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原po在好孕版的文章,決定回文
先說背景 自行開業的律師、41歲、結婚三年,為備孕減少接案兩年、試管三次,目前懷
孕30週
1、試管不是一個人的事,過程辛苦,過去二年我學會在自己身上打針、每週去兩次醫院
、經歷大出血、急診、流產等各種在前半生從未經歷過的事,然後成功懷孕前還每天慢跑
加走路五公里以上...只能說真的很煎熬。作試管若另一半無法在情感、經濟上支持,那就
算成功也非幸事。
2、我是在我和另一半的經濟都比較寬裕的情況下面對作試管這件事情,但即使如此,過
程中還是會有相當程度的掙扎;比如每一次回診都要花上萬元的醫藥費(自費藥物加營養
品)、再比如失敗的時候想到花掉的錢就像落入海裡的沙一去不回;然後每推掉一個案件
就表示日後再重回職場難度 1...直到現在我還是每隔一陣子就會焦慮一下,這時候另一
半的態度真的很重要,我需要的是他的傾聽、認同和必要的時候說一句:「唉喲不要想太
多」,幸好我的先生能夠理解我,必須承認如果不是因為另一半一路支持陪伴,我根本堅
持不到現在。
3、原po在好孕版有比較詳細的說明先生在第一次試管失敗之後的態度,坦白說那樣的態
度真的很讓人心寒,因為原po的丈夫將生小孩當作妻子的義務,也將無法預期的失敗責任
完全歸咎在妻子身上,直到這次這篇文章,看得出來原po先生及婆家還是比較傾向將沒能
懷孕的責任推到原po身上,我想原po必須在必須同時面對身體、精神、經濟三重壓力的情
況下,很難有餘裕專心生小孩。提出這點只是想跟原po說:「我知道你辛苦了,雖然你的
婆家和先生不能理解,但這一切不是你的錯」
4、原po已經因為不堪壓力而與先生遠距離,先生也不只一次提出離婚。因此我先將離婚
視為原po考慮的一個選項;依據她在2019年發文表示離職備孕,我先假設原po經濟較另一
半弱勢,如果只是因為這樣,站在律師的立場我不會勸你不要離婚
反而因為不用擔心先生來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這個時候離婚也許是對原po婚後財產比
較有保障的時機;
建議若真的卡在經濟因素,可以電洽法律扶助基金會的電話諮詢專線(412-8518轉2;市
話請直撥,手機加02),電話裡也可以預約居住地附近現場的法律諮詢,可以提供較周全
的諮詢服務。
5、最後,我想建議原po,在正式提出離婚之前先和先生一起作婚姻諮商;如果你們住在
臺北地院的轄區,法院有提供專業諮商的服務,我經常推薦當事人使用這項服務,甚至請
求法官幫忙轉介,不管最後是不是離婚,在這過程中釐清自己的想法、和受傷的自己以及
對方和解,對日後的人生都會很有幫助,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