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朋友的故事
我朋友夫妻倆 2018年在歐兔認識
男方竹科工程師 女方高雄人 北漂台北當一般上班族
2020年 求婚成功後
籌辦婚禮的時候 雙方說好
懷孕後 女方離職 到新竹展開新生活
婚後生活大致就是
一到五分隔台北新竹 六日女方台北租屋處同居
婚後一年左右
女方依舊沒懷孕 兩人到診所做檢查
檢查結果是女方不易受孕
之後又約定好 當年度結束女方離職搬到新竹
結果
到年底
女方表示不想與公婆同住 想要買房 且指名竹北
男方媽媽表示理解
花了三年的時間 男方把所有積蓄當頭期款 買了竹北高鐵附近的房子
百萬裝潢家具家電由男方父母 也就是女方公婆贊助
2024年中 女方懷孕了 新居裝潢也在年底完成
本以為女方今年過年後離職
但是
2025 一月
男方無意間發現 女方的租屋合約剛續約一年
質問之下
女方直接說
不只租屋處續約 接生醫師 月子中心
他都已經預約好在台北了
爭吵的時候 女方說
如果不讓她把小孩留在台北 她一定會想辦法墮胎
(已經33週了 常規醫院已無法墮胎)
法院申請離婚的話
一定會牽扯到小孩監護權 婚後竹北的房子
要如何做
才能使男方利益最大化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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