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兒時鬼趣-小璇子 是不是再現了阿?

作者: doshiyo (如何是好)   2014-07-28 19:21:14
原原PO你好我是被你質疑的其中一位作者
首先要謝謝大家對我和文章的關注
以前就算要記錄一下這些事情
也只敢偷偷寫在沒人會去的網誌或部落格 因為我非常在意別人的看法
選擇這些經歷PO在marvel版只有一個原因:我失眠的時候都是看飄文睡著的
我非常非常喜歡這裡 畢竟真的給予我實質上的幫助
30推我就超爽的了 歷史新高啊
超過50推還問男友怎麼推這麼快 現在仍然不敢置信我的文會被推爆
我相當幸運 竟有這麼多支持我的人
對我而言 分享這些事純粹是為了好玩 大家的反應也都很有趣
雖然朋友很少 但是對於被喜歡、可以交到朋友等事 依然會感到快樂
像笨蛋一樣企圖每則推文都回一下 大概只有我會想做(雖然沒真的克制住了)
被說是假的完全意料之中
這是我的特異功能
寫小說反而被人說“這是真的吧?”
對此已困擾10年左右
若有人能破解還妄請指教一二orz
大家很努力地挖出我和男友的個資並不令我意外
生活平淡 多了一些熱血沸騰的事情可做 我一定也會這麼努力
大家的小小興趣我不干涉 甚至肉搜我也沒關係
我的新興趣是在這裡分享見聞 我還是會持續下去的 不會因此受到阻撓
唯有一點 請大家別再犯
某推文已經挖出我不堪的過去
若大家再挖出了什麼 請別再回覆出來讓更多人知道
也不要打擾我的親朋好友和男友
那些過去並不是我開心願意的
like大的文章我沒看過 就不提了(應該還是會去拜讀一下:P)
不過 就從原原PO節錄的片段來判斷
我和她的撰文方式有滿大差異
正式的文章(例如我在本版的PO文)我絕對會使用中文標點符號
不會有""或!!出現
更正經的純文學作品還善用所有標點符號 段落結構都力求嚴謹 不會在逗號處斷行
(這就不獻醜了)
另外 我很注重詞彙性質 例如副詞和形容詞的區別
慢慢地走過去 絕不會誤用成慢慢的走過去
這習慣是在大學養成的 各位就當作是文學系的偏執吧
再隨便的FB貼文都還是有這底線 幾乎是強迫症了
我不願干涉大家對我文章的評斷
所以才表示 若覺得是創作就當創作看
我想這樣也會比較輕鬆
過日子已經不容易 大家沒必要連看網路文章都找自己麻煩
基於這點 才會說出那樣狂妄的回應 沒想過大家的感受 實在很抱歉
至於為什麼不乾脆用[創作]當標題
因為就不是啊
當然行文對話不是100%屬實 景物或建築配置也有適當移行換位
畢竟我不是電腦 無法打開舊資料夾複製逐字稿出來貼上
如果我知道在這裡PO文就可以贏得掌聲
還在用舊帳號的時候就會來PO了
阿舊帳號的話
純粹是以前在行銷公司上班 所以那帳號有點髒髒了
有時候自己看了也心煩 乾脆棄置不用這樣
如果有人也挖出來是哪個帳號 謹請不要公佈出來 我會相當困擾的
“欸”很多事我都不知道
這不是故意推托什麼的 是真的不知道 有的甚至也沒興趣知道
他地雷多 忌諱多 我們的日常就是普通閒話家常而已
我對其他的朋友也是一樣態度
每天跟好友聊line這種事情從來沒做過
也不認為和朋友共享秘密是交情深淺的證據
君子之交淡如水 互不干涉 偶爾互相關心 這種處世態度讓我很自在
比起小時候沒朋友的日子 現在這樣已經相當滿足
就算對是我老爸 也不是所有喜好都瞭若指掌的
再說 我對那些事興趣並不高 不知道也不影響我們的情感
就算問了 他也不見得會告訴我 更可能不記得了(他就不記得名字啊)
我無法證明我的PO文內容是真的
要我解釋 我只會一再地說是真的
人證什麼的 要做也做得出來
我也否定"以隱私作為澄清證據"這種手段 利用家人朋友一點都不好玩
若到了非得要我拿出證據才能證明我是我、我的過去是我的過去 那這25年還真的白過了
刪掉帳號也沒什麼 就是少了一件小事可做而已
謊言並不會因為多做了什麼而成為真實
諷刺的是 真實一旦遭受懷疑就不再真實
(我是這麼認為的啦 關於真實理論之類的哲學話題 有興趣可私聊)
要是真的順應各位的需求讓你們挖掘出想要的答案
你們的反應了不起就是“原來如此啊”
那我何必呢?????
順帶一提
中午在公司午休就有看到原原PO的疑問
用手機回了一半就沒電關機orz
幸好沒電了 不然回出來的會有很多難聽話
因為我當時相當生氣
誤會是創作文之類的我並不介意
但是把我和另一人混為一談...無可避免產生了被否定的感覺
雖然我很懶惰、可能還不思上進
但我真的相當認真在過日子
所有的努力、過去的一切遭到否定的感覺實在很糟
當然我知道原原PO和大家都不是有心的
所以 幸好當時手機沒電了
我是和平主義者 推擠到別人就夠抱歉了 從未想過要引起爭執
啊啊 居然輕易就被當作另一人
這點我也會好好反省
看來是活得還不夠好呢
在這裡分享過去經驗還是很快樂的
我相當樂此不疲
這是我的新興趣
所以會繼續一段時間
看我不順眼的人還請海涵
謝謝各位
若本文有什麼地方冒犯到大家請指出
我會好好道歉並潤飾該處(先說我沒胸部可露)
對了 請大家不要為了爭論我的文章真實與否而筆戰
那樣我就要向版主謝罪了啊Q_Q 請各位高抬貴手 有問題直接來問我吧
作者: gordon1987 (真是太魯了)   2014-07-28 19:24:00
幫損血
作者: sophia6607   2014-07-28 19:27:00
潤飾那麼多,妳可以改成創作
作者: rita74103 (我愛青木沙也加)   2014-07-28 19:28:00
你寫得很好 我也很愛看飄板 加油!
作者: xdfunnyboy (XD大叔)   2014-07-28 19:30:00
你的文章諸多矛盾 怎麼解釋呢?
作者: RNAi (yiro公主病)   2014-07-28 19:30:00
推解釋~
作者: kellyx (楷里)   2014-07-28 19:31:00
可是妳這篇用了很多“”耶…
作者: vyv726 (喵豬喵喵喵)   2014-07-28 19:31:00
比較好奇潤飾占了你的文中的幾成?如果已經超過60%以上,還是改標題吧
作者: xdfunnyboy (XD大叔)   2014-07-28 19:32:00
一下說它愛吃垃圾食物 一下又說它幾乎不進食?
作者: PathER (小凝)   2014-07-28 19:33:00
好拉妳最特別,大招都開了,我就當承認是創作吧
作者: shenqyang (老揚)   2014-07-28 19:34:00
我曾是世大運選手村的護林運動成員,對於妳近期仍有幫忙松菸跟知道台灣護樹聯盟給妳一個讚(小璇子不會這麼熱心),不過我是質疑文章的真實性
作者: RNAi (yiro公主病)   2014-07-28 19:35:00
但可以預見的是這件事絕對不會越辨越明,我是覺得原po就繼續寫吧。反正如果原po相信這一切都是真的,那股自信也會透露出來。當然,能不能被感受到又是另回事了~
作者: dayanmeme (0.0)   2014-07-28 19:37:00
單純討論標點符號 小璇子是用" 她是用”不一樣吧...
作者: PathER (小凝)   2014-07-28 19:39:00
其實可以叫妳的小王子保護妳阿,不是很保護嗎
作者: gina04252004 (咻蹦苦力怕)   2014-07-28 19:39:00
不懂一樓在想什麼,不管到哪都有酸民,不要在意那些眼拙的人
作者: minoru04 (華山派巴麻美)   2014-07-28 19:42:00
別人說一下就扣別人酸民大概是學執政政府的吧
作者: meatkai (凱)   2014-07-28 19:45:00
相信就相信,不相信就不相信,就跟宗教一樣.再噓下去沒人寫文章給我們看.我們可沒付錢!要求未免太高了!
作者: SchatzKiste (鍵盤毛利蘭)   2014-07-28 19:46:00
標題改成創作就沒問題囉
作者: m770613 (Wally)   2014-07-28 19:47:00
可是這就不是創作為啥要改標題呢?...
作者: sammiyuki (Marco)   2014-07-28 19:47:00
幻想跟現實要分清楚
作者: bluesea7731 (素顏羅剎●Local宅)   2014-07-28 19:48:00
潤飾太多算是創作嗎?
作者: suumire (S)   2014-07-28 19:48:00
只是單純問一下,你知道標點符號還有逗點跟頓號可以用嗎
作者: shizukuasn (SCP-999超萌)   2014-07-28 19:49:00
原來希望"經驗歸經驗 創作歸創作"這樣叫要求太高喔
作者: PathER (小凝)   2014-07-28 19:49:00
覺得可以推就可以噓,沒有什麼噓下去就沒人寫這種事所以沒付費連分類都是假的
作者: jo501127 (殺手bingo)   2014-07-28 19:50:00
音浪太強不晃
作者: meatkai (凱)   2014-07-28 19:51:00
好吧!之前曾有人猛噓造成沒人想寫,記得是在黑山結束不久
作者: PathER (小凝)   2014-07-28 19:51:00
就跟宗教一樣,有人信也有人不信阿,扯什麼不寫還是消失
作者: PathER (小凝)   2014-07-28 19:53:00
沒有義務阿,我有講嗎?你可以信我不能不信喔
作者: kellyx (楷里)   2014-07-28 19:53:00
既然妳跳出來了 那我對之前在推文裡質疑妳是like大道歉 對不起
作者: tanksu (imthebest)   2014-07-28 19:54:00
相信了宗教就可以不看道德?日月神功萬歲!
作者: kellyx (楷里)   2014-07-28 19:56:00
另外我也不認同再噓下去就沒人寫 本來文章就可以推可以噓沒犯法就好
作者: phages (桃)   2014-07-28 19:57:00
這個情況讓我覺得跟板上一創作文「匿名」內容很雷同,正義假面真不少。既然對po文者有質疑,之後直接忽略他文章不就好了?可以簡單解決的事需要這麼執著嗎?
作者: tommy6 (湯麋鹿)   2014-07-28 19:58:00
原PO的文筆很好
作者: windwing (加油就可以養黑糖)   2014-07-28 20:03:00
希望原po繼續分享!
作者: bluesea7731 (素顏羅剎●Local宅)   2014-07-28 20:03:00
原PO回文挺有風度的.推這點...好奇你會看動漫嗎?XD
作者: PathER (小凝)   2014-07-28 20:03:00
po文就是給大家看的,一定有正反評論推回,至少有解釋態度也很好
作者: secret7710 (好麻煩)   2014-07-28 20:05:00
這樣說吧。不管怎樣,保持讓自己清醒。。。越靠的那世界越近,我就越感覺危險。
作者: PathER (小凝)   2014-07-28 20:08:00
沒推到補推,但我還是覺得經驗文就不要說當創作看
作者: m770613 (Wally)   2014-07-28 20:10:00
原po跟我都愛acg阿,宅宅情侶
作者: lemon7242 (檸檬酸)   2014-07-28 20:27:00
雖然覺得如果對你來說是真實的就該看一下醫生 不過想想如果沒有影響正常生活應該也無妨 否則 幻想朋友這通常只會發生在幼童時期 還是蠻佩服妳的風度
作者: tin00167 (沁沁說你好)   2014-07-28 20:33:00
我也是半麻瓜 我只是疑問為什麼你理解的裡世界跟我所理解的裡世界不一樣呢?
作者: yoyoxuan0524 (萱萱)   2014-07-28 20:37:00
你的處事態度我很欣賞。起碼比有些酸人誠懇多了
作者: sandra83520 (仙楂)   2014-07-28 20:41:00
天啊 到底有什麼好吵的XD 創作或自身經歷對故事本身沒差吧? 吸引人的就是好故事啊… 至少我看得頗開心-.-
作者: F7shakeMINI (愛撫妻 搖 迷你)   2014-07-28 20:50:00
good
作者: tin00167 (沁沁說你好)   2014-07-28 20:51:00
我有點覺得你像那種特殊傳說看太多還是怎樣幻想的人,講話的口氣跟我動漫界的朋友語氣很像....我還是把你文章當成創作在看吧,因為超好看!!!至於是否是自身經歷,畢竟...把自己幻想成小說主角的人你也不是第一個哈哈哈!!
作者: cutedow (糖糖兔)   2014-07-28 20:51:00
我相信每個人的世界觀不可能都一樣,無論真假請繼續寫~因為我喜歡你的態度,質疑的人其實他也沒辦法去證實你
作者: ava0810 (剁手指女王)   2014-07-28 20:52:00
推樓上!d大加油!我喜歡妳的文也欣賞妳的風度
作者: cutedow (糖糖兔)   2014-07-28 20:52:00
到底真或否,可以就和平的觀看嗎?又沒人叫你要盡信我不懂把人挖出來然後批判有什麼了不起的地方
作者: ava0810 (剁手指女王)   2014-07-28 20:53:00
我說的樓上是Sandra手機推文太慢
作者: cutedow (糖糖兔)   2014-07-28 20:54:00
退一萬步講,就算D大真的活在幻想裡又怎樣,憑什麼因為你們的幾句話來決定人家怎麼活才是"正常"
作者: m770613 (Wally)   2014-07-28 20:57:00
相不相信隨個人,但不要人身攻擊或叫人吃藥看病,無形中可能傷到人,謝謝
作者: ianencored (江帥)   2014-07-28 20:58:00
cutedow說的真有道理 搞不好植物人自己都覺得不能動才是正常的活著 為什麼你們要想盡辦法讓他動起來呢
作者: cutedow (糖糖兔)   2014-07-28 20:59:00
一直攻擊別人的人是不是才該考慮去看醫生!I大= =抱歉 我真的小小的覺得你舉例有點怪QQ
作者: myalice0508 (涵涵)   2014-07-28 21:02:00
我也覺得I大舉例怪怪的,哈哈
作者: m770613 (Wally)   2014-07-28 21:03:00
哈哈哈,怪怪舉例法
作者: vmp1017 (薰薰兒)   2014-07-28 21:04:00
I大的例子XDDD 另推D大態度勇於面對我個人認為:潤飾的程度差別在於劇情是否過度渲染而不是文字的修正畢竟大家敘述方法本來就不同@@?
作者: lemon7242 (檸檬酸)   2014-07-28 21:09:00
也不是說正不正常 若真的是幻想朋友持續到成年 有時會
作者: p431268 (cc)   2014-07-28 21:09:00
我還是期待看系列文
作者: bemylove (Dolce Vita)   2014-07-28 21:12:00
真的很討厭拿經驗騙取推文數的創作
作者: joy4902 (湛藍色的櫻花)   2014-07-28 21:13:00
純推你跟你男友回覆的態度 有風度是件好事
作者: millia62219 (一介布衣)   2014-07-28 21:13:00
同邏輯 有賺錢就是好事啊 管他黑來的還是正當的
作者: m770613 (Wally)   2014-07-28 21:17:00
這真的是經驗啊,你可以不喜歡,但不能說是假經驗真創作阿
作者: lemon7242 (檸檬酸)   2014-07-28 21:19:00
我會講說不影響日常生活就是是否會因為依賴幻想朋友而拒絕擁有正常社交生活....
作者: maggie03456 (マギー)   2014-07-28 21:20:00
噗 究竟是真是假我不知道 但賺錢這例子不是同邏輯吧
作者: dearching (茶包鎂客)   2014-07-28 21:21:00
有"經過潤飾"就不能算經驗文了吧!
作者: myownkill (上帝的黑名單)   2014-07-28 21:21:00
有些人一直在那邊攻擊別人就很沒意義 但妳的文章至少讓我可以有個放鬆的閱讀時間 所以請別理會那些人
作者: fatesilence (謝莫)   2014-07-28 21:24:00
推文數多也不能拿來當飯吃阿..不用搞到去肉搜對方吧
作者: secret7710 (好麻煩)   2014-07-28 21:26:00
其實你讓我想起來的人是melon71...希望他一切都好。
作者: raining1128 (想要真正的快樂..)   2014-07-28 21:26:00
但是衝高人氣就可以出書當飯吃阿(笑)
作者: dearching (茶包鎂客)   2014-07-28 21:27:00
要出書可能還有點距離啦XDDD把Seba大..等人的創作放太低了XDD
作者: peine (peine)   2014-07-28 21:27:00
可以請問原po男友,是什麼事情讓你相信這是真呢?也有看過或接觸到過那男孩?
作者: m770613 (Wally)   2014-07-28 21:28:00
可是瑞凡,我們也沒有出書阿,台灣是無罪推論的,等有出書再砲轟我們也不遲阿阿,科科科
作者: millia62219 (一介布衣)   2014-07-28 21:28:00
同邏輯啊 結果是好的過怎樣都隨便啦(故事好看就好)
作者: shallwestart (闇黑)   2014-07-28 21:28:00
發動!!!!覺醒白金之星 時間暫停!!!
作者: m770613 (Wally)   2014-07-28 21:30:00
因為我跟她交往期間,我本人有看過些特別現象,她來我家住的時候,我們看到我家的洗衣機自己移動了很大一段距離,所以我相信她比較特別,當然我說的信者恆信
作者: dearching (茶包鎂客)   2014-07-28 21:31:00
這種事情當然信者恆信 不過問題的癥結點似乎不在這邊呢~
作者: sammiyuki (Marco)   2014-07-28 21:31:00
我相信有替身的話絕對可以移動洗衣機啦
作者: shallwestart (闇黑)   2014-07-28 21:33:00
我衣服平常都是瘋狂鑽石幫我洗的 我相信
作者: peine (peine)   2014-07-28 21:33:00
瞭解,謝謝。只是好奇為何男友會這麼篤定這是真的。
作者: m770613 (Wally)   2014-07-28 21:33:00
我只能說我經歷過的,我看不到她的飄朋友,所以我也不會說我看過或我能感覺的到他
作者: e0109 (小艾莉)   2014-07-28 21:34:00
分享文章寫的好,就會有人質疑真實度…若寫的不好,一樣會有人嫌…只能說難為啊!無論是不是真的,我個人是信了,很多事情 自己身邊沒發生過並不代表不存在。雖然能夠理解為什麼有人會不相信,不過不相信的人還是別看了,或者轉換心境當創作看吧…如果因為這樣導致大家不敢分享自身經驗,我覺得反而是一種損失!支持原po!文章有些地方會小矛盾,我覺得很正常!不是誇張的矛盾,沒什麼關係吧!畢竟是小時候的事,只能憑日記和印象,我自己小時候的事,幾乎都不記得了或者只記得片段,要求原po要毫無違和的話也實在有點強人所難…
作者: m770613 (Wally)   2014-07-28 21:35:00
因為我跟她交往超過四年,情穩定,沒必要拿自己有特殊體質的事騙我,騙人又沒有啥好處,所以我相信她比較特別,也尊重別的世界的事
作者: michelle5114 (仙草蜜)   2014-07-28 21:35:00
不管是不是真的,但你的文筆真的不錯!
作者: dearching (茶包鎂客)   2014-07-28 21:37:00
一瓶"標榜鮮榨"的柳橙汁即使加了百分之十的工業柳橙汁就本質來說就不是鮮榨柳橙汁
作者: Reconce (ICHIA)   2014-07-28 21:40:00
不管大家怎麼想,反正我是信了…
作者: paremoon (Miina)   2014-07-28 21:43:00
經驗文或多或少都經過潤飾 只是因為人家人氣高就被貼標籤 那篇文章沒潤飾過 若真要計較也不用發經驗文了...
作者: dearching (茶包鎂客)   2014-07-28 21:51:00
糟糕,有點上火.首先,在下用了個譬喻您卻說我無限上綱.
作者: qaaz (hiromi)   2014-07-28 21:55:00
D大比喻很合理,沒有甚麼無限上綱。新聞是娛樂節目有人不知?
作者: WenLi5462 (緣)   2014-07-28 21:55:00
樓上是有點 上火還是有 點上火阿XDDDD
作者: dearching (茶包鎂客)   2014-07-28 21:57:00
也難怪你沒有看清楚他人質疑你文章的癥結點原本沒有火,但是原PO一直拿打火時在旁邊敲壓敲
作者: Remin (雲影天光)   2014-07-28 21:58:00
幫補血 加油 文筆很好!
作者: paremoon (Miina)   2014-07-28 21:58:00
拿製造柳橙汁跟寫遇飄經驗比...呵呵
作者: kankan0919 (..........)   2014-07-28 22:01:00
這種態度我欣賞,請你繼續寫故事吧
作者: dearching (茶包鎂客)   2014-07-28 22:02:00
可能我比較老派,但是我還是覺得經驗文的本質本來就有種質樸吧!料加太多,真實經驗就不真實囉
作者: myalice0508 (涵涵)   2014-07-28 22:04:00
如果原po說的潤飾是文字修飾,那每篇文章都有,柳橙汁舉例的確不恰當,但如果是添加文章事件,舉例則合理
作者: eveylee (Flower)   2014-07-28 22:07:00
反正有趣的文章就會被人誤解,原po加油希望你不要離開飄版
作者: kankan0919 (..........)   2014-07-28 22:07:00
有潤飾就不能當經驗文到底是誰規定的
作者: dearching (茶包鎂客)   2014-07-28 22:07:00
這可能就只能由原PO自由心證他是潤飾還是再造了
作者: edward77568 (隨風漂泊)   2014-07-28 22:07:00
如果說原po的朋友真的很保護原po的話,假設原po是守門員,那大家萬眾朝著原po踢球,是否會出現少林足球真實版?
作者: dearching (茶包鎂客)   2014-07-28 22:08:00
之所以把"經過潤飾"以標點符號標起來便是質疑原O真的只是"潤飾"嗎?
作者: qaaz (hiromi)   2014-07-28 22:10:00
人腦又不是電腦,有人可以完整記住一段時間裡看到的所有事件?個人認為潤飾也包含把記憶多多少少補完,補多少就是自由心證
作者: dearching (茶包鎂客)   2014-07-28 22:11:00
原PO的文章如果是放在[創作]並且另加取材自個人經驗的附註就不會有現下這種局面吧並且,原PO回覆關於年幼記憶方面的問題,只能說破綻重重
作者: m770613 (Wally)   2014-07-28 22:15:00
年幼記憶很破碎女友有在別的地方說過,因為小時候吃太多藥記憶不完全,如果有興趣知道病史,我叫她順便私信你
作者: millia62219 (一介布衣)   2014-07-28 22:19:00
基本上很多記憶都破碎不記得不清楚了那這一定是創作啊
作者: athdocaga (☆AC大好★)   2014-07-28 22:20:00
可是看文章不覺得他年幼的記憶很破碎阿...對話很清楚
作者: m770613 (Wally)   2014-07-28 22:25:00
好像不管怎麼解釋大家都能找出新的點來質疑,科科
作者: ZW0523 (JFK)   2014-07-28 22:26:00
真心希望可以繼續看到系列文!!!!DO大大!!!
作者: m770613 (Wally)   2014-07-28 22:26:00
發生過的事,有些地方沒有完全記得,憑著記憶寫出來,這樣算是創作還是見聞?
作者: qaaz (hiromi)   2014-07-28 22:27:00
沒有完全記得,是要怎麼憑記憶寫出來?忘記的就是補出來的..
作者: athdocaga (☆AC大好★)   2014-07-28 22:29:00
說真的=_= 從文章裡面到底哪裡看的出來記憶破碎?我甚至覺得文章內容可以說是非常詳盡 對話也非常完整
作者: sardonyx10 (KeepCalm)   2014-07-28 22:30:00
我喜歡EQ高的人,也喜歡在文字符號上有強迫症頭的人:)
作者: millia62219 (一介布衣)   2014-07-28 22:31:00
樓上+1
作者: athdocaga (☆AC大好★)   2014-07-28 22:31:00
不是刻意要質疑新的點 是你自己提出來讓別人能回去查證
作者: dearching (茶包鎂客)   2014-07-28 22:33:00
憑著小學時書寫的文情並茂日記?
作者: sardonyx10 (KeepCalm)   2014-07-28 22:33:00
為什麼有人會質疑別人「騙取推文數?」推文可換錢嗎?
作者: millia62219 (一介布衣)   2014-07-28 22:34:00
不能 但有成就感 甚至人氣足夠也可出書
作者: ZW0523 (JFK)   2014-07-28 22:36:00
樓上這是真的嗎@@
作者: cwjing (cwjing)   2014-07-28 22:37:00
明明推文數對某些人的重要性極大 為什麼有人會質疑這一點呢
作者: millia62219 (一介布衣)   2014-07-28 22:37:00
你不知道現在很多小說家是網路起家的嗎="=
作者: cloudin (☁雲應)   2014-07-28 22:37:00
創作感十足
作者: qaaz (hiromi)   2014-07-28 22:38:00
哈哈,PTT推文=FB讚數,甚至更值錢呢。
作者: LLLM2 (LL)   2014-07-28 22:38:00
兩小時同一人十幾推很煩
作者: shizukuasn (SCP-999超萌)   2014-07-28 22:42:00
就跟騙FB按讚數一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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