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板規修改建議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5-09-27 14:18:05
發這篇文不是要討論事件的雙方,而是討論未來板規怎麼修改,可以杜絕這種情形每年不
斷上演。我即將要說的,之前也有人在推文有提出,不過大家忙著戰,就埋沒了。
首先是[創作]跟[經驗]廢除,合成[故事],就像NOSLEEP一樣,開宗明義就跟大家說這
邊的故事大部分都是假的,但是不要當混蛋,大家是當作真的來看享受故事,但是大家
心裡都知道是假的。
[大家都知道故事是假的]<-這一點非常重要,必須每個人都要知道這點,這個方式才能
成功。避免新手板友誤以為是真的,造成損失。
如果是真的故事怎麼辦,老實說跟這次的爭議一樣,如果不強調是真實發生,大家也不會
戰成這樣。我想到的作法是,你可以在文章開頭就註明,是真實發生的故事,但是請注意
,如果這樣註明就要有證明,作者本身無法提出證據能夠證明是真實發生的,就請不要加
註,否則以違反板規刪除。
畢竟連作者本身都無法解釋證明的事情,你要旁人怎麼知道是真是假,怎麼提出反證。在
能夠證明是真實故事之前,我寧願當它是假的,但是這不代表我不能去享受這個故事。這
就跟看電影、小說一樣,我知道它是假的,但是我喜歡看。也請作者沒證明就不要堅持是
真的了,吵不完的,就讓大家享受故事不是很好嗎。
總而言之,大家都有默契當它是假的就好。而除非有鐵證,作者才可註明是真實故事,避
免新手誤會。
作者: FLYLSG   2015-09-27 14:21:00
終於有人提出改善的具體建議
作者: lacoste1113 (Lacoste)   2015-09-27 14:23:00
推,有啥超現實第幾類接觸,那去靈版就好這版留給說故事的人跟知道所謂故事是假的人
作者: Kyind (艾米恩)   2015-09-27 14:26:00
好提議但其實現在違反板規的判例是在問事,站內信等經驗,創作分類其實以被鑽漏洞許久怕以後還是會有一樣的問題。經驗還是創作問心無愧去自己分類其實也還是沒什麼問題吧。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5-09-27 14:26:00
這篇文章對有心徵選的人比較有參考價值,我跟大娜娜都要下台了,為了避免爭議應該不會更動任何版規
作者: venus40123 (綺忻)   2015-09-27 14:28:00
所以這個板要改名成靈異故事版嗎XDDD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5-09-27 14:28:00
沒關係還是討論 這就是給以後怎麼修改作參考驚奇故事OK的嘛XD
作者: shizukuasn (SCP-999超萌)   2015-09-27 14:30:00
推!!像nosleep那樣比較好 大家也不會因為nosleep故事不知是真是假就不想看啊
作者: ap926044 (法號失智)   2015-09-27 14:30:00
支持 最好改成神棍零容忍政策
作者: shizukuasn (SCP-999超萌)   2015-09-27 14:31:00
除了這個應該沒別的方法可以杜絕每年的能量釋放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5-09-27 14:32:00
其實你講的東西,跟我們之前要表達的大同小異,我自己的經驗只能說最後還是看人啦,方法都是人變出來的,反正會尊守的就是會尊守,如此而已。
作者: Hitimothy   2015-09-27 14:33:00
不錯
作者: poboq0002 (唉)   2015-09-27 14:34:00
我覺得早該嚴格執行靈能條款之類的東西了 只要在文章內言之鑿鑿提到自己能見鬼 感應鬼 有修還是沒羞 只要不能提出證明 就一律刪文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5-09-27 14:36:00
樓上這樣做等於直接否定了很多東西,其實也不太恰當,像陰陽眼就是一個比較常見跟被理解的例子。
作者: poboq0002 (唉)   2015-09-27 14:36:00
我可以接受人可以倒楣 偶爾遇到一 兩次鬼說自己有什麼陰陽眼 但又不能被檢視 真有夠亂七八糟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5-09-27 14:38:00
其實就這次事件來說 它不要堅持是真實事件 也不會鬧這麼大
作者: IronicKnight (忽聞江上弄哀箏)   2015-09-27 14:39:00
完全同意!分類本來就有缺陷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5-09-27 14:40:00
分類也是以前吵出來的呀,只能說每一陣子都會吵類似的問題,實在是很有趣XD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5-09-27 14:41:00
我有說這個方式有個大前提 大家都要知道是假的
作者: IronicKnight (忽聞江上弄哀箏)   2015-09-27 14:50:00
只能說 制度盡可能健全 至於缺乏判斷力自己去被騙的遲早還是會發生 就讓他們去吧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5-09-27 14:52:00
這就是免責聲明瞜 被騙個人行為 板規都說是假的了被騙不關板的事
作者: Hitimothy   2015-09-27 14:53:00
也是拉 長這麼大 自己要有判斷力 認同Iron大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9-27 14:55:00
沒意見,但這招以前用過了
作者: shizukuasn (SCP-999超萌)   2015-09-27 14:57:00
以前板規有明確提到本板故事"基本上都是假的"嗎?@@
作者: gf833910   2015-09-27 15:04:00
雖然覺得建議不錯可是我喜歡看的是普通人遇到,然後驚嚇帶不知所措的經驗文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09-27 15:14:00
板旨已說本板純娛樂
作者: shizukuasn (SCP-999超萌)   2015-09-27 15:19:00
進板畫面和板規沒提到純娛樂耶 還是說本板分在娛樂類?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5-09-27 15:20:00
生活娛樂館 <- 分在這個裡面
作者: shizukuasn (SCP-999超萌)   2015-09-27 15:23:00
喔喔 可是這樣應該不代表內容就都是假的吧 不然就不會每隔一段時間就吵一次了目前感覺是生活和娛樂兩方面都有
作者: blonly801 (暴食小鳥胃)   2015-09-27 15:33:00
推8-3的改變方式!廣義的禁止任何問事,這種事情全部禁止,硬要問的自己私底下去問,被騙不要回來哭就好。不過還是喜歡創作跟經驗分開XD畢竟比起創作的文章,更喜歡看一些日常偶遇的可怕或是不可思議的事情!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5-09-27 15:39:00
那跟故事加註真實是一樣的 沿用舊的也一樣 只是大前提要講 還有經驗必須要有鐵證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5-09-27 15:40:00
經驗要有鐵證很困難,鬼壓床、鬼打牆、鬼遮眼之類的幾乎都是當下發生完就沒的事,總不可能鬼打牆的時候還拿手機出來一直錄影吧XD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5-09-27 15:42:00
所以說瞜 在大前提的情況下 就算是鬼壓床也當假的看鬼壓床不能動就算了 現在手機錄影這麼發達 怎麼還沒看到鬼擋牆的錄影阿 XD或是所謂開不出去的行車紀錄器 剛好都沒錄到?
作者: truewater (記得我愛你 )   2015-09-27 15:58:00
我覺撞鬼那些其實都還好 主要是強調能驅魔或辦事的比較危險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5-09-27 16:02:00
那就是8-3瞜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9-27 16:04:00
8-3第一款那個"其相關資訊"太曖昧了,要就乾脆改成不能徵求作者本人跟文章內容提到的明確資訊...第二款真的寫太死,真的要保持彈性就先開宗明義宣告為了避免糾紛與法律問題,本版禁止OOO或其他有相類似功能之行為,這樣不僅站內信各板連LINE、FB、微信之類的通訊軟體因為有相類似功能而被包括在內了。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5-09-27 16:07:00
所以就我說的把總類都加進去 就算未來有新通訊方式也不會不在版規內不能處理一樣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9-27 16:10:00
我覺得就管理的角度,板主或站方能做到還是有極限,不要想說能完全杜絕詐騙事件,那是不可能的事,最多就是
作者: mango2014 (hope)   2015-09-27 16:11:00
建議新增分類 [神棍]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9-27 16:11:00
做到不要在開放的版面給予太多的機會而已另外一個建議就是有些特殊的規定如8-3這種,因為情況復雜在定立時可以先闡明一個目的,比方說我上頭講的避免糾紛或法律問題就是一個目的,這樣寫其實板友在看板規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5-09-27 16:18:00
版規就有寫"版主有板規最終判定解釋權",不過小組長說版規裡沒有寫的就不能算數,所以還是把版規寫清楚點好因為小組長不見得會接受這種特殊的規定就是了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5-09-27 16:21:00
就寫的寬一點嘛 不要特別指定某種通訊方式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9-27 16:24:00
再怎樣版主都不會有最終解釋權啊,你上頭還有人啊...還有,程序不正實體不論因為程序不完備直接打槍這種事對組長來說是比較合理的選擇,因為他可能還有很多事要做啊...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5-09-27 16:27:00
當然是指這個版的最終決定權,對版主決定有問題就只是上訴等結果。再講下去就離題了,總之就是以後版規還是要寫的清楚一點,讓大家可以馬上知道哪些可以、哪些不能,不要像我們這樣有語意不清的空間比較好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5-09-27 16:31:00
小組長看的是有沒有照版規執行 跟程序正確 重點還是版規要訂好 不能只是亡羊補牢 有些比較有創意的違規需要把範圍訂寬一點 這樣才好處理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9-27 16:35:00
最終解釋的意思就是講了一鎚定音沒人能反對,板主有解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5-09-27 16:35:00
我的意思就像我文中寫的
作者: balberith (巴貝雷特)   2015-09-27 16:36:00
釋權但站方沒有下放最終解釋權給板主(有些站會這麼做代價大概是有什麼事板主可能要扛全責吧)
作者: daidai (腳踏實地)   2015-09-27 16:45:00
建議二選一 1.新增[通靈]分類 附註本板免責聲明 並定義通靈判準 2.贈修板規除了禁推文問事也"禁止作者文內寫可去個板或站內信問問題"等引導暗示之詞改錯字: "增"修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09-27 16:51:00
支持nosleep 唷唷唷!目前有想要這樣改的政見嗎!
作者: lysnicelife (朱)   2015-09-27 19:37:00
還不錯啦 通通改分享 不標真假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5-09-27 19:39:00
有喔,我的政見跟dai的第二點是相似的,這也是我心中的想法
作者: Hitimothy   2015-09-27 19:49:00
ok的 sk大會投你的
作者: roffyo (睡獅)   2015-09-27 21:17:00
可是要怎麼"證明",這種超自然的事…
作者: patrickleeee (派脆)   2015-09-27 21:32:00
沒辦法證明就當假的看阿
作者: genliroya   2015-09-28 00:48:00
推實質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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