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幾歲的人,說要照顧她可能也不見得。
我岳母七十多歲了,基本上是她還是自己打理自己生活的,煮飯洗衣都自己來。
所以原po也不必擔心照顧的問題,60歲身體還硬朗,就請她自己照顧自己。同住已經是一種
付出,200萬是原po先生和大姑姐弟之間的事與原po無關。我看不出來原po還有需要再多出
什麼心力。
當然人會老,也許大姑有天真的就老到動不了需要人照顧。到時候就請她去養老院,這也是
對她最好的安排。
至於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我是建議堅持原則,直來直往。大姑和原po是平輩,不像公婆有上
下輩
份的倫理,平輩之間有話就直說,有問題就講開,心理有不滿就跟對方說,對對方有意見就
說出來,不必藏在心裡。
還有我不明白為什麼大家要批評原po,多的是拿父母頭期款卻不想和父母同住的人,難道
拿父母頭期款的人,就不能不想和父母同住嗎?原po先生願意同住,已經是很善良了,原po
會顧慮相處不來也是人之常情,不該得到批評的。
最後大家一直講的200萬,首先那是姐弟之間的事與原po無關。再來就是住在別人家總要
出錢吧,200萬作為住幾十年的房租,很划算了,畢竟60多歲退休後的單身老人,是有錢也
租不到房子的。又不想要把退休老本花在千萬房子去給建商或投資客。200萬當房租給弟弟
,對大姑來說也是CP值最佳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