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新婚,與公婆同住,夫家有一間店,老公在自家店上班,而婚前我在百貨業上班。
是這樣的,老公是南部人,我北部人,在婚前就討論好婚後我離職,然後在婆家的店上班,
扶持老公一起經營這間店。
然而婚後一個月了,公婆都沒請我去開戶,我就大概知道是我們夫妻領一份薪水,月薪三萬
,然後薪水匯老公戶頭。
在我的認知裡,只要有上班,就要領薪水,就算在自家公司上班也一樣,我認為女性婚後也
要經濟獨立,但老公覺得自己家的店,所賺來的錢都是我們自己的,不用在意我是不是要有
自己一份薪水,他說我要用錢跟他說就好,他會給我。
想問問大家的看法,還有,我這樣算經濟獨立嗎?
先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