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罰跟身體虐待定義清楚可能比較好討論一些。
根據的是Corporal Punishment by Parents and Associated Child Behaviors and
Experiences: A Meta-Analytic and Theoretical Review
在另外一個版簡單的部分摘要:
https://www.pttweb.cc/bbs/BabyMother/M.1568815603.A.9CC
「身體虐待和體罰最大的分別在於有沒有造成身體傷害。
像是巴掌、打屁股,這些是基於造成痛,而沒有身體傷害的就是體罰。
但像是毆打、踹、燒這些就會被當作身體虐待。」
所以推文很多人的可能都是體罰,或許還沒有到身體虐待。但是這條線其實比想像中的
還要微妙。不過這邊也不多討論體罰的負面效果了。我試著從發展跟生理的層面試著
說明連結這在婚姻中經常見到的衝突。
人類從一開始什麼都不知道,到所謂的成人其實經歷很多過程。一般生理上的成人
可能要到25歲,因為前額葉才會完全發展完成。理智跟決策也才會接近我們一般認知
中的大人。孩子其實很大一部份受到生理因素的影響,因此衝動控制一定不如成人。
越小的孩子衝動控制越差。
在還是嬰兒到兒童這個階段,人類花了很多時間理解一些現象跟測試現實世界,以
建立所謂的心理表徵。其中一部份就是瞭解別人在想什麼,別人為什麼會這樣做或是
這樣說。換言之就是瞭解別人的意圖。
其中一個實驗大致上是這樣進行的。三歲以下的孩子看到A這個人把他的東西放到了
X容器中,接著離開房間。另外一個人B把東西移動到了Y容器中。最後A回到了房間,
實驗者請兒童預測A會去哪一個容器找那個東西。三歲的孩子會說A會去Y容器找。
四到五歲的孩子才會慢慢的開始說A會去X容器找。
這種能力的發展需要到孩子四五歲才會慢慢知道,有這個能力才能比較正確的理解
他人的意圖。我舉這個例子是試著說明孩子的確會因為發展上的限制導致在理解
事情上會有所限制。因此很多被大人不喜歡或是不理解的行為的發生其實是基於
發展上的限制,而非所謂的「故意」或者是教導就可以學會的。
衝突這件事情經常發生在雙方對於彼此意圖理解上的落差。
以原PO的例子來說可能像是這樣子:
源自原PO的基模(各種因素產生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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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有某行為(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