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
看到板上講到小琉球,忍不住想回一下
我沒去過小琉球,但是對其上的烏鬼洞非常有興趣,
也因為這個洞窟背後的歷史,讓我實在很想說:
小琉球會有些奇聞異事,完全不意外啊啊啊。
對於烏鬼洞,當地耆老、民宿導遊,或是烏鬼洞門口的告示,
可能都會提到烏鬼是黑奴,或是鄭成功時代的黑人兵,
其實,在文獻上烏鬼有多重涵義,除了上述兩個意義之外,
還有包括荷蘭人從東南亞抓來的奴僕(南島民族,膚色較黑)
東南亞人精通水性,所以清代文獻上甚至有形容他們「頷下有鰓」
或是「可存於水中數日之久」等誇張紀載。
而小琉球上所謂的烏鬼,實際上應該是當地已經滅絕的原住民,
這個原住民屬於西拉雅族的一支,叫做Lamey社人。
鼎盛時期人口超過一千人,但是,為什麼會滅絕呢?
清代的文獻都會清楚記載著台灣各地的原住民部落,
但是小琉球周圍是少數完全沒有記載的,原因:已經被滅族了。
以下為中研院近年來的研究,搭配荷蘭文獻「熱蘭遮城日誌」所寫,
小琉球,荷蘭人命名稱為「金獅子島」,是荷船金獅子號出事在此而定名。
金獅子號是1000噸的大船,1621年4月從荷蘭駛出。
10月8日,金獅子號因遇逆風,停泊於小琉球,
船長派若干船員登岸去取鮮水,但他們一去不返。
他們發現登陸船員遇害,有的還被當地的原住民被吃掉,荷蘭人非常憤怒。
1629年7月,當時荷蘭派駐台灣的長官討伐麻豆社(台灣南部強大的平埔族部落),
當部隊過河時,五十二名士兵全部中伏被麻豆社人殺害。
對此二件「番害」,荷蘭人一直想找機會教訓報復,以樹立在台灣的權威。
於是在幾年後荷蘭與鄭芝龍訂立協定後,就有心來懲罰麻豆社和小琉球。
但懲罰麻豆社,需要行軍兩天,需要很多兵力。
反之,對付小琉球,由海路可以用較少的兵力,又可以帶其他社人,
讓他們有報仇出氣的機會,所以認為較容易達成。
接下來,小琉球的悲劇即將揭幕。
1633年11月,荷蘭決議率軍討伐小琉球,再配合其他部落的原住民一同出討。
(以夷制夷,跟賽德克巴萊裡面的劇情類似)
荷蘭《熱蘭遮城日記》1633年11月18日記載:
「在窄道行軍時死一名荷蘭人和新港社人。我們與新港社人、蕭壟社人和漢人
一起到山頂時,他們即刻逃竄到洞窟(就是現在的烏鬼洞),
那是天然的,在地下約長達半浬,他們逃避後再也沒出來。」
荷蘭認為居民只是竄逃,沒有達到討伐立威的目的。
過了幾天,他們又發現荷蘭的另艘船在小琉球附近擱淺,船上被洗劫一空,
更引起了荷蘭人對小琉球島人的憤慨,他們決定等到援軍來時,再次征伐。
而這次,他們要全力立威鎮壓。
小琉球島人逃去躲避的洞窟,非常的巨大,
荷蘭認為如果不能想出法子,就無法逼出島民,逮捕凶手。
後來,他們與其他部落開會,決定要以用硫黃和其他燃燒物,
燻進他們躲避的洞窟,逼他們出來並予以逮捕。
登島後,荷蘭軍隊奪取所有糧食,塞住所有洞口,用煙要燻出來。
三天以後,有四十二人忍不住爬出洞來。其中八名是男士以外全是婦女孩童。
幾天後,又抓到了二十幾人,大部份仍是婦女和小孩子。
根據《熱蘭遮城日記》的記載,5月4日之後洞窟裡已經沒有聽到任何聲響。
於是軍隊進入洞內搜捕,發現二、三百具屍體,因為很臭無法點算。
還活著被逮捕的有323人。裏頭有53人是男人,
婦女125人,小孩145人。從這些被獲生還者和洞中的屍體,
日記中估計躲避到洞窟大概約540名。這是一項很悲慘的事件。
《熱蘭遮城日記》最後自我安慰地說(想必也有點內疚)
「他們頑固不肯投降,致使成為這樣的慘事,這些不人道,不信上帝的異教徒,
對我們和其他很多人所犯的罪行,這是對於有天理公道的全人類的敵人。
以這樣的方法來處罰他們,也許是全能者所嘉許的。」
嗯...該說什麼呢?
後來島上還有大概幾十名的男人不肯投降,
最後荷蘭還懸賞獵捕人犯,最後由漢人將剩下的族人逮捕,
小琉球島上的居民,全數遭殲。
後來荷蘭就把小琉球的土地出租給漢人,
這段歷史,也就逐漸湮沒在時間的洪流當中。
那麼,那些被逮捕的Lamey人呢?
以下是劉益昌教授的論述:
他們之中有482個人被分配去新港社,有24人依荷蘭習俗被送往荷蘭,
還有191人被發配至巴達維亞,做荷蘭人的傭人、僕役,所以生存的人占約一半,
這群人的基因大概還存在於世界上的部分地區。
不過,賴以生存的島嶼跟聚落卻完全失去應該有的歷史記憶。
有點悲哀,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