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17-5討論

作者: CuLiZn5566 (同理心5566)   2022-08-26 10:37:14
ㄟ...稍微說文解字一下
如果要嚴格遵守版規的字面意思
17-5的規定是這樣的:
17-5. 在文章或推文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因而干擾板友閱讀,
由板主群討論後判定,刪除發言並水桶180天。
簡單來說
你的文章或推文
如果引起爭端 或 挑釁 或 破壞看板秩序
這樣還不能用17-5
你的文章還必須同時
干擾板友閱讀
但即便如此也不一定17-5
還要經過板主群討論後判定
判定的結果來刪除發言順便桶半年
根據公告的理由書
wn的幻想式暴力用17-5桶的問題在
1. 幻想式暴力是否真的會引起爭端?
這個有得吵了
因為暴力言論不必然引發爭端
爭端的定義也是十分模糊
畢竟爭端總是要有多名當事人大亂鬥
真的要反對或是不樂見暴力言論
比較適合的說法反而不是因為wn的幻想暴力引發爭端
而是破壞看板秩序
而婚姻版的看板秩序就是反對暴力言論(?暫定)
看板秩序是甚麼由版主說了算
但理由書不是用看板秩序
而是用引發爭端
但是又沒有說引發了甚麼爭端
而是說不樂見暴力言論
這裡就有論述不一致的地方
造成滿多...好啦
至少本56的疑問
2. 17-5的要件還有一個擾亂看板秩序
17-5記得是為了索尼大大量身打造
記得好像是推文常常亂跳針
讓文章下面的討論失焦
所以有這一條的限制
但是在wn的案子之中
(前?)板主的理由書中只有說要前後判決一致
但是前後判決理由書都看不到被懲處的人
有怎麼干擾板友閱讀的問題
當然擴張解釋可以變成
讓大家看不爽的言論(例如暴力言論)
就會干擾閱讀
但是這裡的心證空間就會很大
但到底有沒有干擾閱讀
也是17-5適用的重要條件之一
如果沒有干擾閱讀
17-5就不太能直接套
當然S板主有提到立法緣由
這個讓很多人更清楚17-5的前世今生
但是不管理由如何
17-5就是現在的規定
但是就目前現行板規來看
不管是前一次或是這一次
要用17-5桶人
在理由書中都沒有很清楚的敘述
到底他們做的事情如何完全符合這條板規
這是本56不太理解的地方
當然啦
就PTT板主守則
板主管板本來也不一定要完全按照板規
這裡也不是現實社會
好像桶人一定要有什麼依據
只是看到各位板主這麼有熱忱
不希望太早被耗盡熱情
按照規定辦事可以讓任期更長久一些
※ 引述《sopoor (欲語還休)》之銘言:
: 感謝版主回應,無私奉獻管版很辛苦,
:  發文並非否定版主的辛勞,但對於適用之條款有所爭議.
:  我提一下幾個爭議點,希望做為以後判決的參考.
:  首先,在版規的管版方式有說明:
: ix. 若有違規行為無法以現行板規處理者,可修改板規以符合使用需求,
: 但不可溯及既往。
:    
:   *重點在於不可溯及既往*   
:  
:  再來,版規:
: 15-1. 禁止人身攻擊(限當事人檢舉)、對特定人士或族群有侮辱、歧視性字眼、
: 明顯貶抑詞語的挑釁謾罵,違者刪除發言並禁言14天。
: 17-5. 在文章或推文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因而干擾板友閱讀,
: 由板主群討論後判定,刪除發言並水桶180天。
:  
: 這邊不考慮版主的判決先例,因為一般使用者不會知道判決先例或判決脈絡,
: 只會就字面上的意義去思考被檢舉者違反哪條版規"字面上的意義".
: 以wn這個判決案例來說,對一般使用者而言,
: 首先會想到的是15-1,而非17-5,17-5完全沒提到假設性暴力行為.
: 所以一開始的檢舉者也是以15-1去做檢舉.
: 17-5完全沒提到
: "假設性的環境與假設性的暴力行為會適用這一條版規."
: 如要依鼓吹暴力(包含假設性用詞)判決wn版友,私以為不合適,
: 因為版規(文字)並未列出,如要於後修訂,則不應溯及既往.
: 我想這邊大家(包含我)對於這次問題的爭議也在此.
: 再來是細看第二項17-5,依skyjazz版主的說明:
: 舉例來說,並不是兩位板友意見不合開始爭執,
: 其中一人就可以檢舉另一人引起爭端,這類情事觀察的方向會偏向
: 兩人或多人間的爭執是否有大量偏離主題、涉及人身攻擊、
: 對特定對象、多人或整個看板挑釁等情事;
: 若爭執不只是單一人引起,另一方也有做出同等的不理性回應與挑釁,
: 則兩造都會依此板規判罰。
: 如純以字面上之敘述,如wn版友符合,則jo版友應也符合,
: 一個巴掌打不響,可以去看看#1Y_wfdwj此篇文章,
: jo版友回應時,私以為也包含諸多引起爭端、挑釁之文字.
: 如果以個人來判決,會以口頭勸導+版規15-1作為處理,
: 建議非重大瑕疵不重罰,更別說這種假設性遊走於邊緣之爭議言論.
: 最後一個是置底檢舉:
: sopoor:
: #1Z1NlBgg 底下推文,檢舉17-5,推文引起爭端、挑釁破壞看板秩序,
: 因而干擾板友閱讀,至於哪些id符合, 請版主判定,謝謝.
: 版主charles6416回應 :
: 檢舉請附上id及違規內容喔其他的兩位的檢舉待板主群討論
: 版主未說明是哪位,我就當成是我吧.文章是我發的,
: 所以我直接檢舉我底下的推文.
: 原因很簡單,版主既然引用17-5作為判決,
: 我想從這篇文章中知道到底哪些是符合版主心中違反17-5的使用者
: 明白17-5的適用程度,我想這也是諸多推文爭論的中心點.
: 所以未列出id與內文,而是交由版主去判定.
: 再者,我也希望藉由此篇為實例,讓版主去細看各版友的推文意見,
: 明白為何此次的判決會引起如此大的爭議.
:  最後還是用前一篇的結尾作為結束.
:  言論自由不能無限上綱,所以有板規的制定,
:  但板規不能無限延伸,無限延伸則是濫權.
: ※ 引述《skyjazz (史蓋爵士)》之銘言:
: : 標題: Re: [板務] 17-5討論
: : 時間: Fri Aug 26 02:05:10 2022
: : 雖然我的辭呈已經被受理了,
: : 但這條板規是我在當板主時修改的,
: : 所以我有義務來回一下整個板規的訂定過程,
: : 內容很長,有興趣的板友願意的話可以耐心看完。
: : 最一開始的板規應該是#1PbuFfd- (marriage)沿用舊板規的這一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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