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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記者抄文: YES
夫妻共同買房,雙方父母 各出1/3,剩餘1/3貸款夫妻一人一半(生活費共同支出),
房子登記在太太名下, 先生提出預告登記但太太和岳母家拒絕,
拒絕的理由是【認為這樣女方的權益會受到制約和侵害,對女生沒保障】
目前和父母同住, 女生負擔家庭的開銷每個月約6000,剩餘都是男方負擔;
女生下班回家主要工作就是曬衣服摺衣服、偶爾念故事書、陪孩子睡覺,
剩餘孩子接送、環境整潔、三餐、洗碗、陪寫功課都是男方主要負責。
(家務比約 女方20% 男方80%)
想聽聽大家的意見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