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有關板規6; 板規9; 板規11-1的討論 (續)

作者: blizzard2002 (肥宅)   2015-10-15 21:42:19
來, 有關爭議較大的板規9-1、9-3 & 板規11-1
肥宅會作這樣的修改
9. 無marvel點或marvel點薄弱
1. Marvel點 : 以目前基礎科學,無證據可證明某奇特現象存在與否。
或基礎科學難以解釋兩現象間觀測到的因果關係或相關性。
或基礎科學上有觀測到某奇特現象的發生,但是尚不知道成因。
(不包括基礎科學上已證實存在,但發生概率極低的現象;
或基礎科學上已證實存在顯著因果關係或相關性的兩特異現象)
且整個事件必須具有超自然或驚悚的色彩。
3. 至少要有1/3的段落或字數符合marvel點,
比例是否違反板規由板主群討論後判定。
針對板規9-1,我實際找幾個例子說明我會怎麼判。
1.) 肥宅的老二超過30cm => 老二超過30cm的人現實中已證實存在,只是發生概率低,
不算marvel點。
2.) 發現狼人 => 板主會依據內文的描述去判定,如果只是毛很多的人,
板主會判定不算marvel點,只是先天性遺傳多毛症;
如果內文描述狼人會從正常人變形成狼頭人身,
現實中無科學證據可證明此種生物是否存在或不存在,算marvel點。
3.) 吃鐵人 => 板主會依據內文的描述去判定,如果吃鐵人有攝取正常食物只吃微量金屬
,短期內此人不會有無法獲取養分的問題,不算marvel點;
如果吃鐵人只吃金屬,且假定現實中真的有這樣的人存在,
那板主就會去找目前有沒有解釋能說明吃鐵人能存活的原因
如果沒有充分的科學解釋,算marvel點。
4.) 蔭屍相關 => 現實中蔭屍真實存在,且成因已有許多合理的科學證據,不算marvel。
但如果文章中有提到,祖先變成蔭屍之後,家裡出現了很多人病死,
目前科學難以解釋為什麼蔭屍跟家裡很多人病死會有關聯,算marvel點。
BTW, 很多人病死可能單純是發生機率很低的"巧合",
但若我沒科學證據證明蔭屍跟家裡很多人病死有顯著的負相關,我就不會判違反9-1。
5.) 我半夜在學校尿尿,結果馬桶自動沖水好恐怖喔
=> 某些馬桶本來就會設計定時沖水,不算marvel。
我半夜在學校看到鬼,結果剛尿尿時馬桶自動沖水嚇死我
=> 看到鬼,算marvel點。我不會去管馬桶有沒有沖水。
6.) 肥宅不會那麼閒去找SCI來打板友的臉,但來源不明或不夠權威的資料,肥宅不採信。
針對板規11-1,肥宅會這樣改。
11.嚴重違規事項(文章內容及推噓文):
1. 對特定人士(包括暗示)有侮辱或指摘、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經被侮辱詆毀者檢舉,初犯水桶一週,累犯水桶一個月,文章退回。
對於所誹謗之事,有證據且與公共利益相關者(如遭詐騙),不罰。
板規11-1的構成要件
1.) 要有特定的被侮辱人,且版主可以前後文推敲犯人暗示的被侮辱人是誰。
2.) 被侮辱詆毀當事者要出來檢舉。
3.) 侮辱 : 所表達的內容,會使他人名譽受損。
誹謗 : 所敘述的內容是有真假的,而會因此去影響到當事人在社會上的名譽
(借用某些法律網站的定義)
4.) 結合板規18具神通能力嫌疑者處罰條例,有證據證明遭詐騙,不罰 
最後, 肥宅想跟大家閒聊一下
針對板規9-1,如果你覺得板規不客觀,可以指出來。
但是麻煩講一下跟舊板板規相比,新板規是"比較"不客觀或不嚴謹,還是更客觀更嚴謹。
是"比較"可以清楚的解釋何謂marvel,還是更模糊。
人類很難制定一個"絕對"客觀的標準,
因此如果用新板規沒有辦法作到"絕對"客觀去反對它,我覺得反而不切實際。
只要比舊版的板規還要客觀,我認為都可以試行,因為好歹是往進步的方向走。
針對板規11-1,如果你覺得這個板規很爛。
這條其實是肥宅把公然侮辱罪 + 誹謗罪 東抄西抄生出來的。
所以你如果覺得這條很爛,麻煩各位先打個電話給離你所在地最近的立委服務處,
說:喵的,我不知道鬼島原來這麼危險,麻煩你們修一修公然侮辱罪 & 誹謗罪。
活在危險的Marvel板需要當心;活在危險的現實環境中更需要擔心。
當然,肥宅本人非法律專業,所以如果您可以幫忙提出新板規9-1 & 11-1的修改版。
且說明為什麼比較客觀,肥宅如果被說服,會聽您的意見修改板規。
多謝各位。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5-10-15 22:11:00
╭(─╴╴─)╮ 板主加油 太複雜了
作者: jannine (小肥羊)   2015-10-15 22:41:00
我覺得你好累, 不過就是個看版而已..何苦想杜悠悠之口呢?
作者: milet (milet)   2015-10-15 22:56:00
講越細,紛爭自然越少了。花了不少時間吧,辛苦了!
作者: farmerA   2015-10-15 23:25:00
就拿鬼壓床來說,科學可以解釋但作者把它形容得『讓人覺得』驚愕、驚異,上面定義的marvel點沒有一條可以處理。更何況『讓人覺得』本身就是主觀認定。再來是靈異照片,可以科學解釋也有可能真的是靈異入鏡,這個要乾脆廢掉嗎?marvel點定義的越詳細就是在找麻煩,不僅是找版主也找其他人麻煩。何不就照著版規開宗明義的marvel解釋?以上都是我的觀察啦!
作者: SrGareth (追逐風車的宅騎士)   2015-10-16 11:47:00
先推你認真
作者: pictograma (Van)   2015-10-16 13:39:00
苦勞不等同於功勞。9-1僅依版主自身價值觀論斷,11-1僅由版主自由心證。建議:知道立法爛,就不要跟著用。
作者: SrGareth (追逐風車的宅騎士)   2015-10-16 23:45:00
中午發文被踢,現在補上我的看法,我覺得凡是用科學角度來檢視這裡的文章,其實反而比較綁手綁腳,而且爭議更多,還是回歸到文章主述必需跟marvel有關,至於作者其marvel點可以有其他觀點解釋,而導致故事真相一點也不marvel,就可以終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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