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ky823 (顆顆顆)
2015-05-03 01:15:58有鑑於許多版友對於極短篇之氾濫的反應
並大多數內容都有意味怖之感
經版主群討論後預計規範下列事項
正式將『短篇』與『極短篇』分類規範,以下分別說明之
『極短篇』之規範:
開放意味怖文章撰寫,但需遵守以下規範
(經版主群討論後,此類文章雖明文禁止。但是卻無違反marvel之本旨,其抗拒原因大多
因為此類文章太過氾濫,且許多撰文者並無經深思熟慮,而是想到就發。導致劣幣逐良
幣,故訂出以下之規範。)
欲避免極短篇創作之氾濫,故規定本版每日上限10篇,若不及發出請再待隔日。違者刪文
並警告一次,再犯水桶一周
且每篇文章不得低於50字,不足50字警告一次,再犯則水桶一周
一般創作短篇之規範:
僅新增:文章若未滿250字,類推適用極短篇之規定。
兩者差異:
僅極短篇需在標題表明為極短篇,而短篇若字數不足經發現也須改標題,以便管理
以上為預定新增事版規異動
並想了解版友之想法及是否同意
若有其他不同的意見也歡迎提出討論
版主群: jky823 s89227
作者:
jky823 (顆顆顆)
2015-05-03 01:27:00可以
作者:
s89227 (Kei)
2015-05-03 01:56:00五十字我覺得不算太高的門檻,未滿五十字可以多則創作發一篇,但是低於五十字還是刪文處理。
作者:
saree (眼睛的溫度)
2015-05-03 02:24:00極短篇可以限三日只能發一篇文
作者:
s89227 (Kei)
2015-05-03 02:32:00數字可以討論,目前我和顆顆顆的共識是250字以下算短篇發文額度是每個人(本尊+分身)一週至多2篇每日版上至多10篇
作者:
s89227 (Kei)
2015-05-03 08:57:00算字數跟統計篇數…生命會自尋出路ˊ_>ˋ
如果我文章中好幾則文章,有幾則為極短篇規定字數,有幾則超過,是否還是能標示極短篇
作者:
s89227 (Kei)
2015-05-03 13:16:00可以
作者:
s89227 (Kei)
2015-05-03 13:21:00不會,希望增加這個規範後能維持板上創作文的質與量並且恢復發文風氣~
作者:
s89227 (Kei)
2015-05-03 15:13:00主要是因為標點符號不算,但全形標點符號word不會分
作者:
jky823 (顆顆顆)
2015-05-03 15:16:00是唷@@我都直接貼WORD....
作者:
s89227 (Kei)
2015-05-03 15:21:00我去找看看網路上有沒有現成工具,不然就只能自己寫了...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5-03 22:18:00感謝兩位可以讓我剽竊嗎? >_<
作者:
jky823 (顆顆顆)
2015-05-03 22:48:00感謝您在檢舉我們不適任版主後,還對於我們所擬定的規章表示肯定,真是非常感謝。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5-03 22:54:00為甚麼不是 感謝您在我們被檢舉不適任板主後 blabla ?兩者是有差別的 嘆
作者:
jky823 (顆顆顆)
2015-05-03 23:09:00我只是陳述事實,用字遣詞若有問題實為抱歉,感謝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5-03 23:23:00事實?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5-03 23:47:00是誰說我去檢舉的啊? ...
看上面講的呀,還是我誤會了??喔喔,我看懂了,看來我誤會檢舉王了,對不起不過這檢舉是在哪發的,我怎找不到文章?
作者:
s89227 (Kei)
2015-05-04 00:15:00因為他是直接站內信向小組長提起當選無效
作者:
jky823 (顆顆顆)
2015-05-04 00:19:00小組長轉寄給我們的檢舉信,的確是檢舉姬所發。
作者:
jky823 (顆顆顆)
2015-05-04 00:20:00且小組長公告也說:經未當選之候選人檢舉就選不上想替補上~證據都還留著,檢舉姬要裝蒜請自便
作者: rename 2015-05-04 00:33:00
比近期版上的文還馬佛,真marvel
作者:
s89227 (Kei)
2015-05-04 00:34:00我今天下午才跟顆顆顆說,我們講話要自制點因為marvel版最marvel的就是版主結果晚上就應驗了...對不起我烏鴉嘴QQ
作者:
curryh (開開)
2015-05-04 04:28:00推版主用心 檢舉嘰嘰哭哭
作者:
MBAR (MBA高清)
2015-05-04 04:52:00裝無辜咧XDDD
作者:
GeekSix (GeekSix)
2015-05-04 06:42:00檢舉王很會哭XDDDD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5-04 10:12:00是啊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5-04 10:40:00如果上任的話 ..再說吧 XDD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5-05-04 10:44:00投票出來以前 jky s89 再談極短篇的時候我有在參考啊
作者:
s89227 (Kei)
2015-05-04 10:51:00那如果真的很不幸的是你上任新版主我希望不會看到和我們擬訂及度相似的新版規不只是短篇創作限制而已喔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5-04 10:55:00無聊 心胸寬大一點好嗎? 假如你們的版規是好的 讓檢舉王拿來用不是造福版眾嗎? 何必拘泥在成功一定在我? 替版眾多想想吧! 難怪被拔!
作者: lingxin (lingxin) 2015-05-04 11:07:00
樓上,『替版眾多想想』?現在版眾反的是什麼,你有看清你有看清楚、想清楚嗎?
作者:
zsh (乙太公)
2015-05-04 11:09:00檢舉王也是一堆人投出來的 這樣對支持他的人又公平了喔?
作者:
goldenx5 (鍵盤金X5ˊ_>ˋ)
2015-05-04 11:20:00檢舉王一堆灌票的人投出來的、並不是真心為飄版好的人投出來的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