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請勿刪除 =======================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YES/NO: NO
各位大大好,由於事情有些複雜加上手機排版,我會盡可能用條列式敘述
一.背景
1.我跟太太是雙薪家庭,育有兩子
每月收入部分(大約):
我:3萬6
太太:3萬8
我媽:如真需要她幫忙會不定時資助
每月支出部分:
太太2萬(房租)+給娘家6千
我負責其餘家用3萬up(伙食水電等雜項)
2.我父母於我們婚後買了一間房在附近
房屋狀況:登記在我跟我媽名下,頭期款是我爸媽全出,目前租人一個月2萬6
二.問題點:
太太最近突然跟我討論有關租房的事情
她覺得小孩越來越大,需要自己的房間
想要搬去我爸媽買的那間房子
這無可厚非,但她接著說:因為那間房子是買在我媽跟我的名下,如果照之前她負擔房租
2萬(多的6千我媽贊助),等於是幫‘’我‘’繳房貸,到最後房子還是我的,如果‘不幸
離婚’的話,她分不到任何一份,對她沒任何保障,覺得這樣很不公平。除非我要多支出
一定比例的家用(但本來就已經很極限,甚至還要我媽幫忙)
在我看來,是覺得她是想共同持有房子
但現實面上又覺得為何要這樣?
她的理論建立在離婚的前提
讓我感覺她好像就是為了房子?
但她說的沒保障,讓我又不太能反駁
我跟她說那如果不搬一直跟別人租房,勢必也得租更大的才能有小孩的房間,租金也會增
加,也不是很實際,她就不說話了
最後想當然討論是不歡而散
我真的很苦惱,這種情況到底要怎麼辦?
還請大家開示我,拜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