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不太清楚要怎麼要求别人做他們不願意做的事情,人能控制的真的只有自己。
公婆不想去25分鐘的車程參加婚宴,這是他們的自由意志,不是當兒子的硬起來就能改變的
。如果我兒子不管軟言相求或強硬要求或理性討論,要求我做我不願意的事,我的回答就是
孩子不能控制父母,他的事情請他自行處理,如果要父母配合,請他提出我的能接受的方案
。
所以原po應該要另外找人,代表男方主婚人的位置。男生父母不想去太遠,那是他們自由意
志,無法勉強。但不表示男方沒有其他親友能過來,有資格做主婚人的長輩很多,舅舅、伯
伯、姨丈、大學教授,每一個都去拜訪,總有人會願意當的。甚至男方的叔伯親友,只要送
喜帖邀請,多半也會賞臉參加的。雖然喜帖男方主婚人不是父母名字,但這個細節應該無傷
大雅。
就跟糾團吃飯一樣,我好友不喜歡我找的餐廳,沒關係,我可以找別人陪我去。男方主婚人
也不一定要父母,可以換人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