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版設置這個超過二十篇的版規要停止發文,並刪文。我不知道過去發生過什麼事情。才
會設置這個條款的。
但是會這個條款,是本版獨有的規定。
之前也運行的好好的。
這幾天只因為這一篇文章,讓許多人高潮起來,開始慫恿騷動,想要破壞原本的秩序,去修
改版規。
但是,說實在話,原本大多數的版主與組長已經精力透支,已經無力。
搞批鬥很愛。但是版主沒人想當。
之前這個版曾經發生的事情。
有一段時間,出現版主的空窗期,
由skyjazz 擋一陣子。才有現在的版主又補上,
實在是不應該再去增加版主負擔。
維持現狀即可。
最後
請想想最近那條士院法官輕生新聞。
各位要引以為戒!
※ 引述 《CuLiZn5566 (同理心5566)》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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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啊 這裡有莫名其妙的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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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系列文條款到底是在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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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系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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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同標題原文與回文相加達20篇以上稱之為系列文。
: 2. 板主群視情況經討論後有權公告禁止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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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條第一款定義什麼是系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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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款給予板主刪除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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