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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點開我的帳號並閱讀過我貼的文,不難發現我的職業是一名當了12年的警察。
我對宗教一直以來都不是這麼虔誠,但昨天發生的事情簡直讓我和古代猿人聽見雷聲就會
慌張地躲到樹下的行為一樣,對於未知的事情感到茫然。
昨天,星期一早上九點,我接獲協助救援的電話。
我的職務範圍是從淋浴跌倒的80歲歐巴桑,到被狗咬或指導操作CPR,任何人們不確定到
底該怎麼辦,並覺得打給警察會比較救護車來的快速方便的事情,都是職務之內的事。
這次的案子是40歲的中年男子,在飯店房間失去意識,他的母親是報案人,而且拒絕對他
實施CPR。
因為無法得知病患的呼吸狀況,我只好開警報一路駛往飯店。沿路有兩次差點和其他車輛
發生擦撞,人們聽到警笛聲就他媽的緊張兮兮,更何況今天還下雨。
我的支援比我早到,我看見他拿著AED[自動體外去顫器]走入在一樓的飯店房間,而那位
媽媽則站在門口,手裡還拿著手機,和調派員講話。
“13號單位,告訴不用這麼急了,是DOA。[Dead on Arrival,到院前死亡]”一聽到支援
這麼說,我走到後車廂拿氧氣罩出來。
呃,我關上後車廂且慢慢接近房間時我還在想為什麼,我走進房間…喔…那個味道。
死魚的味道根本遠而不及,這聞起來酸酸的,又帶有油臭味,完全卡在鼻子深處。我是有
聞過更糟的,但機會不多。
這個人躺在飯店床上,身上已經產生屍斑和浮腫狀況,臉部…呃…皺化,就像牙膏管已經
被擠了3/4出來的那個樣子。雖然不是我見過狀況最慘的屍體,但他應該也死了幾日之有
,才會開始有這些腐化現象。
我請他媽媽離開房間,並開始詢問問題。名字、生日、死者的身體狀況、還有他為什麼會
在這裡等等的程序化問題,我問她最後一次看到她兒子是什麼時候。
“星期五。”
就屍體變化狀況,這很合理。
“我就知道他會這樣,我昨晚跟Eric通電話的時候,他的狀況就很不對勁了。”她說。
“等等,William女士,妳說妳昨晚有和他通過電話?什麼時候?”
她答道,大約下午五點和她兒子通的電話,她也告訴我她兒子是怎樣不對勁,是怎樣六神
無主。她是因為兒子都沒有回她電話,所以今天早上過來確認兒子的狀況,到的時候,他
就已經是這樣了。
我傾身向前並再探進去確認屍體狀況,眼睛睜開、角膜混濁、且眼窩凹陷。
“妳確定是下午五點?”
“沒錯。”
這時,醫護人員到場,所以我開始填寫刑案現場勘查表[Crime Scene Log]並將Carol
Williams女士的名字填寫在最上頭,畢竟她是在我們抵達現場前唯一一個目擊者。
喔對了,我解釋一下。
刑案現場勘查表示拿來紀錄什麼人於何時進出刑案現場的紀錄表,萬一有任何事情發生,
這張紀錄表可以供為證據。這時候警察會坐在門口或是現場入口,確保每個人都會在進入
或離開時紀錄時間並在紀錄表上簽名。
比如說,醫護人員進場,進入前先簽名字再填進入時間,確認患者死亡,簽名離開,然後
我會再確認他已經離開現場。所以我的上司,9:20進,9:26出;重案組刑警,9:50進,
10:05出;支援警官,1020出;法醫帶著他的攝影機,1020進,1046出,並帶著疑似證據
的物品,裝進棕色袋子後離開。我會確認每個人離開的時間和表上的時間是否吻合,屆時
出任何狀況,可以依據這張表的出入時間來做為證據。
接下來就是驗屍官的工作了,所以我將門稍微帶上,將警戒線圍在門上,等驗屍官來帶走
屍體。從門縫再確認一次現場狀況後,我回到停在房間外的車上,邊等著驗屍官的到來,
邊整理這次的報告。
這時有一台車停在附近,有名男子走了出來並安慰著坐在車上的Williams女士,接著走向
我的車並和我說他是死者Eric的叔叔,想知道能不能從房間內拿走Eric的東西。
“可以啊!等驗屍官將屍體帶回去勘驗後,我就可以你們進去拿了。”
這時候那股作噁的味道又出現了,但一下子又消失了。死人的味道常常卡在鼻子裡,久而
不散。
“那他…還在床上嗎?”
這問題還真逗趣,啊不然他是可以去哪裡?我還真希望他還在那裡。不過畢竟不是開玩笑
的時間,我藏起了那抹奸笑,並回答”是的,先生。”
我起身並從門縫看進去,屍體不見了。
我推開門,被嚇的不知所措。他的鞋子還在地上,電視也開著,皮夾也還在櫥櫃上,但就
是沒有屍體。
怎麼可能在我不注意的情況下,驗屍官就拿走了屍體。我確認時間也才10:57,他們至少
要20分鐘把擔架和屍袋準備好,幹到底是發生什麼事?
如果你覺得你的工作已經夠爛了,那你絕對沒辦法想像一個警察把屍體弄丟了會是怎樣的
下場。我打電話給上司告訴他發生了什麼事,十分鐘後,兩位警長、一位警監、一位警探
和兩名非常困惑的驗屍官出現在空無一物的飯店房間內,馬上被三個長官親自把我狠削了
一頓,還有一個在電話中狠削我。
“你站在哪裡?”
“這裡。”
“哪裡?”
“就這裡。”
“有誰進去房間嗎?”
“沒有人。”
“你為什麼坐在車子裡?驗屍官什麼時候到的?你他媽的到底怎麼會搞砸?”
我們一而再再而三地確認房間,連隔壁的房間都確認過了,一樣,什麼都沒有找到。
唯一可以證明我恪守盡職的人就只有Williams女士和Eric的叔叔,他們兩個人都確定當我
坐在停在房間外頭的車子裡頭時,完全沒有人從房間進出,也沒有任何人進出房間。
最後我和警長一同確認刑案現場紀錄表,警長的簽名在這,9:20-9:26,我確認過了;重
案組刑警,9:50-10:05,確認;支援警察,9:10-10:20,確認;法醫,10:21-10:47,確
認。
最底下,寫著,Eric Williams,10:52離開,而我竟然也確認了。
我根本不記得我有簽過這條確認,我告訴警長,接著另一個警長,甚至是警監,我沒有這
麼白目不識相,還有我怎麼可能會把死者的名字簽在上面,還確認他已經離開。死者的叔
叔又再一次出面幫我指認,他走過來並告訴他們,他確定是10:50到這裡,和我說話的時
間,我並沒有在”紀錄”任何東西。
現在我提早回家並被限制行動,在工作時間不得離開,並得於需要時隨時接受質詢。
我不想要被開除,但我不確定是否想要照著正常程序走。畢竟如果我沒有搞砸的話,屍體
又怎麼可能會不見呢?
我的警督就在我正常的下崗時間前打給我,他們說我不小心忘了把行車紀錄器關掉(當警
查鳴警鈴後,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會自動開始紀錄),錄了五個小時,直到沒有儲存空間才
停止。
他說雖然拍攝角度沒有拍到房間裡頭,但是有拍到門口。他們明天一早要來檢查影片,會
再通知我過去。
我想明天應該會跟你們更新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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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看到文章中的病患"狀況",可以理解為何一開始就用DOA。
跟大家更新一下,DOA[Dead on Arrival]現在都是被OHCA[Out-of-Hospital Cardiac
Arrest]比較多。
一個是到院前死亡,另一個則是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因為過去有很多被判讀成DOA的
患者,到院後實施心肺復甦術還能回復心肺功能的案例。所以才改為用OHCA。
[資訊來源:在紅十字會的老急救教練的技術和心得分享]
想到DOA我就想到Friends的主題曲,Your job's a joke,you're broke,
your love life's DOA.
美國警銜各地不一,不過大致上從大到小(文中有提及的警銜)依序是:
警監(Captain) > 警督(Lieutenant) > 警長(Sergeant) > 警探和警員(detective/
police officer)
警監=高級督察;警督=督察;警長=警司。
我看電影或是影集,沒有聽過Crime Scene Log這種東西,不知道有沒有人能夠現身說法
一下,還是這只是作者文章中想要製造氣氛的一項工具而已?
最後,CPR的標準程序現在改為CABD囉!變的更簡單操作,程序也不像過去這麼複雜。
最後的D,就是文中提及的AED[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自動體外去顫器]
現在在各大公共場合都可以看到這項機台在各場合之明顯處。
原則上你不需要具備專業知識,AED包裝和貼片上頭都會告訴你怎麼貼電擊片和操作,
機器也會幫你判斷這個人需不需要電擊。
所以你若遇到路倒患者,或是判定患者沒有呼吸的情況下,盡快取得119協助和身旁的AED
對患者比較好,把握黃金的救援時間。
對患者操作CPR到最後,真的是會全身無力跟癱軟...感覺這輩子的運動量都做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