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15-09-24 11:29:36各位的意見我有爬過一次了,
很抱歉又讓看板充斥板務文章。
這件案子我們會再討論,
最近1~2天會把討論結果公告給大家。
我會在這件事情以後到組務申請一支警告
為了之前海龜湯及現在的紛亂自請處分。
作者:
RicFlair (Figure-four Leglock!!)
2015-09-24 11:32:00奇怪 怎麼換人來坦了
作者: wenwen0931 2015-09-24 11:32:00
因為FairyBomb不想再蒐集另一篇XX
作者: jm770708 (echen) 2015-09-24 11:34:00
不是你吧? XX的那位咧?
作者:
setaki (kis)
2015-09-24 11:36:00板主辛苦沒錯,但依你這篇所說的,是否炸彈板主也要自請處分?
既然要處分代表板主判決有瑕疵 是否收回並向ga大道歉
你發道歉文自請警告 FairyBomb這位什麼都沒做 對等?
作者: Tenzaniwgp 2015-09-24 11:37:00
兩件事才申請一支警告? 給別人警告時就很敢給...
ga大大的文章,解開了太多人以往的誤區、錯誤的觀念,
作者:
yayiao (再五公斤)
2015-09-24 11:38:00你確定自己坦的了嗎?請辭下台比較快啦
作者:
lianda (薇妲 Vida)
2015-09-24 11:39:00共同承擔,為什麼只有您自請處分?
大家感受到的是為什麼版主要針對ga大大,檢舉的人又是甚麼樣的心態去檢舉的,難道是因為ga大事飄版有史以來
作者:
mn004 (猴猴)
2015-09-24 11:41:00以拖待變的概念...
人氣最高的作者,也是造福大家最多的作者,就這樣眼紅嗎
作者:
leeg (侑仔)
2015-09-24 11:42:00還要再討論一兩天歐?
造成動亂的源頭難道不是因為板主判決瑕疵? 切什麼割?
這樣針對性的去鬥爭一個好人,99%的鄉民都看不下去
作者:
boriszz (zz_boris_zz)
2015-09-24 11:46:00要炸彈出來負責好嗎
所以你一直說"你"自請處分 又說判決是共同承擔所以我再請問你一次 請你清楚回答你所謂的自請處分是只有你還是你跟炸彈都要處分?不要拿啥小不痛不癢的共同承擔出來唬弄板友好嗎
作者:
yayiao (再五公斤)
2015-09-24 11:47:00現在是自請處分就不用交代了嗎?
作者:
cjhcjh (魂牽夢縈 牽腸掛肚)
2015-09-24 11:48:00就先不要吵 看會怎麼處理再吵
作者:
yayiao (再五公斤)
2015-09-24 11:48:00還是你覺得過兩天大家就會遺忘了?繼續爽爽當版主
如果你自請處分出來演演可憐戲對事情一點幫助可是沒有不要自以為放個自請處分的大絕就可以坦既然還要再討論 發這篇文的目的是啥?
作者:
clonk (咚)
2015-09-24 11:50:00熱門第五名勒~加油
作者: onlysolitary (貝魯特) 2015-09-24 11:50:00
希望背後沒有怕人氣被拉走的誘因引爆,這想法是想太多了,純推有心
坦無用 你是否自請處分對這件事完全滅不了火 只會讓板友認為炸彈用你來坦 更火而已
作者:
lianda (薇妲 Vida)
2015-09-24 11:51:00而且事情根本沒有解決
作者:
setaki (kis)
2015-09-24 11:53:00建議你們今天就把討論結果放上來,該處理的處理,該修改的修改,不要拖到明天
作者: GuitarYOH (吉他大叔) 2015-09-24 11:53:00
火燒這麼大,當事人不用出來,還要討論一兩天,公務員?
阿飄、鬼魅並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別有心計的人.......
作者: Phineas 2015-09-24 11:55:00
那個警告也是討論很久才給的 現在又要討論?
作者:
lovensr (龍貓)
2015-09-24 11:56:00你這樣真的只會被覺得是出來坦的.....
作者: Monchestnut (いばらの涙) 2015-09-24 11:57:00
每次都你在坦 你是多會坦啦
作者:
wkwtb (....)
2015-09-24 11:57:00該判就判
作者:
Eland (伊蘭德)
2015-09-24 11:58:00顆顆
作者:
wkwtb (....)
2015-09-24 11:58:00佛經念再多,腦袋還是一樣,有什麼用?
作者: Monchestnut (いばらの涙) 2015-09-24 11:59:00
ㄏ 對人不對事的代表 先畫坑再把人推進去好棒棒啊
作者:
setaki (kis)
2015-09-24 11:59:00樓上不要歪重點好嗎?被憤怒的是版規未明就直接警告再解釋
板規未詳盡 後來才發現有漏洞 那就公告增修 再犯判決
作者:
setaki (kis)
2015-09-24 12:00:00我指的是w版友
板主自己程序瑕疵被抗議 也可以護航無限上綱成開放問事w板友 是否邏輯有問題?
作者: Monchestnut (いばらの涙) 2015-09-24 12:02:00
w板友 ㄏㄏ
作者:
yayiao (再五公斤)
2015-09-24 12:02:00護航就是要扯開話題,不然哪叫護航
作者:
tedium (貧窮)
2015-09-24 12:06:00不是已經討論幾天了 現在還要繼續討論
作者:
wkwtb (....)
2015-09-24 12:08:00該執行的就要執行,不能因為抗議聲音大就準備轉彎否則乾脆廢掉這條規定
判決沒有瑕疵嗎?請問補漏洞,先拿人開刀,直接祭出警告,在隨版主意見解釋,合理嘛?
作者:
RicFlair (Figure-four Leglock!!)
2015-09-24 12:09:00公告一下 取消判決 道個欠 自請警告 沒事啦繼續當版主
w板友 請問你對於板規沒明定的事情板主轉彎拿來判有什麼看法?
作者:
wkwtb (....)
2015-09-24 12:10:00很久之前我就覺得他每篇文都在「請大家到個版」那一段不好
作者:
yayiao (再五公斤)
2015-09-24 12:10:00什麼叫民意反彈,版主覺得自己沒問題,都是看風向嗎
作者:
yayiao (再五公斤)
2015-09-24 12:11:00這樣你去當牆頭草就好啊,管什麼板
作者:
wkwtb (....)
2015-09-24 12:11:00「版上禁止問事,請大家私下就好」或類似的前言
w板友 你覺得不好 跟 板規有沒有明定 有什麼關係
如果居A還有發文,可以跟作者直講,說不定很多人同感
作者:
cdrgv (Jase)
2015-09-24 12:12:00不管有沒有禁止 會問的人就是會問 根本杜絕不了
作者:
wkwtb (....)
2015-09-24 12:12:00已經規定禁止問事,然後每個人都加一句「請私下來問我」
作者:
Ocashi (BigMar_大馬r_)
2015-09-24 12:12:00叫炸彈出來啦 敢炸就別龜縮啊 想當黑臉就要敢出來啊
作者:
wkwtb (....)
2015-09-24 12:13:00版規有規定,但是某些人就愛走法律邊緣
請問私下去問他犯了哪條板規 你憑什麼管人私下問什麼?
作者:
yayiao (再五公斤)
2015-09-24 12:13:00邏輯不好的哪有想法,我說了算咩
作者:
Linzoma (Heaven knows I tried)
2015-09-24 12:13:00可不可以先舉辦選舉選新的版主啊 選完你們下台可以嗎
作者:
wkwtb (....)
2015-09-24 12:14:00法律是道德的底線,走法律邊緣不犯法,但是是錯誤的
作者:
ckmonkey06 (LeonJ如同你所說的,是一)
2015-09-24 12:14:00邏輯不好不要出來跳針好嗎
作者:
wkwtb (....)
2015-09-24 12:15:00對未來版風反而更慘我腦袋想幼肝ann你闢室?啥干
作者:
wkwtb (....)
2015-09-24 12:16:00對我來說,版規已規範到此情形,有擴大假釋之嫌
走法律邊緣,和觸法關係是??問題就在規定不周,怎可以直接警告,版規訂不周延應該先修改,說明才能判吧?溯及既往是什麼?!
我是媽佛板友當干我屁事 而且我看到邏輯不通的人就想問個清楚
作者:
wkwtb (....)
2015-09-24 12:17:00但是此風不可漲,所以警告是適宜的處置方式
作者:
wkwtb (....)
2015-09-24 12:18:00一兼行雷霆都司事講完收工
警告是因為有犯規才能警告 可不是因為什麼風漲不漲沒邏輯講不過 就快滾吧 丟人現眼
作者:
KayRain (Kay)
2015-09-24 12:20:00未看先猜最後又是道歉改判 反正現在SOP就是先亂搞 然後民怨 壓不住最後才說討論了很久決定取消
作者:
yayiao (再五公斤)
2015-09-24 12:21:00嚴格來說,法律沒有禁止就是沒有違法,民眾觀感那些都是
作者:
RicFlair (Figure-four Leglock!!)
2015-09-24 12:21:00當然道歉改判 繼續當爽爽啊 炸彈大大絕對捨不得下台的啦
作者:
yayiao (再五公斤)
2015-09-24 12:22:00你自己的想法,但是身為執法者,就應該遵照法律規定而不是自己擴張或限縮解釋
作者:
magi (九夜)
2015-09-24 12:22:00我也覺得明寫著因為版規規定叫人站內信或到個版問是打擦邊球,相信的人想問的人知道版規規定就會自己站內信,明寫著會讓人有種我有在讓人問事喔,快來問我的感覺雖然這件事版主們在處理上的確有瑕疵,說真的ga大的文都po多久了,現在才突然來個警告,真的會有人紅被盯上的感覺
作者:
yayiao (再五公斤)
2015-09-24 12:25:00至於法律漏洞這個問題,修法之後執行,而不應該溯及既往
作者:
cdrgv (Jase)
2015-09-24 12:26:00ga大是因為不想因為他的PO文害人被水桶 也沒有想要大家一直問他問題吧 為版友著想結果還被警告
海龜湯的事情我沒跟到 但這事我認為版主沒錯 上禮拜也公告過了 但眾怒難犯
其實版主的權力範圍應該就是在版上而已吧,不管是個版或站內信版主應該都無權管,當然有人被騙版主也不用負
作者:
yayiao (再五公斤)
2015-09-24 12:27:00至於判了刑,看風向不對就龜縮假忙的執法者,我無法認同
要補洞可以,可是想人家信箱幾百封站內信怎麼辦。並非每人都從第一篇爬,同樣的問題每人問一次寄給他,同內容他回幾十篇。作者有禮貌好心幫大家解惑,只是請大家真要發問先到個版爬文再問減輕負擔。你們只是擔心其他人仿效那應該從此再另備註增補,畢竟版規只寫不能問離題事。但該規則無法達到你們預期的目標,就是有蟲。而版規有漏洞又自行腦補補全後開鍘才是令人不滿的點。雖是只給警告並沒實質開罰,可是對一個有遵守你們版規前提下然後要解決站內信爆炸跟有些問題是他覺得可以回答版友的三贏作法,卻又被你們懷疑是在逃漏洞,不覺得有點羞辱人嗎?所以我認為版規可以增補再從此後實施(先不討論合理性),但不能回頭罰舊文。如此才能在版主管版方便與作者彈性調整跟版友熱情回應三者中取一折衷才是。
作者: richardone (李茶) 2015-09-24 12:31:00
推板主願意承擔的勇氣與器量!辛苦了!
作者:
carisbig (Gihamo)
2015-09-24 12:32:00很好 詳細討論
縱使要自行處分也請你充分說明理由,畢竟你們要處分丹楓大大的時候也寫了一堆﹏
作者:
KayRain (Kay)
2015-09-24 12:34:00作者是神棍也不會是板主要負責好嗎 邏輯在哪
作者: hayby (分享長高藥方) 2015-09-24 12:35:00
噓你
作者:
yayiao (再五公斤)
2015-09-24 12:35:00作者是神棍又如何?難道你被騙還要marvel給你交代嗎?這麼容易被騙被影響,建議乾脆不要進marvel看文章不要被騙之後怪東怪西怪marvel
作者:
KayRain (Kay)
2015-09-24 12:39:00跑來亂版在桶不就好了 管他哭屁
{禁止在看板文章內註明"請人透過管道去問問題"}這一項可不可以改成說,{本版禁止公開討論亦不鼓勵私下討論,如果發生問題本版概不負責},這樣大家應該都能接受,也避免很多麻煩
9月17他媽都公告說會嚴格執行8-3條款名言禁止站內信等灰色地帶 現在犯版規一堆人是看不懂中文字膩
之前占卜文全消失跟這也有關係 就是防止這事再發生 才嚴格執行只覺得一理盲濫情的人很好笑而已
還請g25大解釋一下 哪裡犯版規了?我相信把公告噓到XX的大多數人都不懂欸 你國文比較好 要罵人也要解釋一下我們看不懂的地方啊 畢竟你比大多數人聰明 看得懂我們看無的地方 麻煩了 謝謝
唉 可憐 連大家在戰什麼都不知道 跑出來刷存在感 滾一邊去吧 哈哈
作者:
Linzoma (Heaven knows I tried)
2015-09-24 12:53:00所以占卜文是被刪的?????
公告和警告內容,是有看清楚嗎?版主這次問題很大,出發點好,但處理方式錯就是錯,不要硬凹
作者: tiiiio (朕) 2015-09-24 12:56:00
真的好忙喔呵呵
又一個護主心切的... 我問你 你看了公告跟置頂沒 拜託一下 不要不懂裝懂出來刷存在感 這樣真的給大家笑而已
樓上看不懂中文別來亂 只會四兩撥千金 我的問題都不敢正面回答 跟kmt一樣狹義
作者:
b34mac2 (店長推薦作å“)
2015-09-24 13:02:00看完置底 再看ga原文 只覺得ga刻意在引導版友 去個版問事
請別亂扣別人帽子,不然你不就如你口中的kmt半斤八兩
唉 這麼愛扯政治 邏輯又跟大家不一樣 果然跟龜縮炸彈一個樣 物以類聚 不意外
沒錯 犯8-3是水桶一周 但版主不確定ga立意為何 所以給予警告切莫再犯
作者: cj61jo6 (哲) 2015-09-24 13:05:00
用心推
嚴格執行不等於隨意擴張解釋 事實是板規就是沒有明定還是說嚴格執行四字就能管到別人祖宗八代
公告就說站內信,個版遊走邊緣,應該修正,你覺得直接警告合理,我覺得沒訂仔細,直接警告不合理,到底是怎樣,想擴張解釋,就擴張
作者:
A380 (大懶虫)
2015-09-24 13:09:00能理解你們保護板友的出發點 但程序不對 應該先公告修改板規
所以警告可以隨意亂警告?我他媽板主愛警告誰就警告誰
作者:
A380 (大懶虫)
2015-09-24 13:10:00之後若有違反再來處罰 而不是依現有的板規擴張解釋類推適用
就是灰色地帶才給警告啊 你到底懂不懂警告這二字的意思 大大
而且,照你直接把版友二分,扣帽子,會比較高尚嗎?你覺得警告用意合理,我覺得不合理,這樣沒阿?
作者:
b34mac2 (店長推薦作å“)
2015-09-24 13:13:00總覺得有人看不懂置底文文意 只在死咬中文字面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4 13:14:00可以理解版主做法 看文章時也的確有感受到徵求的文意
既然知道有灰色地帶就應該先把這洞填好 不是先給警告
原來版規(法律)是可以由版主(執法者)隨意認定 隨
版主出發點,我同意,遊走邊緣,我同意。我只是覺得處理上可以再圓融些,太粗糙了
作者:
lasslass (......)
2015-09-24 13:16:00推樓上,可以明白保護版友的用心,但手法NG
作者:
lpc602 (別問)
2015-09-24 13:16:00只有一位?
已經看很多次了 謝謝 板主處理手法就是粗糙 這沒話講
作者:
occboy (要的舉手~\囧~\崮~\冏)
2015-09-24 13:17:00補完後面在犯開罰才對吧~自已覺得可能有問題~不補先罰???
板主自己根本都站不住腳了既然是灰色地帶 那麼板主可以先跟ga溝通吧
其實不用跟這種邏輯不通 愛給人扣帽子的討論 反正奴性堅強不就正是台灣人的本性嗎 上面說什麼 就聽什麼上面說的都是對的 上面說的就是要聽 上面說的都不會有錯喔 上面說我錯了就是錯的 法律(版規)?我不在意喔 反正上面都是對的 要警告要水桶都是對的
明明有那麼多種圓融的方式補洞 為何一下就丟個警告?再說今天會造成這灰色地帶難道板主沒有責任嗎
要丟警告給別人 是不是"兩位"板主也該為此負責受罰
那麼現在有那麼多人提醒他們 該想到了吧他上面有說了 他自請判決的原因是造成板面紛亂並不是因為承擔判決與板規瑕疵而自請判決 這要分清楚
ch大,講話還是保留一點啦,大家只是對警告看法不一
作者:
setaki (kis)
2015-09-24 13:22:00版主判下去的時候就想到這種漏洞了,不補洞先開罰無法接受
灰色地帶當然不能給警告,因為這個行為有人覺得錯,有人覺得沒錯,直接給警告就是把這個行為打成錯的,那覺得這個行為沒錯的人會怎麼想?
自請判決夠了?如果自認沒錯為什麼要自請判決?阿既然承認錯了 不用跟ga大道歉?而且兩個人討論的結果一個人自請判決 另一個龜縮裝死 這樣對嗎?
我是覺得他沒錯 他自己覺得有錯 那他要自請判決是他自己的事t大先看版規啊
抱歉 講話是衝了些 只是覺得被護航的都自請處分承認錯誤了 還有人可以護航說完全沒錯完全合理 這太扯了啦><
而且這篇所謂的自請處分根本與本案無關講難聽點 大娜這篇扯什麼自請處分根本轉移注意力
作者: s6525480 2015-09-24 13:29:00
你就讓他繼續寫系列文嘛 遲早會出事 讓他自爆
大家生氣的點就是誰說板主可以隨便解釋板規等同什麼?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4 13:30:00給警告就暴動了 刪文水桶是要革命了嗎?讓作者之後可以修改
沒事,沒事,大家只是希望版可以運作更好,立場不同,看法不依,我只希望炸彈大可以出來,處理它,面對它,放下它
當初沒有規範到的範圍 現在卻直接擴充解釋給警告...
不過就是沒有明文規定,怎麼水桶??總不能總歸一句版主自由心證吧!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4 13:35:00其實之前版主在說禁止問世那篇公告 已經有跟丹楓大委婉
我也覺得ga文不錯啊 但問題的人自己自然私下去請教他就好 不用特別去引導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4 13:36:00的講過了 我想也有板友跟我一樣 看文意會覺得有徵求意味真的想問的自己會去站內信 而不是在文章裡寫說 想問的記得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4 13:37:00站內信或個版 被動等信和主動說可以寄信/去個版是兩回事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4 13:38:00當然阿 不可能每個版友的心裡想法都一樣 會有人覺得徵求
作者: rename 2015-09-24 13:38:00
搞什麼東西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4 13:39:00有人不覺得徵求 我覺得很正常 只是板規是從嚴還是從寬就是版主的意思了
丹楓大都說他信回不完了,誰會自找麻煩去「徵求」別人問他。
有瑕疵 主要是處理的方法 其他人怎麼想他文意重要嗎
所以版主給ga警告 這就是比附援引 溯及既往 刑責還亂改
從嚴 不等於 隨便擴大解釋 這兩種概念真的不要混為一談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4 13:40:00既然回不完就不要寫在文章開頭阿 這很難理解嗎
問題是你板規又沒明定 人家寫在文章開頭又如何?他回不完 但人家還是想要慢慢回 這樣也不行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4 13:42:00所以為何一定要寫在文章開頭?文祥大不寫 我想站內信也是一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4 13:43:00有沒有犯意 我們外人無從得知 對文意的感覺是每個人都不同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4 13:44:00怎麼會沒有意義 這不就是版主判警告的原因嗎 所以你無法
作者:
hushiang (竹北村一輝)
2015-09-24 13:44:00要不要下台啦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4 13:45:00接受版主判決 我可以接受 丹楓大當事人要上訴 就這樣而已沒有意義我們現在在討論甚麼?還SO?
作者:
hushiang (竹北村一輝)
2015-09-24 13:45:00有空就來噓一次 噓到下台 還敢說人數慢慢變多也變大
警告並不是刑責 大家有點會錯意了只是叫你下次不要再這樣而已版主沒修補版規 又再犯被水桶那就是版主的問題
作者:
hushiang (竹北村一輝)
2015-09-24 13:46:00板,你以為大家來是看你版主英姿嗎? 下台啦
作者: ilyaimy (今天天氣真好) 2015-09-24 13:47:00
乾脆叫Ptt關掉佔內信,還有帳號也別顯示出來,如何?
SO? 不行SO 跟兩位板主一樣 海巡的?我只想知道究論板規沒明定的事情是怎樣的心態啊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4 13:49:00你不想討論可以不用捉對廝殺 你覺得沒意義的 別人不覺得你說SO我也覺得你住海邊阿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4 13:51:00有看推文的都知道 是誰扣帽子阿 懶得理你
我只是說個SO就住海邊了 那你管到別人文章開頭寫什麼你又是什麼 世界警察?我也沒有很想要理你耶 捉對廝殺真是太抬舉了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4 13:52:00我不是都講了 每個人意見不同 連捉對廝殺都能擴大解釋我也不是很想這麼抬舉你 再下去就離題了 反正我覺得合理你覺得不 就這樣而已 丹楓大都要去上訴了 我們只是在旁邊
喔對阿 你可以安別人一句捉對廝殺 別人回了就是擴大解釋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4 13:53:00喊燙而已 好好討論講的好像人家在針對你 嘲諷當大決喔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4 13:54:00好啦好啦 我很會扣球啦好不好 都是我在扣 接下來我只講判決的事~好好好 我最兇 你最理智 好嗎?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4 13:55:00那不然請檢舉我 如果哪裡讓你覺得受到汙辱 這樣可以嗎?
對阿 你最兇 我最理智 你只是這樣認為而已 我還敢講啥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4 13:56:00你開心就好^_^
作者:
Grecie (容)
2015-09-24 13:57:00....
回去看置頂覺得版主更無理取鬧,是禁止徵求欸今天到底那裡徵求了
a大別說了 他們就是越站不住腳 講話才越大聲 為什麼?因為人少嘛 怕版主沒注意到他們的護主行為 怕沒打賞嘛 ok的 體諒一下
作者:
b34mac2 (店長推薦作å“)
2015-09-24 13:59:00"透露"或徵求 樓上請重看一次
作者: dreamchild (心,小孩( ̄▽ ̄)~*) 2015-09-24 14:03:00
純推版主已有處理事務之心意,雖說不夠完善且也疑惑為何只有nana版主自請處分。但這邊再吵原文相關資訊已無意義,坐等版主及小組長的判決比較實際,不需要再創造一篇噓文。
作者:
wkwtb (....)
2015-09-24 14:09:00要總結、頒獎了嗎?(小聲)
作者: seventhhh (七七) 2015-09-24 14:10:00
一直扯神棍是衝啥 看不懂欸 丹楓大有靠這件事情去偷拐搶騙嗎?
作者:
wkwtb (....)
2015-09-24 14:12:00g25一破梗,我還以為要頒獎了,沒想到還有第二戰場
作者:
spooky221 (Aki + Haru = 色情塗鴉)
2015-09-24 14:13:00海龜湯的事情其實還好,這件就真的大條了。希望板主再討論、再斟酌,讓此事圓滿落幕。 辛苦了,加油。
作者:
anashiti (錫安的戰士們阿)
2015-09-24 14:15:00先投票修改版規,才能處罰板友
作者:
qoo623 (Silver Crow)
2015-09-24 14:17:00忍法戰犯轉移之術
作者:
wkwtb (....)
2015-09-24 14:22:00剛大便回來,怎麼大家都不見了
作者: rc60710 (抑惡揚善) 2015-09-24 14:25:00
ptt的頭噓 噓某w+1 真是錯看你了
作者:
wkwtb (....)
2015-09-24 14:25:00以前比現在low? 還是越來越low?既然都不在,那我就趁機...我支持判決,17號公告,執行23號的文但是我不喜歡版主的後續,做了就要到底,軟下來是怎樣?至於沒看清楚文字的,難怪這篇突然冷掉這樣把大家都得罪完了,中秋節要吃裡面包梅子的月餅有人要地址的話可以私信,我不會回信的...
作者:
wkwtb (....)
2015-09-24 14:30:00我知道石岡有一間,包梅子的真的好吃,不過名字我也不知
作者:
Barcode5566 (|I|1I|l1I1lI|IIl1l|I)
2015-09-24 14:31:00為什麼有人可以發表邏輯漏洞一大堆的推文,然後再說別人沒看清楚,先照照鏡子吧...
作者:
wkwtb (....)
2015-09-24 14:32:00開戰了,先閃(咦?照鏡子?難道我青春痘又變多了?)
作者:
sinomin (邗安)
2015-09-24 14:46:00當初譙陳先生不是立刻出來開槍?現在躲香蕉背後算什麼
作者:
jorhsu (總是有人愛答非所問)
2015-09-24 14:50:00若是兩人討論的,後續作法請一起討論完再出來,謝謝
作者:
diy7822 (懶惰)
2015-09-24 14:56:00板主掰掰
作者: joycerfv (肉桂小太陽) 2015-09-24 15:00:00
丹大文章開頭有間接引導人去問事,也覺得不妥。雖支持版主防範神棍條款,但程序確實有暇疵
作者:
joba030515 (中山nickwooster)
2015-09-24 15:02:00奇怪,炸彈昨天不是講很多嗎,現在變另一個當肉盾是怎樣?他土皇帝?
覺得板規重點就是不讓這裡變成可以宣傳/廣告的地方不管作者原意為何,他還是指引了問事的路,當然也可以
作者: hty0203 (black tea) 2015-09-24 15:08:00
為什麼每次出事 都是你出來担 炸彈難道不用給大家一個解釋?
因為是大大所以更委婉的勸導或搓掉,不過那才是針對吧
作者:
diy7822 (懶惰)
2015-09-24 15:22:00罷免團還沒開嗎?
作者: thehospital 2015-09-24 15:31:00
為什麼炸彈不用自請處分?找你出來坦?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5-09-24 15:39:00看完版務文,版主們完全不覺得自己不周延,自請處分幹嘛 ?
作者: thehospital 2015-09-24 15:46:00
說真的,如果不覺得處理有暇疵,那自請處分那招?
作者: milky1028 (牛奶) 2015-09-24 16:59:00
決定好就做~不要風向轉就依部分板友丹大的文章就是要板友問事~不是單純分享.....他就是在宣揚他很厲害啊~
好啦 樓上眼紅 恨不得板規把ga桶一桶就說 嫉妒真難看
作者:
mo79731 (霸道的恰到好處)
2015-09-24 17:08:00拜託 覺得自己有理請堅持到底,先警告人被罵後馬上改口說要處罰自己,你若自認是對的就不需要對大家的想法負責。可見你們一開始的懲處理由自己根本就站不住腳,這樣子擔任版主好嗎???真的很可笑欸
作者: milky1028 (牛奶) 2015-09-24 17:09:00
他就是來洗板啊~
作者: thehospital 2015-09-24 17:10:00
決定好就做,還要加上事前思考再三好嗎?
作者:
mo79731 (霸道的恰到好處)
2015-09-24 17:12:00那個m開頭的大大,不喜歡丹楓大的文章可以不用看,這樣落井下石根本對人不對事好嗎
作者: beggar104 2015-09-24 17:30:00
因噎廢食,引起紛亂
作者: eggegg1107 (蛋蛋) 2015-09-24 19:16:00
覺得你做的還不錯,另一個非常不喜歡,希望他再見
作者: sukinoneko (neko) 2015-09-24 20:47:00
有見信眾…
作者: rc60710 (抑惡揚善) 2015-09-24 21:07:00
斷水流大師兄:我是指在座的版主都是____
作者:
papa7788 (papaaa)
2015-09-24 21:20:00打從心底覺得這版主在鬧事
作者:
mupanda (äººé–“è’¸ç™¼æ˜¯æˆ‘çš„å¼·é …)
2015-09-24 23:08:00又開始了 辛苦板主
作者:
a72737363 (CatRonnie)
2015-09-25 00:04:00怎麼還沒下台
作者:
Lcfl (Delosis)
2015-09-25 00:12:00叫他出來面對啦,自己做自己擔OK?
有爭議就改善,道歉,下臺根本不是解決問題的手段改善道歉就好。
原來文章寫到我可以看到神鬼可以溝通可以排解,就是誘導人問事喔?
作者: yuu72190 (yuu721) 2015-09-25 01:43:00
我是覺得丹楓大是做錯了,但板規沒寫到個板也是事實說警告不算懲罰的是沒收過warning letter?
作者:
BaXeS (米糕)
2015-09-25 01:46:00作者: yuu72190 (yuu721) 2015-09-25 01:48:00
警告2次不是就會被桶?所以警告是含有刑法意義的應先修法執行再執法,而不是直接警告
無限向上延伸,自請處分,慢走不送海龜湯都可以當你自己個版
作者: Christybeck (Beck) 2015-09-25 04:23:00
文章真的看看就好,還要特別去個版問的話覺得……
我覺得神棍條款跟海龜湯都很好呀(雖然不愛玩) 推推
作者:
kenimai (非理法権天)
2015-09-25 08:36:00請辭文一樣不覺得自己有錯, 繼續噓
作者: poaoq 2015-09-25 09:05:00
唉
如果公開挑名規避版規 所以怎樣怎樣...不能警告!?愛嗆愛寫就給他寫吧 反正版主沒錯 就像這個橋有酒測喝酒繞遠路的感覺一樣 完全不能同意 既然沒有酒駕又何必規避版規繞遠路
作者: jimmy529524 (A愣 ) 2015-09-25 11:14:00
看見留言更想噓,由其有人拿酒測來比喻更令人想回應,你知道酒測規範怎麼來的嗎?是很多數據的統計,宣導,立法,一步一步走向嚴格執行,而這次事件你拿酒測來比喻,板規有寫的很清楚嗎?丹大的行為犯了哪個非常清楚且可判定他錯了的條文,一個好作者用心的寫出他的人生經驗分享,你可以當故事看,可以當人生參考,可認為怪力亂神,可認為胡說八道,但是有權力者就是不可以亂下判決,有些人會覺得警告沒什麼,那是因為你不是當事人,自己絞盡腦汁,用心盡力所發表的文章,突然被說有問題,然後用模胡不清的規定擴大解釋,在台灣的法律擴張解釋可以,但是要有利於當是人的帝王條款你知道嗎?不然全部都往負面去,那馬佛板該關了!因為人人皆有錯,個個送警告。我想這是我這種熱愛潛水鄉民所不樂見的,好作者要珍惜,好作品要保存,人生需要很多這樣好文章來滿足漫長的人生。
作者:
kenimai (非理法権天)
2015-09-25 11:16:00究竟那裡規避板規了哩 ? 板主說了算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