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怒刪啦
先說結論,只有離婚ㄧ途。我本人親身經驗
我房子自己買的,婆家、娘家位置都在新北
且都藍線捷運線上~
婚後我跟老婆、住在我自己買的房子、1毛都沒出還要登記她名子、不出家用、不打掃、
不去婆家、也不祭祖等過節活動。
理由是~我不是去當台勞的….
結婚當天也不進婆家、然後聘金收好收滿~
最後除結婚當天不進婆家跟房子登記給她,沒讓步~其他全同意。
然後勒,婚後兩個月~她說要去學技能班。
好,給她去~然後還要給她ㄧ個月1.5萬生活費。跟原po 86分像
當然是沒答應~就開始情緒勒索~網路上姐妹裡洗我臉給我難堪~變眾矢之的。
隨者時間推移~幹~林北是在養女兒嗎?
給吃給住還不給睡。朋友來我還要款菜款時間招待。娘家禮數也全跟~紅包也包不少、初
二回娘家還要出錢宴請岳父岳母含親戚。
難怪娘家姐夫完全不回去~
幹你老濕~那老婆怎麼都不用對我家做?結婚兩年只出現2次在我家~含婚禮當天~
然後婚前說要生,婚後說不生,又不想吃藥傷身體~就直接跟你分房睡~林北買三房兩廳
是給小孩睡不是來分房的、講難聽點就是不給幹啦!
當年我31他32~二年後~高齡啦......滾吧你。
簽~~~~~
原po還好~至少還幫你生小孩。
不過才25歲~以後帶帽機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