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板規板主執行方向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5 13:23:41
既然要講解讀板規和判決方式
那我們就來討論一下好了
板主基本上是以板規下去判決
以這次的狀況來說
有兩種板規修改方向
1. 越修越細越明確
這是目前的狀況
原本禁止推文問事
後來發公告提醒並舉例推文問事的判法
作者改成問問題請站內信
板規修改成禁止公開徵求站內信
作者改成請洽個人板
板主判一支警告作為「提醒」
(我的認知中警告不叫處分
水桶退文才算)
結果就暴動了
我們可以看到板規越修越細的問題
在修這麼細的狀況下
只要跟狀況有一點出入
引用該板規就有爭議
被說是擴大解釋
2. 不要細板規
直接改成
「為防止神棍,
經板主提醒後不改者懲處」
問題又來了
啊不就都板主說的算
貪戀權力、板皇嘛!
除了上述問題
到底要不要防止神棍跟唬爛文?
相信大家都希望這個板長長久久
那你們在吵禁與不禁的時候
有沒有考慮到這些會不會對看板未來的造成影響?
一直說為我們好去限制東限制西
當大家是小孩子嗎?
板主那篇文章唬爛成這樣
為什麼不刪
這種文章不刪不罰
選你們來當板主幹嘛?
所以,板友們,
你們到底想要怎樣的marvel板?
板主只能朝一個方向走
而現在他們選擇的就是用警告處理
意圖避免產生問題
既然這麼多人覺得不對
那板主群辭職有什麼問題?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5 13:25:00
要問淫慾魔 我想跟縱慾過度有關
作者: JRSmith (丁尺)   2015-09-25 13:25:00
我覺得簽名檔裡的256比較虎爛XDD
作者: xsc (頹廢的敗家子)   2015-09-25 13:26:00
那我有跟到 超好笑XD
作者: Eleganse (艾勒更斯)   2015-09-25 13:28:00
全面開放 就沒有你說的這個問題 一勞永逸
作者: incamaer (hua)   2015-09-25 13:55:00
我也覺得警告而已不算處分吧 (ˊ˙_˙ˋ)
作者: linla20 (拉拉)   2015-09-25 14:01:00
我也覺得沒有直接桶為什麼如此激動。警告除了警告當事人也是警示其他版友啦,我認為。而且這條規定的大原則就是要防止任何疑似神棍行為吧,那樣的話我認為這次的處置沒有越線啊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15-09-25 14:05:00
玻璃心一敲就碎,怕不怕?
作者: b34mac2 (店長推薦作品)   2015-09-25 14:06:00
不能在這裡讓他宣傳個版 就跳腳了
作者: JustWower (JustWe)   2015-09-25 14:06:00
警告而已激動成那樣 呵呵
作者: awesomeSS66 (巫乃泥)   2015-09-25 14:07:00
迷迷認為警告就是懲罰了 因為再犯就要水桶但正常發帖有幾人被警告過 愛鑽漏洞被桶就活該
作者: hazerain (鵲子)   2015-09-25 14:10:00
推這篇的分析討論
作者: linla20 (拉拉)   2015-09-25 14:12:00
如果marvel真的成了問事神棍版,大概也不會想再來了吧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9-25 14:13:00
依版規同條警告兩次跟不分種類三次都會水桶,這算是一
作者: hazerain (鵲子)   2015-09-25 14:14:00
其實是可以宣傳個板或FB的,板主在組務的回應有提到這部分,而且板上也確實有其他作者在發文時,「單純」順便宣傳個人網站或粉絲頁都沒事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9-25 14:14:00
違規但暫緩執行處罰的概念,不能說不是處分吧...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15-09-25 14:14:00
在來個好厲害叔叔還啥的吧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9-25 14:16:00
這跟交通違規勸導單一樣,不是沒有違法是先不處罰而已
作者: shellpig (貝殼)   2015-09-25 14:27:00
簡單說就只是沒有法治觀念而已板規罰則的部分就包含警告,然後你現在又說警告非處罰xD並且這警告是在公開場合的警告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5 14:34:00
這都只是我的個人觀點啊
作者: shellpig (貝殼)   2015-09-25 14:34:00
你自認沒做錯但被人大街小巷貼公告說:警告!此人有問題!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5 14:35:00
我的想法是警告不算懲罰,因為沒有刪文跟限制發言(水桶)
作者: shellpig (貝殼)   2015-09-25 14:35:00
我的意思就是說這些觀點與理解沒有法治觀念違規事項跟罰則都不能憑空生出來的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5 14:36:00
自認沒做錯就去跟板主爭呀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15-09-25 14:36:00
爭的結果就是醬囉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5 14:37:00
與其說是沒有法治觀念,不如說我根本不相信「法治」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09-25 14:37:00
就是ga和版主爭才開始的紛爭qq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09-25 14:39:00
版主警告ga ga反應 支持ga和反對版主的跳出來 然後支持版主和反對ga的跳出來 然後po到八卦版和看到熱門版的鄉民跳進來 在然後就是現在這樣了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5 14:40:00
開始爭,那大家就來討論板規跟執行的問題呀,所以我才發這篇文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9-25 14:40:00
法治很簡單,就是以法律治理,討論板上就是依板規行事不相信法治那也不用版規了吧,人治就可以處理了啊
作者: free963258 (Linda)   2015-09-25 14:40:00
真的只是一個提出警告的提醒,結果一堆人玻璃心不能好好講話討論。連版主什麼時候睡醒也可以酸...可惜了有在認真做事的版主們。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09-25 14:41:00
版風一直變啊 不過這次真的是版主太急了一點 應該等反對ga的出來 版主再出來 如果沒人反對 版主其實可以不用急著跑出來 畢竟版主之前累積太多敵人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9-25 14:42:00
處罰雖然是以限制權利行使居多,如禁止發言或限制行動但不代表其他手段的處罰方式不存在,透明公開警告標記某人違反規定的方式也是一種名譽權上的處罰方式,有些
作者: hazerain (鵲子)   2015-09-25 14:44:00
現實的法律事實上有許多規定為了避免被鑽文字漏洞,也一樣都刻意只規定原則,而讓執法者有裁量空間。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9-25 14:44:00
特殊法律會規定違反者身家資料要公告周知的,就是此類8-3的條文不夠明確,板主執行上程序有欠周嚴,就這樣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09-25 14:45:00
這次事件的起因其實比較類似禁止溯及既往 和禁止不當連結至於後面的就是新仇舊恨加在一起在搭配一些看熱鬧的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5 14:46:00
要怎樣才叫「明確」就是這篇的重點,不然我發這篇文幹嘛…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9-25 14:46:00
先發公告,然後再依這份公告去執行這程序真的滿詭異的主要爭點在8-3那禁止行為後頭的是例示還是列舉,條文寫的太死,板主直接跳過條文文義去擴張解釋適用範圍啊你如果要規範的是"此相類似行為都不行"條文為什麼不改?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5 14:52:00
可是我不是現在的板主不能改板規啊QQ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9-25 14:53:00
所以說程序有問題不是說規範這個不合理...除了各板還是很多方法,難到要出現一次補公告一次?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5 14:59:00
程序有問題沒錯,但這篇文的重點在改板規的方向,照你這個說法會不會發生2. 的狀況?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09-25 15:05:00
其實版主可以把自己當作風紀股長或糾察隊 版規校規怎麼訂我就怎麼執行 如果嚴重影響執行或是有多數版友反應 再去做修正的動作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5 15:11:00
但是又有板友會希望板主要適度引導看板風氣,可「適度」到底要到什麼程度?說真的板主不可能滿足所有人的希望,還是每次一批免洗板主好了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09-25 15:12:00
適度引導是執法方面還是修訂方面啊 如果是修訂就丟出來給大家投票啊 執法的話 就照著版規走 版規有問題 自然會有版友要求修正這次的事件是被認為針對ga以及有點先斬後奏的感覺 再加上執行的原因和版規有點出入再加上版主之前執法樹立敵人才…這次也不是要反8-3 而是用8-3砍人 可是被砍的人不認為有違反這樣不過這也只是爆點 後面加上對活動的不滿 對版主的不滿 對版友的不滿 看熱鬧的 不認同本板的 通通都混在一起 就變成這樣了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9-25 15:27:00
樓上請精簡結論,十字內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9-25 15:39:00
2的問題在法學上有一種解釋方法叫目的性解釋,前提是你條文要有先寫立法意旨,8-3如果有明定立此規定意旨或許還不會吵這麼兇,但就是什麼都沒有突然擴大範圍才出事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5 15:43:00
所以樓上偏好直接把這條板規明寫「防神棍條款」,這樣以後會比較好處理嗎?感覺雖然還是會有爭議,不過應該會好一點。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9-25 15:45:00
先說明規定意旨執行起來會比較好講話,倒是不需要用神棍這種稱呼,因為有負面意涵如果被依此條開鍘會出現"板主認證的神棍"的情況,這也是滿囧的"為避免衍生糾紛與法律問題本版禁止....等行為"這樣,主要目的在防止開頭講的東西,然後舉幾個例子不要寫死就可以保留彈性,執行起來目的手段不要偏離主旨就還好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5 15:52:00
我用防止而非禁止,是想說被罰的行為是「有可能」會造成神棍現象,而非這是神棍行為不過不要寫死感覺挺重要的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9-25 15:53:00
只要神棍寫入條文就難免出現這種戲言,嚴重是會被告的只要法官檢察官認同網路ID享有名譽權板主就得吃官司了那種別名私下講講就好,正式規定不宜出現...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5 15:58:00
soga...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09-25 16:03:00
s你們還要出來選嗎!
作者: milky1028 (牛奶)   2015-09-25 16:06:00
就已經侵犯到他們的偶像 當然得力爭~
作者: s89227 (Kei)   2015-09-25 16:38:00
不會哦,資格不符我們兩個離發文門檻發文還有段距離
作者: ripoff (型宅)   2015-09-25 17:03:00
被通靈王搞下台真的超marvel 而且還不是水桶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09-25 17:26:00
版主大概只是藉機下台而已 應該和這幾個月來當版主所發生的事情所累積起來的
作者: haolish   2015-09-25 17:52:00
法律其實也很少寫死 會保留可以解釋的空間 或是保留刑度的自由 也會推給其他法XDD 總歸來說就是不把自己逼入死地
作者: sheep0121 (飛翔起因於渴望自由)   2015-09-25 21:56:00
踢足球……三張黃牌換一張紅牌就表示你要退場了,今天既然版規上不符違規的事項,就不能拿版規來罰,有“警告”就表示你有違規的狀況了……而且小組長的判決也很明確,第一不違反版規,第二依照版規來看,沒有所謂“警告”的處罰,所以整件事,F版主最主要的問題就在於,就算要延伸或新訂版規,也要在公告之後才可以裁發,而不是兩者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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