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eanactor (Movieholic)
2015-09-26 14:58:03希望未來的飄版不要再有唬爛的經驗文
或者要唬爛請分類為「創作」
版友沒那麼雞歪
小說創作本來就會有很扯的地方
若要扯 請分類為「創作」
不承認是創作還硬要使用「經驗文」
一定會有不同的聲音
謝謝
作者:
peggyhao (綠綠der)
2015-09-26 15:01:00有人會說 信不信有你
作者:
shizukuasn (SCP-999超èŒ)
2015-09-26 15:02:00回歸到分類問題的話 那像nosleep那樣不問真假(就是一律當作有這回事)其實也沒什麼不好
作者:
mecian (Meci)
2015-09-26 15:03:00經驗文本身就不扯不marvel嗎?
作者:
suumire (S)
2015-09-26 15:04:00簽名檔XDDDD
作者:
shizukuasn (SCP-999超èŒ)
2015-09-26 15:04:00嗯 但是大家看nosleep文也看得很開心 即使某些看起來就不是經驗XD
作者:
RicFlair (Figure-four Leglock!!)
2015-09-26 15:07:00簽名檔 嘻嘻
作者:
oter 2015-09-26 15:07:00這人不是之前寫創作後來寫經驗嗎? 這樣可以幫助判斷是不是虎爛了吧 ㄏㄏ
作者:
oter 2015-09-26 15:08:00而且內容還有幾分像呢
作者:
b34mac2 (店長推薦作å“)
2015-09-26 15:09:00之前忘了黑令旗還是啥? 也是被炒到作者說是豪小的
作者:
loonety (寶弟一路好走 :))
2015-09-26 15:09:00你誰?
是唬爛啊、我看那張照片是五層樓、跟我超級通靈王不一樣就是唬爛
作者:
GP02A 2015-09-26 15:14:00這就回到一個問題 如何判斷他的經驗文是唬爛還是真實
作者:
RicFlair (Figure-four Leglock!!)
2015-09-26 15:16:00多少年了 沒一個版主治的了啦
翻譯文也不見得是真的 大家還是看得很開心啊 為什麼不能同理看待呢?硬要判斷真假是為了?
作者:
sony168 (俠女)
2015-09-26 15:20:00交給他當版主,他說能證明真偽文=>ccclum
作者:
RicFlair (Figure-four Leglock!!)
2015-09-26 15:21:00有些什麼瞪一眼 哼一聲 打一拳就把鬼趕跑 還沒事到哪都遇的到的 我看起來就是唬爛到家啊 但問題就一堆人信啊
作者:
shizukuasn (SCP-999超èŒ)
2015-09-26 15:21:00想判斷真假是因為有經驗創作分類 而nosleep沒有啊~啊 應該說翻譯文
翻譯文跟怪談都還隔了語言限制,網友自然懶得問東問西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5-09-26 15:25:00
原本想說ga的文普通,直到看到簽名檔的文後\(^o^)/
作者: nnn820328 (we0328) 2015-09-26 15:34:00
說得好
你們這些謗佛者,小心你們的"氣",爆屁!!!!!!!!
翻譯文跟創作文沒什麼兩樣阿...以後從別人那裡聽來的規類為"見聞"自己的是"經驗"
作者: leaveoutx 2015-09-26 15:51:00
ok 版上沒影片可以證明,乾脆全都是唬爛文算了
作者:
iceoo913 (岡山yoga)
2015-09-26 16:07:00媽~~ 我在這~~ 我上簽名檔了 ^0^
作者: dxxxb (上班族) 2015-09-26 16:10:00
唬爛也可以有個程度 太唬爛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作者: milky1028 (牛奶) 2015-09-26 16:11:00
簽名檔XDDD翻譯文都像都市傳說~
作者:
RatFink (RF)
2015-09-26 16:17:00Nosleep與日本怪談等翻譯文,與板上經驗文的不同在於,翻譯文並沒有所謂的「經驗文」分類,你可以解讀為經驗或是創作,但marvel明明分類有經驗跟創作,為什麼不好好分?
作者:
askatow (品方)
2015-09-26 16:19:00創作取材日常經驗~經驗憑記憶要潤飾~跟雞生蛋一樣無聊
但又怎麼知道人家不是真的,若真是人家經驗縱使他無法證明(或個人不想證明只是單純想分享),那就要噓爆對方嗎?或乾脆再開一個免責分類,因為人家自認不是創作又逼他選創作,說經驗版友又要給細項科學考驗,不如給個灰色地帶自認或版友覺得太過不可思議的經歷,讓大家自己想要當故事或經驗自行判斷呢?這裏畢竟是marvel版,許多東西太驚異到不是可以100%邏輯就判斷或還無法用科學直接證明,也可能有些年代不可考或有點片段模糊,但"假設"真是本人真實經歷,通通要被打到怪力亂神又笑人通靈王之類的詞也太傷人,以上是這幾天總結個人想法。
作者:
shizukuasn (SCP-999超èŒ)
2015-09-26 16:24:00無法證明=>可是他說有在國際期刊上發表過論文欸??或者我弄錯了 論文不是關於靈學的?
因為他有可以問事跟神商量 這麼具體的表現 不然不會有這麼多人質疑
作者:
RatFink (RF)
2015-09-26 16:27:00wu大不能完全這樣說 很多經驗文的撞鬼事件真的就可怕得很真實 我也相信世界上有科學無法證明的事情 但是ga的文已經有點超出讓人相信的範圍了 有的真的掰得太過於神話 不是不想相信 是很難相信
樓上是在該事件有科學依據或可以清楚敘述每個細節給大家考驗的嗎?那就用「經驗」啊。純粹想分享要大家不用太認真的就用另一個分類,大家可自己預設立場。但如果純粹對該事件有感喜歡寫把它自己腦補成故事或真的喜歡寫該類故事,那就用「創作」。這樣是不是爭議就會少一點?
作者:
RatFink (RF)
2015-09-26 16:35:00啊對啊 wu你這樣講就是大家一直在講的啊... 丹楓明明就沒根據地亂掰 那請他分類創作 除非真的很真實再分類經驗嘛
作者: a10207530 (AgentCK) 2015-09-26 16:43:00
好啦,以後每一篇文都是經驗,創作的經驗啊,這樣分類經驗沒錯吧?
這我認同.道士文到中段也很扯.不過人家掛創作.只能摸摸鼻子認了
作者: super574 (Dean) 2015-09-26 17:51:00
乾脆以後都只能發翻譯文就沒這問題了,科科
作者:
Bachsan (Counterpoint)
2015-09-26 18:27:00我只想說,身為系列經驗文作者,我可以把經驗文裡提到的所有人列出來一一讓鄉民去和這些人考證當時的狀況,所以我覺得經驗文並不是不能考證真假的。我認為,宗教不該是為了解釋怪力亂神而存在的,應該是要勸人為善吧?另外如果真的能通靈,怎不去當警察破解懸案、當偵探找失蹤人口.
作者:
Bachsan (Counterpoint)
2015-09-26 18:30:00老妹沒有陰陽眼也不會通靈,雖然比較想要有寫輪眼但我只有中二屬性怎麼辦啊哭哭
作者:
B10112047 (handsomelone)
2015-09-26 18:31:00你來秀簽名檔的
作者: mkai (它口它口) 2015-09-26 18:34:00
想推簽名檔
作者:
hank12332 (費蚊不吸血只發廢文)
2015-09-26 18:35:00簽名檔比較神奇的是回覆丹大的那位XD
作者:
hazerain (éµ²å)
2015-09-26 18:45:00簽名檔少了前面那些說看不出問題的對照推文啊XD
作者:
nannong (南農)
2015-09-26 18:54:00推簽名檔
作者: v31429 (ç“œå›ãƒ¡ãƒãƒ³å®‡å®™) 2015-09-26 19:43:00
簽名檔XDDDDDDDDD
作者:
hazerain (éµ²å)
2015-09-26 20:00:00這樣就齊全了XD 原po有求必應人真好(發卡
作者: ikumi0225 2015-09-26 21:50:00
好啦簽名檔很好笑XDDD
作者: liuyl (良a) 2015-09-26 21:54:00
簽名檔的信徒好聽話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