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摘要:
單薪家庭,本身高工時高收入,名下有車有房。
有2個嗷嗷待哺小孩,太太全職。
我原生家庭有5個兄弟姊妹和兩位年事已高的長輩。
兄弟跟父母同住也已結婚,姊妹們均已出嫁。
兄弟經濟不寬裕。
本人有對自己保高額壽險,意外險,如果不幸掛了,另一半約莫可以繼承零零總總2300萬左右資產。
進入主題:
近期跟另一半聊到,如果那天我不幸掛了走了,來
不及的交代遺言,那你會代替我孝順我原生父母
嗎,以及會怎麼跟我原生家庭之後的互動。
另一半只會說,偶爾會把小孩帶回去給公婆看看小
孩,大概這樣互動不會太平凡熱絡。
我就繼續問:父母年事已高,以後勢必會有許多照
護費的產生,那你會不會幫忙分擔?
另一半回說:不會主動去幫忙分擔我爸媽的照護費,因為我有兄弟姊妹會去負責。
說到這裡,我已經有點不爽,我說妳拿了我一大筆
遺產,我的原生家庭卻一點忙也不幫忙,會不會太
誇張。
最後為了這個論點起了爭執,爭執之後她又說,
如果我兄弟們因為照顧父母而影響生計之下,她
就會幫忙分擔。
她同時也舉例,如果她掛了,我也不用幫忙分擔
她爸媽的照護費用,她姐會負責,但我也很清楚
她姐的財力,只比我兄弟好一點點,況且她姐只有
一人,我說我是不會放任你姐一個人負責。
討論到後來,因為煙硝味有點重,為了避免再起爭
執,我也就沒再討論。
結論:
我覺得結婚是兩家人的事,不論婚喪喜慶,兩邊都
要做到好,不要因為不是自己的親生父母,就把責
任撇得一乾二淨才是。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m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