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原PO特別的想要汙名化女方母親
> 醫藥費都是男方出的,當初阿姨還有請律師見證簽切結書說如果變植物人也願意付終身的
> 醫藥費,但女友媽媽應該是想說死掉才可以再拿一筆
車禍導致死亡,肇事者本來就要賠償金額給親人
什麼時候變成只要賠醫藥費就好?
文中沒有說到底是怎樣的車禍事故,
不過從前後都是男方家沒有第三方出現,就先當作車禍肇事責任在男方好了
別人的女兒就算你說關係不好,被男友害死
家屬要求賠償金不是很正常嗎?
就算關係不好養大女方的還是女方家人不是男方家好嗎?
這說法根本暗示大家是女方媽媽死要錢,
能治好的情況下寧可她死拿賠償金一樣。
(醫療專業上面的版友就說得很詳細不贅述)
願意負醫療費跟植物人醫療費(是説照護費用也很龐大阿,怎麼沒提?)是一回事
但腦死跟植物人不同。
原PO要指謫對方母親很可怕之前有沒有真的瞭解過事情經過跟原由?
> 哥哥就叫阿姨每天都要去醫院,
> 顧好她女朋友,不然會出事
男方有這種預知能力,怎麼不肇事前乖乖帶好安全帽小心騎車不然會出事?
見最後一面是道義上,不讓男友兼肇事者見會過分嗎?
如果我有女兒、結果她男友肇事讓她死亡
我會特意等著讓他來見我女兒最後一面? 沒追打給他死就很給面子了好嗎?
真的愛女友會缺那一頂幾百好一點的幾千的安全帽?
補個不算飄點的,
蘇清泉指控柯文哲活摘器官(註:那時候沒有腦死判定的相關法律)時
我問老媽(有認識通靈的),如果死後捐出器官,那人死後靈魂會不會少?
據說畢竟是作善事,是藥師如來會讓缺少的部分重新長出來
(人死後念的藥師琉璃光如來本願功德經就是讓亡者死後不因生前病痛所擾)
雖然無法判定是真是假
不過對於不知道器捐後會不會算是死無全屍的人來說,
也許可以少一點疑慮。
(雖然現在大多火葬,也不知道算不算傳統意義上的死有全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