的婚姻中沒有第三者,我也沒有曖昧
的對象,結婚後陸續出生這兩個小孩出月子中心都是我一手帶大,當然前妻也有幫忙照顧
這是一定的。帶著3歲、4歲小孩出來生活我有這能力好好照顧這兩個小孩。
前妻在16號凌晨對我說,下次遇到同樣情況她依然會有情緒依然希望我請假,當天早上再
次跟她確認,得到同樣肯定的答案,我看不到未來兩個人繼續相處的希望。離婚不是我要
的結果,更不是為離婚而鋪陳的戲段,而是不得不走上的道路。
也請版友不要指責我的前妻,她是個善良的人,盡責的母親,即便被人傷害她也不會去傷
害人,她只是需要安全感,需要更多的安全感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