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 仲裁者 第二部 第三十五章 追隨我吧!

作者: uniqueschool (子鷹)   2012-08-08 06:44:14
亂舞雲端 第三十五章 追隨我吧!
  「我X你媽的什麼恐龍法官?!妳判那什麼鬼東西?!」鬼修羅旁邊那個年
輕人整個人跳起來,衝著主法官大吼。
  「法警!!」
  兩名法警上前便要將年輕人帶走,眾人一片沸騰,有幾個人同樣也開始大罵
了起來。
  「請問法官大人,是因為證據不足而如此判定嗎?!」檢察官在一片喧鬧中
,大聲喊了出來。
  這名檢察官並非新人,他已經有一定的資歷,事實上他明白在兒童性侵案件
中,證據相當難取得,所以很多時候必須靠對受害者的反覆交相詰問,來影響法
官心證,只是這種方法對於受害者的傷害極大,所以非必要他不希望用這種方式。
  而這個案件,相當難得的竟然會有目擊證人,更有非法取得的證據足以影響
法官心證,所以他選擇了對小女孩傷害較小的舉證方式,用各項證據搭配驗傷證
明及受害者證詞,原本以為必定已經足夠,然而這個主法官卻似乎聽信被告律師
的片面之詞,做出不合常情的判決。
  「我們有事後立即開驗的驗傷證明,也有受害人經過心理專家輔導鑑定後的
完整口述證詞!另外尚有目擊人證,且被告根本沒有通過測謊,請問您憑什麼斷
定他沒有性侵?!」檢查官面色嚴肅,大聲地說道。
  難道……還是一定得讓小女孩承受反覆詰問的二度傷害,這個法官才能夠採
信?!
  「檢察官閣下,你搞錯一件事,我並沒有斷定他沒有傷害受害人。」主法官
看見法庭內的情況,臉色有些蒼白,但還是感覺相當固執地堅持自己的想法。
  「什麼?」檢察官相當驚訝,疑惑地問道:
  「所以您相信被害人有遭受攻擊?」
  「是的,根據驗傷單、被害人證詞、證人證詞及測謊結果,足可判定被告有
以手指對被害人進行性交行為,這點我並不否認,檢方所提出的證據也已足夠。」
  「那為什麼……」
  「只是你應該也清楚『加重強制性交罪』的判定,必須是以『強暴』、『脅迫』
、『恐嚇』、『催眠』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式才能認定,基本上就算被告真的有傷
害受害人,只要她沒有反抗、沒有明確表達不要,就只能以性騷擾罪論處,或是你
可以另案再提刑法二二七條中,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性交的罪名。但是你們現在
提的『加重強制性交罪』部份,被告無罪。」
  法庭內因為主法官的話而陷入一片不可思議的寂靜,再怎麼樣沒大腦的人都清
楚知道是明確犯罪的事,連話都說不清楚的老遊民都能了解是非的事,一個同樣為
女性,受過高等教育,通曉法律的主法官,卻只因為「法條」上的咬文嚼字,做出
這樣的判定。
  匪夷所思!!
  「妳的意思是……只要她沒有說『不要』……就等於沒有違背她的意願?!重
點不是在她有沒有受到傷害,而是她有沒有明確拒絕?!」檢察官氣得全身微微發
抖,幾乎快要說不出話來。
  「是。」
  「一個未滿五歲的小女孩要怎麼懂得說不要!!!!」檢察官再也忍耐不住,
暴吼了出來。
  「妳他X的混帳法官!!妳有沒有女兒?!!要不要讓我來試試她會不會說不
要?!!我X………」鬼修羅旁邊的年輕人狂罵了起來,但馬上就被法警架出去,
他第一時間竟然還想要跟法警搏鬥,但鬼修羅畢竟還算冷靜,一個眼神就讓他停止
了反抗,只是一直到他離開法庭大門前,嘴巴都不斷在罵著,而且越罵越是下流,
罵到主法官臉色鐵青。
  然而事情並沒有落幕,整個法庭內群情沸騰,就連蕭執行長也站起來,高聲說
道:
  「法律不外乎人情,如果不能顧念到最基本的道德人性,要法官來執行這樣的
法律有什麼意義?!如果只懂得照法條走,卻沒有任何自我道德判定的能力,我們
找台電腦來當法官就好,要妳何用?!」
  邵黎瑄差點便要鼓掌叫好,卻聽坐在自己身邊的葉叔竟然也開了口:
  「法官大人,我們跑新聞的向來秉持中立,但如果連我們都能看得出來是非對
錯,不知道為什麼法官大人看不出來?」
  一個戴著眼鏡的大學生說道:
  「法律是人訂的吧!!法律也沒有說是不是『脅迫』要從哪裡來看吧?!」
  「對啊!!難道他用欺騙的方式讓小女生坐到腿上,不是違背意願?!」
  「那請問法官,今天如果是一個啞巴被性侵不能叫,是不是也不算強制性交
罪?!」
  法庭內不斷有人叫囂,主法官大喊了幾次肅靜,卻一點用都沒有。
  這時卻見安撫了自己部下的鬼修羅緩緩站了起來,他的氣勢莫名地壓過了所
有人,只聽他沉著聲,一字一字緩緩說道:
  「如果法律無用,我,來懲治惡徒。」
  「對!!說得好!!」
  「司法已死!!臺灣的法律廢了!!」
  「肅靜!!再吵我就把所有人逐出法庭!!我告你們藐視法庭!!」
  「來告啊!!妳告我啊!!我把妳所有見不得人的東西都查出來!!」肥胖宅
男又來這一套,大聲挑釁。
  「別怕這法官啦!!廢物恐龍法官!!被收買了!!」
  「直接揍那個變態!!」
  「打死他!!」
  法庭內逐漸失控,有人甚至向著那個變態衝去,主法官和另外兩名法官臉色蒼
白,站起來向後退,法警則急忙呼叫支援。
  然而這時,卻有一道平靜的聲音,在喧囂聲中,感覺相當細微地傳出。
  「所有人安靜,坐下!」
  邵黎瑄第一時間聽到這個跟其他人相比,十分突兀的話語之時,有一種相當荒
謬且可笑的感覺。
  這個聲音淡泊微弱,但用的語氣卻是命令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她實在想不
出會有什麼樣的人,可以命令大家安靜。
  然而極為出乎她意料之外的是,當法庭內眾人聽見這個聲音後,卻瞬間寧定下
來。
  就算是主法官敲破一千隻槌子,大概也不會有這樣的效果。
  邵黎瑄不可思議地朝向發出聲音的那人望去。
  竟是那瘦弱不起眼的高中生!!
  邵黎瑄張大嘴巴,跟著她竟發現,包括蕭執行長和鬼修羅,竟然都對著那高中
生輕輕點頭,然後坐了下來。
  這是在做夢吧?
  不對我知道了……
  拍電影!這一定是在拍電影!!
  難怪那個法官會這麼白目,葉叔也真是的,帶我來拍戲現場整我。
  不對……不對……
  拍電影……怎麼會請到蕭執行長和鬼修羅?!他們不是演員啊!!是貨真價
實的啊!!
  哪可能一個高中生能命令得了他們?!!
  究竟是怎麼回事?!
  高中生緩緩站起來,對著主法官說道:
  「一旦宣判,無法改判是嗎?」
  「是……」主法官莫名地感受到一種奇特的壓力,跟鬼修羅給人的壓迫感不
同,眼前這個高中生明明就只是個青澀的毛頭小子,但卻完全無法讓人忽視他話
語中隱藏的魄力。
  「我想也是。」
  高中生面色沉凝:
  「既然這樣,我們再說什麼也沒有意義。」
  「…………」主法官很想說是,很想叫這些人趕快離開,但莫名地被高中生
神情傳達出的某種沉重壓得說不出話來。
  「如果法律是這樣子,那就隨它吧!」
  高中生緩緩說道:
  「我們會用自己的方法,來執行正義。」
  他說完,轉身走向法庭大門,再也不看主法官一眼。
  讓邵黎瑄更驚訝的是,幾乎整間法庭旁聽席的人跟著也都站了起來,包括蕭
執行長和鬼修羅,都跟著那名高中生魚貫走出。
  「我們也走吧!」葉叔低聲說道。
  「好!」邵黎瑄不用等葉叔說,早已準備好站了起來。她現在對這個高中生
已經生出了絕對無法忽視的興趣,如果不跟著出去看看他們究竟要做什麼,自己
這個記者以後大概也不用再當了。
  邵黎瑄跟著葉叔,走在人群的最後方,但她的目光一直沒有離開過帶頭的那
個高中生,只見他的步伐不快也不慢,似乎有些沉重,但又似乎極為沉穩。
  高中生走到「台北地方法院」外面的一個空地,面對著車水馬龍的大馬路,
停了下來。
  眾人也在他身後停下,高中生注視著遠方良久,不發一言,也沒有回頭。
  邵黎瑄驚訝地輪流看著所有人,只見他們都沒有不耐的神色,而是各自找了
舒服的姿勢,有人直挺挺地站著,有人靠著牆壁,有人乾脆坐到附近的台階上,
但每個人的目光,都還是停留在高中生身上。
  似乎,他們在等待著什麼。
  風,獵獵吹著。
  高中生的短髮在風中微微飄揚,衣服也飄動著。
  但除了頭髮和衣服外,他就連指頭都沒有移動半分,只是凝神站立著,邵黎
瑄看著他瘦弱的背影,莫名地有一種奇特的心酸湧上心頭。
  他……為什麼看起來……像是承擔了那麼多……那麼多……
  又過了許久,鬼修羅終於走上前,在高中生背後與高中生輕聲交談了幾句,
只見高中生輕輕搖搖頭,鬼修羅點點頭,又走了回來。
  跟著蕭執行長也走了過去,跟鬼修羅一樣與高中生低語幾句後,高中生搖頭
,蕭執行長也退了回來。
  邵黎瑄看到這裡,隱隱已經查覺到某個事實,這一群人會出現在這裡,參與
這場還沒有傳開的兒童性侵案,似乎是因為他們屬於某個神秘的團體或組織,甚
至連鬼修羅和蕭執行長,也都是這個組織的成員。
  而這個貌不驚人的高中生……是組織的首領?!
  邵黎瑄正在努力思索,究竟是什麼樣的組織,才有可能出現這般不可思議的
成員組合時,高中生忽然轉過了身。
  只見他臉上似乎有著某種經過深切思考後,由意志轉化而成的堅定,他環視
了圍繞在他身後的數十人一圈,跟著揚聲:
  「一個人能改變什麼?沒有。」
  所有人屏氣凝神,專注地看著高中生。
  「一百個人能改變什麼?!沒有!!!」
  高中生更大聲地說了出來,聲音有著特殊的感情,邵黎瑄即使跟這個組織一點
關係都沒有,還是感受到了一種悲壯的感染力。
  「那一百萬個人呢?」
  高中生停了下來,一個一個地,將每個人的眼睛看過一遍。
  「有,可以改變很多很多!」
  「所以……」
  高中生振臂舉起握拳右手,做出極端強而有力的宣告:
  「追隨我吧!!」
  「讓我們……來改變這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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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這次案件上的一些爭議,其實要這章看完才會比較明白。證據其實並沒
有不足,因為兒童性侵案大多發生在無人處,基本上要有證人是非常非常難的,
證據上來說也不像成人性侵可以有精液採證,通常只能用唾液,但如果是用手指
的話基本上就較難取得證據。
  兒童性侵案主要還是看法官心證,但需要經由特殊專業人員輔導受害者,且
不能用「刻意引導」的方式來取得證詞,所以必須反覆詰問,對受害者的傷害是
相當大的。但如果被告無法通過測謊,而證詞又有專業人士背書,那通常法官會採信。
  這次案件的爭議重點大家只看上一章的話會搞錯,重點並不在於「壞人有沒
有對巧兒做壞事」,重點是「要判什麼罪」。性騷擾罪只是「民法」不會很重。「加
重強制性交罪」則可以判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是最重的,而主法官建議另
案偵辦的「與未滿十四歲者進行性交」屬於「強制性交罪」,只能判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在真實案件中,法官是因為女童坐在男子大腿上卻沒有激烈反抗,所以認定不適
用「加重強制性交罪」,而只輕判三年兩個月,遭到社會輿論瘋狂攻擊。
  所以看完這章,才能完整表達出我對於司法的不滿與憤怒。
PTT有版友說這種案件不會旁聽, 是指說小女孩被性侵的案件不會開放旁聽嗎??
  不開放旁聽的理由是保護受害者嗎??
不知道能不能清楚幫我解釋一下, 因為畢竟這方面不是我的專業
<上次謎題解答> : ( E ) 說真的我還蠻喜歡華仔這角色,雖然有點低俗,不過罵得
很爽,xd……
< 本次謎題 > :下一章也會有歌曲,來猜猜這次會是什麼樣類型的歌吧!7點給押
( A ) 中文抒情
( B ) 英文抒情
( C ) 英文搖滾
( D ) 中文搖滾
( E ) 台語歌
作者: gn791008 (大熊)   2012-08-08 07:00:00
頭香
作者: gn791008 (大熊)   2012-08-08 07:03:00
補推
作者: Ly1126 (Ly)   2012-08-08 08:23:00
好看~
作者: shield (初學的白魔法師)   2012-08-08 08:58:00
看到這裡大概猜到拜恩想幹啥了...
作者: hgf125 (風焰)   2012-08-08 09:03:00
E
作者: PHDavid (吉利馬札羅山的puma)   2012-08-08 09:04:00
我之前有要去旁聽過,但這種案子是不開放的。
作者: PHDavid (吉利馬札羅山的puma)   2012-08-08 09:05:00
要保護被害人
作者: DarkFog (得勝的心)   2012-08-08 09:11:00
子應大大今天第三部怎麼沒更新....Q__Q?
作者: uniqueschool (子鷹)   2012-08-08 10:18:00
嘿嘿!這裡有人問就回答...我寫不出來,哈哈@@等下趕趕進度看中午前能不能貼...XD
作者: DarkFog (得勝的心)   2012-08-08 11:01:00
加油!!!很期待新進度............
作者: ThorpittoL (Miss Independent)   2012-08-08 11:10:00
C
作者: ceresisis (ceres)   2012-08-08 12:01:00
我想要聽台語歌~~~XD
作者: devil80924 (橋歡)   2012-08-08 13:20:00
推~
作者: liparis (Tony)   2012-08-08 15:21:00
法條是死的.可是..如果法官可以不按照這死板板的法條走...
作者: liparis (Tony)   2012-08-08 15:22:00
那她不就成了一個蔑視法條.只知"自由心證"的"恐龍法官"?那我們又何必制定這些"死板板的法條"?
作者: liparis (Tony)   2012-08-08 15:23:00
我一直覺得.真正該檢討的是.既然法條有缺失.那立委諸公們
作者: liparis (Tony)   2012-08-08 15:24:00
是否有盡責地去適時修改.調整.改善這些問題
作者: liparis (Tony)   2012-08-08 15:26:00
此外.性侵.講求證據.因證據不足而被釋放的犯人固然有之
作者: liparis (Tony)   2012-08-08 15:27:00
但.如果法官可以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判刑.那也不恰當
作者: liparis (Tony)   2012-08-08 15:28:00
再說也不是沒有援交金錢糾紛或性伴侶間口角.而誣告之實例
作者: skypoem (不帶劍)   2012-08-08 15:38:00
L大言之成理,一語道破媒體對司法正義的蒙蔽。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2-08-08 18:52:00
民意沒有給代表足夠壓力 民意代表就不會動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2-08-08 18:53:00
馬偕肩難產事件的法官用無過失責任要求醫師 醫界震撼發動立委快速修醫療法明文規定無過失責任不適用醫療糾紛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2-08-08 18:54:00
所以 民意不夠大聲 民意代表就不會依民意修法 句點
作者: icegril (每個生命都可以發光發熱)   2012-08-08 20:00:00
B
作者: hmhuang   2012-08-08 20:59:00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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