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asonbon ()》之銘言:
: 雨天 我騎車接小孩(小孩1y2m)
: 車程只有5分鐘
: 這樣很過分嗎?
: 我有穿雨衣 然後用背帶 回到家的時候小孩也在雨衣中睡著
: 但我老婆卻質問我為何不開車
: 我的理由是
: 1.保母家有時候警衛不在 無法開進地下室
: 車子無地方停,就算停在外面 反而要撐傘抱著小孩上車
: 小孩更容易淋到雨
: 2.因為我們社區車位要用搶的 (公用的)
: 如果沒有車位 就是要停在路邊
: 又會遇到上面的撐傘抱小孩下車狀況
: 3.上班開車去保母家會塞車,小孩在車上會一直哭鬧
: 反而增加彼此痛苦,騎車可能快速3~5分鐘就送到保母家了
: 綜上所述
: 雨天騎車接小孩是很過分的事情嗎?
以目前的法規就是不應該用機車載
只是沒有嚴格執行罷了
當然很多人會覺得因經濟、方便性
存著僥倖心態用機車載
這就和要不要坐汽座是差不多的道理
意外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
永遠不知道什麼叫痛
ㄧ堆倖存者偏誤
另外原Po用背帶騎機車載小孩
車禍時小孩變成安全氣囊
我遇過個案例是機車雙載小孩夾中間
全家車禍小孩被爸媽壓在地上
本人也是機車族,也出過車禍
我是不敢讓自己的小孩冒風險啦
在台灣騎車不是你自己小心注意就好
而是潛在的三寶隨時會出現
大人即使有穿安全裝備都容易因此喪命了
更何況是1歲沒有任何裝備的孩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