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年輕時,遇過兩個說不生小孩的異性
感謝她們的真誠的告知,因此也不用多花時間去建立關係
所以我認為,真誠的告知可能的婚姻對象,是件重要的事
看一些回應,怪女生拉男方接手家中事業,現在要不做很不負責
覺得這種指責很莫名其妙!
做錯決定,想要反悔有什麼不可?
以為出國很好,結果反悔為什麼不行?
本來以為結婚很幸福 結果沒有,那就反悔離婚去
有什麼不行? 只不過是毀約的代價
離婚怎麼談而已,不是嗎?
建議原po 不用再撐了
如果請人打工都沒辦法 就收起來 老公無法接受
就離婚 何必因為不忍傷害老公 然後傷害自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