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enshingreal (yenshingreal)》之銘言:
: 我幫她負擔部份房貸(就她說法是這筆幫負擔的錢也是存起來for未來小孩用或家用),
看不大懂這一段. 如果錢是拿去繳房貸, 等於是被綁死在房子裡.
要如何當家用? 如果是本來有在收租, 那拿收租的錢去繳房貸就好啊.
你幫她付房貸, 她再拿房租當家用?
那跟她出少一點家用, 你出多一點家用, 不是差不多意思?
不如直接多出一點家用, 帳目還比較清楚一點.
聽起來比較合理的是未來留給小孩這一點. 問題是,
錢留在你手上也是未來留給小孩啊!? 這一點沒有什麼說服力.
如果是要留給小孩, 開個聯名帳戶, 你多提播一些錢幫小孩存個
教育基金之類的, 應該是更好的做法吧.
如果雙方收入差距夠大, 逐步把一些資產轉移給太太是合理的考量.
不過太太本身婚前都有房產了, 而且也才剛結婚, 這件事似乎沒有急迫性.
看起來似乎你太太並不想財產分開管理,
似乎想走大水庫路線?
最好先討論清楚比較好.... 很多人都覺得談錢傷感情,
但是當疙瘩變成結石, 就不是傷感情而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