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你在意的點是不是,明明老公在付房貸,我也因為老公在付房貸而要家用全出,但
有房不能住虧大了?也就是,房子在擠兌家庭的財政,卻不能成為可用資源。
目前的情況原PO確實有在虧,老公付房貸,出的錢等同投資,老婆付家用,出的錢等同消
費。然而你陷入因為怕吃虧而不得不搬進去承受情緒壓力的牛角尖了,你老公是對的,千
萬不要搬進去。
那如何在不搬進去的情況下不要浪費你付出的資源(家用全包)呢?
1. 首先原PO付家用、老公付房貸的分工不太好,正如原文不少推文指出,一旦離婚原PO
不會拿到房子半分,你最好找律師問問這種方式會不會讓你在法律上不利。板上以往有妻
子發文,也是她出育兒費老公出房貸的模式,結果老公一吵架就說房子是自己的,原PO你
可以考量家用和房貸都對半分,或者你出半份家用,老公出一半,房貸他全包的模式。如
果老公出不起半份家用,就叫他用勞務換。
2. 此外房子可考量出租。
我不知道這個父母出頭期、老公出房貸、老婆出家用的分工是誰建議的,只能說對方家庭
很精,原PO自己小心,別在別人的態度上糾結了,反省一下如何守護自己的荷包才是首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