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換個角度來思考吧:
就算板規沒有「系列文」條款,板主依然可以宣告禁止回文;而且認真來說,婚姻板是本
站少數針對大量回文有特別定義、規範的看板
其他看板大多都視作是「臨時規範」,在沒有板規可循的情況下,自然以站規(註一)為
出發點作設想,來維護看板秩序
而說回來本次的爭議,主要的問題在於既經多番見解提供,雙方卻仍執意公開互相幹瞧,
這時調解建議還有用處嗎?
對於像是局外人的我們,理論上見到大量回文時,頂多像是在吃瓜子追劇般,會想瞭解事
情發展得如何;但對當事雙方而言,風景卻可能會有所不同,畢竟攸關的是關系上的存續
與否。
縱使覺得自己是對的,但在卻被其他使用者說得和「錯誤」沒兩樣時,難道還可以擔保雙
方間不會搞到一拍兩散嗎?
但不管怎樣說,「有權」這一文字,從表面上來看有點奇妙
(況且也沒有「緩衝期」這事)
「刪文」罰則是針對經公告後還繼續回文者的罰則;如果不可以執行這類違規處分,設立
該板規的初衷為何?
這些種種,需要先思考清楚了,才再來說後續。
註一:《板主權力義務規範》第二條
(16) 文章禁止回覆權:
板主得以設定特定文章禁止回覆之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