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orself (無所得、故有)》之銘言:
: 一個人只要在婚姻板曾經求助過
: 未來這件事情就是他在別人手上的把柄
: 不管他目前所欲、所言跟這有沒有關係
: 不管他是不是事過境遷
: 一篇私隱、可能還是人生最痛苦的經歷
: 在禁止刪文的情況下
: 可以是別人隨手拈來的鋒利武器
: 肉搜舊文的目的是保護、幫助求助人比較多?
: 還是想辦法盡可能傷害對方比較多?
: 我認為在沒有匿名代發文的前提下,禁止刪文是惡法
BBS 討論區本意還是在分享討論,
雖然也有助人的效果, 但我覺得反而是比較次要的目的.
真的有這種需求的可能直接去找婚姻諮商或張老師之類的比較好.
所以我個人是贊成禁止刪文.
不然文章剛寫完就發現原作者刪文, 感覺不太好.
更何況回文也可以備份, 透過 google 搜尋, 其實就算是推文也搜得到.
不過, 鑒於婚姻版的並非以知識和資訊分享為主, 而是以個案討論為主.
我個人是覺得可以修改版規為 "除了M文, 版主定期刪掉超過半年的文章."
這樣既不傷害討論性, 也不會留下太多個人資訊
(像現在留了五萬多篇, 其實好像沒太大必要.
可能是因為硬碟不值錢? 不然以前我當小站的版主時,
整理精華區, 刪版面文章也是板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