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撇除極端狀態
比如月入三萬卻主張負擔不少家用那種
討論一般狀態下
我知道家務育兒也很辛苦
但不管男生女生
若有一方負擔了絕大部分
甚至全部的支出
為什麼說絕大部分跟全部都算?
比如老婆堅持要出去工作
老婆自己賺了錢,想買些什麼
送老公禮物,買給小朋友/家裡的貓咪
也不可能阻止是吧?
這種情況之下
各位覺得
另一半可以免除的勞務範圍有多大?
我知道有些人覺得自己的勞務付出被認為理所當然,這絕對是需要予以譴責
但
負擔全部家用的另一半
沒有半點免除勞務的禮遇或者說權力嗎?
一定要一人一半?似乎也說不過去吧
各位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