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禁止在文章與推文中透露或徵求其相關資訊(地點、人名、價錢……等),
禁止作者在文章或者推文內「主動」徵求板友站內信之行為
文章內容由板主群判定是否違規,違規者文章刪除、水桶一週。
目前8之3的版規以更新成這樣,而版主對丹楓事件處理則是警告一次,文章未刪除。是版規有問題嗎?還是版主處理有問題?還是兩者都有問題?
有人的存在,就會有問題的存在,我是對問題不對人,如果版規本身有問題,一但執行起來,反爾製造更多問題,要碼廢除,要碼重新檢討版規。
如果版主作法有問題,檢討改進,從錯誤中力求進步不就好了。再怎麼優秀的人才,還是會犯錯,不要動不動版主犯錯,就要下台。如果小組長處罰真的要下台,先把自己桶出來的問題,解決完畢,再交結給新版主,這樣比較適當。
作者: ax113 (宥宥) 2015-09-24 22:20:00
推
其實我覺得這條規沒啥問題但板主不先作字面增修 就逕自解釋告知可去個板"等於"主動徵求板友站內信之行為 就這點無法服眾雖說板主出發點是好的 但是處理有瑕疵如果可以這樣解釋 誰知道下次板主要把這條解釋成什麼這樣的標準太過白海豚
作者:
seavon (Rock to die!)
2015-09-24 22:31:00第2集就有說可去信了。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09-24 22:31:00樓上切中要點。我是說二樓
作者:
cmschool (cmschool)
2015-09-24 22:34:00規定其實都沒問題,有問題的永遠都是人~這是媽佛版
作者: tammem (Lucifra) 2015-09-24 22:35:00
問題不在版規呀,問題在版主處理的方法非常不恰當有錯認錯,又不是不給版務機會改過,但是他就是硬坳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09-24 22:38:00不,其實以板務的角度看,這個公告其實不到錯的程度。
一般板通常是禁廣告連結就很好理解 但本板該怎麼介定..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09-24 22:39:00板務其實並非必定要照民主程序或現實程序看待,PTT系統給給各層的權限就是一個清楚的例子。以板規執行來說,面對有違規之虞(爭議)或初犯、無心犯的情況,適度減輕量刑也會是板主的考量方向之一,板主這次採用的就是類似這樣。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09-24 22:42:00由極少人力進行的管理模式,實際上不可能做到現實意義上
所以就看遇到怎樣的板主 無可避免的會出現土皇帝爭議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09-24 22:44:00靠冷處理(裝死)來跟發動爭議的板眾磨合 (互相淘汰)嗯,當認知到這是硬性不可改變的限制的時候可能不應以問
作者: biblegodbles (囧) 2015-09-24 22:45:00
文也沒刪,桶也沒桶,擺明就是自己也不知道這是對是錯,還有遊走灰色地帶,這種判斷力真的是......
藉由這次事件,我發現精華區都擺爛欸,版主說他政見沒有所以不管,這樣是正常的嗎
作者:
arrakis (DukeLeto)
2015-09-24 22:45:00題視之,而是視為背景條件,思考怎麼緩和。
作者: biblegodbles (囧) 2015-09-24 22:48:00
樓上,他政見有說會請小幫手整理精華區,有沒有就..
是說.......本板板龜的警告 大部分就只是警告 不是記點
作者: tammem (Lucifra) 2015-09-24 23:00:00
其實處理方式看兩位版主的處理手法就能略知一二一位身段柔軟,另一位處理手段不好還要拖人下水難道版務都是綁定的嗎XDDD
是說,從板主角度丹楓大是有點踩到了,但是從文章來看其實本身也沒有強調自己多厲害之類的,是覺得當初只是先柔性勸導的話事情也不會反彈這麼嚴重。補上,雖然警告不算計點,但板眾的反彈這麼明顯,下次麻煩也請說明清楚~
就文義來說,主要爭議在禁止的行為是例示還是列舉...板主寫的板規看起來像例示規定,但實際他們認為這是列舉規定,所以當出現條文沒有直接說明的東西時,他們的直覺就是一棒打下去,最後就打出問題了...治本之道還是直接修改版規不要在那裡用公告當處罰依據還有就是版規盡量修改成符合版主認為的方向,這條就差一個"等"字而已= =還有公告要當處罰依據至少也該置底吧...囧靠北,上頭把例示跟列舉打反了...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