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有關板規6; 板規9; 板規11-1的討論 (續)

作者: blizzard2002 (肥宅)   2015-10-17 00:06:41
※ 引述《FairyBomb (空想炸彈)》之銘言:
: 所以現實中已證實存在的,通通都沒Marvel點?
: 如果是這樣,這已經不單是版規的問題,而是版旨的問題了。
: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像是聞名一時的藍可兒,死亡前的詭異舉動廣為人知。
: 但整件案子都可以用科學來解釋,所以不符合你所謂的Marvel對嗎?
怪了, 藍可兒有沒有破案? 沒有
如果沒有破案, , 就代表現有的科學證據存有不少疑點, 這怎麼會叫科學可以解釋?
: 我們先不說有沒有物種可以從人變身為狼頭人身(實際上目前物種也是沒有)
: 如果用你的邏輯下去解釋,不要說狼人,連吸血鬼都應該從版上消失。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0612/184703/
: 就像這新聞,我大膽猜測這不符合你的標準,因為整件事情非常平淡,也可
: 以用科學觀點來解釋(根本沒有吸人血會變年輕的Paper發表過)。
: 如果你是要用能不能從人變成蝙蝠來判斷,那也一樣,生物學上沒這種物種
: 。實際上狼人、吸血鬼、雪人這種生物,有一說就是人們一直以來的迷思跟
: 誤會所造就的『幻想生物』,因為很多科學家都證明該些物種並不存在。
: (至於這些科學家提的論點可信度又是另一回事了)
: 所以我們應該禁止相關生物的分享,不管是狼人、吸血鬼或是雪人
1.) 請拿證據出來告訴我科學家有證據證明狼人不存在,
這個證據不能是偽科學網站, 起碼要是SCI的文獻
依照我的理解, 科學家如果沒有極度可信的證據說真的沒有狼人
科學家只會說有"很大的可能性"沒有狼人, 而非絕對不可能有狼人
2.) 生物學沒這個物種 不等同 這個物種不存在.
事實上就算是現代也是每年都有發現新物種
3.) 如果只是會吸人血, 當然沒有Marvel點.....
難道今天台灣出現一個食人魔, 你就會推論出 食人 = 殭屍
所以台灣有殭屍好Marvel?
: 就算是海賊王裡的橡膠人也要吃肉,怎麼可能用吃不吃飯來當標準?
: 如果一個人可以不吃飯,只吃金屬這種對人體根本是廢物的東西,怎麼可能
: 維持人體最低限度的營養元素?你講的這例子不叫做吃鐵人、叫做神。
那我問你, 如果一個人只吃一點點鐵, 然後有正常吃飯, 這樣就算Marvel?
我跟你講, 肥宅五月剛好從金澤帶了一些金箔蛋糕回來
所以肥宅就是吃金人? 很Marvel?
: 就像有狼顧之相的人也不符合標準,因為一來科學能解釋(機率多低再說),
: 二來是他也要吃飯。但現實生活中不要說能轉到180度,光是在路上看到可以
: 轉超過90以上的都嚇死人了或是上新聞了,結果卻不夠Marvel。
: 簡單來說,用這個標準,應該禁止有關於奇人異士的分享,因為他們不會符
: 合標準。
肥宅就說了, 看有多奇特嘛
如果證實有人只吃鐵可以存活, 肥宅絕對贊成你PO在Marvel
: 這個最有趣的一點是,你自己都說有可能是巧合,但卻要求科學證據?
: 我這樣說好了,既然無法證明蔭屍跟家道中落有明顯關係,那其他狀況應該
: 用同樣標準下去看。
: 如果有人分享他的祖先或親人,不小心在路上踩到一陀大便,結果家裡的人
: 開始生病、死亡,他覺得是那陀大便害的,是不是也符合9-1?
他如果能夠證明踩到大便跟死人間有很強的相關性, 為什麼不符合9-1?
你怎麼能確定這個人沒有踩到大便就害別人死掉的通靈能力?
BTW, 即使跑統計上的相關性分析, 假設A & B最終統計結果有很顯著的相關性,
其實仍有可能是有另外一個C同時在影響A & B
那我會不會說其實是C跟A比較相關, 所以判違反9-1?
不會, 因為用科學分析的方法, 的確跑出來A & B有顯著相關性的結果
這是一種權宜之計, 而且我總認為比舊版規那種更自由心證的情況好很多
: 那我換個問題再問,今天不要說看到鬼,看到怪人算不算(因為無法確定是鬼)
: 像是半夜去陽明山夜遊,然後在涼亭看到一個全身穿白衣服的長髮女子,結
: 果回學校後馬桶自動沖水之類的。
: 從這例子中,我們無法證明長髮女子為鬼,但我想大多數都會把她當鬼看,
: 因為這符合大家所謂的『標準形象』。在這種無法證明是否為真的情形下,
: 是否還是用同一標準來審視?
9. 無marvel點或marvel點薄弱
1. Marvel點 : 以目前基礎科學,無證據可證明某奇特現象存在與否。
科學有沒有證據證明有穿白色衣服的長髮女子存在? 如果有為什麼算Marvel?
: 其實我已經忘了之前在問啥,但我想你應該先把你認為的權威標準講出來。
: 像是哪些資料來源符合你的標準,因為來源明不明確其實不重要,隨便一個
: 假網站都可以搞出一堆假資料來唬爛人。就像以前版上有一個我認為有嚴重
: 幻想情況的版友,他的網站就很精彩,說自己是火星人又預言什麼世界大戰
: 巴啦巴啦的(不知道有多少人有印象,去年的事吧)。重要的是哪些地方的資
: 源,你認為對你才有足夠的說服力?
用社會大眾對於普遍科學知識的認知,
如果真要說那大概就是台灣國民義務教育所應該學會的科學知識水平
: 一切的標準都是以版主的"主觀"為主,而版主有必要解釋給版友了解或是幫
: 助他們知道標準在哪。
: 對於版規的嚴謹是指人的部份,不是指Marvel的部份。因為對於Marvel的定
: 義你只能從寬認定、從嚴認定除非你有很清楚的指標,不然只會衍生出更多
: 的問題。
...............................
對我來說, 板規9-1就是要告訴大家, 我會怎麼去判, 我的標準在哪裡
舊版規才是因為更模糊, 反而也沒有標準, 更難判
什麼叫作奇蹟? 智商180算不算奇蹟?
: 像是有人提到的靈異照片,這種有很大機會造假的東西,你要怎麼去判定?
我有沒有科學證據證明這張照片是假的? 如果沒有, 我為什麼要硬說這沒Marvel點
: 如果你要用公然侮辱罪跟誹謗罪來當版規標準,那就更有趣了。
: 我們都知道批踢踢有很多訟棍,而訟棍最愛告的就這兩條,但實際上能上法
: 庭的比例超低,打贏的機率更低。所以基本上在批踢踢,你想告誰就告誰,
: 但會不會告贏是另外一回事。
: 然後,既然你是用現實範例當標準,那一切就很簡單。把法院所有的案號找
: 一找,哪些字能用、哪些字不能用,這可以直接寫一張表出來,一切以法院
: 認證為主。
: 像你在別篇說的雞掰跟雞雞掰掰,同樣的,淦你娘跟淦淦你你娘娘,我相信
: 淦淦你你娘娘你也找不到案號或對起訴的例子。
: 我再講白一點,今天你說對方雞掰,大部份都是指對方很靠北,有多少人會
: 指女生私處?那雞雞掰掰是不是也同樣意思?如果你要用女生私處去解釋,
: 那以後罵男生的不就沒事,因為男生根本沒有雞掰這種東西。
: 實際上好像也沒幾個人因為罵男生雞掰而被告的,目前我找的案號還沒看到
: 類似的例子。
: 而且你要用法院認證來說,我提供給你另外一個例子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728/34399913/
: 所以是不是以後都可以罵淦你娘雞歪?
現實法官的運作, 法官有權力去解釋他要怎麼判讀, 要引用或是不引用哪些文章
法官可以引用判例, 也可以不引用判例, 代理人制度是無法作到完全客觀
現有的兩條法條也是法官有自我解釋的空間, 但是法官要想辦法作到判讀一致
那我為什麼還要拿法條去修改成板規?
很簡單, 因為舊版規一樣爛或更爛,
而且如果有人質疑舊版規, 舊版規是板主"自己"想的
所以舊板主會難脫想一個很爛的11-1嫌疑
但是新板規是拿公然侮辱 & 誹謗去改的
說白了, 全台灣那麼多法官 律師 檢察官 立法委員, 他們都沒有去改公然侮辱 & 誹謗了
那我拿這個去作板規11-1, 大家會罵我很笨嗎? 不會嘛
而且大家也想不出來能贏全台灣那麼多法官 律師 檢察官 立法委員的標準嘛
所以雖然大家不滿意, 但總不會輸舊版規11-1, 那為什麼不用?
: 開頭第一段是跟文章完全無關的東西,而且比例大概不到三成,但我想應該
: 沒多少人有興趣。如果以後真的變成只要有三成符合Marvel即可發表的情況
: ,那我覺得應該是會滿有趣的...。
我自己倒是認為, 用這套Marvel定義去看, 其實是更鬆
因為科學不能解釋的東西很多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7 00:08:00
版主打的字都好多喔qq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5-10-17 00:12:00
藍可兒怎麼會沒破案?至於美國那邊的東西信不信看個人,但怎會是沒破案?而且你也沒回答,那以後能不能罵人淦你娘雞歪,如果不
作者: chith (74)   2015-10-17 00:13:00
我滿好奇如果是像G縣廚的文依現行板規算不算marvel我很喜歡那類有病的怪人文,不能po的話滿遺憾的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5-10-17 00:13:00
行的話,理由是?你要用法院認證,就不要用雙重標準今天吵的科學證明並不是為了去驗證Marvel,而是去質疑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7 00:14:00
不過事情沒真正發生 大概也沒辦法得到更多的東西了 只能等下一次事件的發生 才能真正檢視其方式是否有瑕疵 也會有比較多切身相關的版友願意出來發文 回文 推文qq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5-10-17 00:14:00
,需要驗證的是人。不過算了,再講下去大概會覺得我在找麻煩,那也不是我本意
作者: ilyaimy (今天天氣真好)   2015-10-17 00:16:00
所以肥宅你很機機掰掰到底算不算被桶標準?腦X算不算?是我理解不好嗎?我還是沒答案啊!
作者: blizzard2002 (肥宅)   2015-10-17 00:17:00
有屍檢結果不代表破案啊....還是我有漏掉哪則新聞?2.) 我的意思很清楚, 現實就是法官說了算, 法官可以引用也可以不引用.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7 00:18:00
可以用白色的回應啊字會比較清楚 而且不會切到
作者: blizzard2002 (肥宅)   2015-10-17 00:18:00
你如果覺得這樣很爛. 現在所有台灣的法官都是這樣判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5-10-17 00:19:00
作者: ilyaimy (今天天氣真好)   2015-10-17 00:19:00
所以是版主說了算?這樣會戰喔= =”
作者: blizzard2002 (肥宅)   2015-10-17 00:19:00
包括舊版主都是這樣判, 所以我用也無妨
作者: arlun ( 風吹雪無痕)   2015-10-17 00:19:00
好像是編輯回文吧?
作者: ilyaimy (今天天氣真好)   2015-10-17 00:20:00
因為我們多數人拿恐龍法官沒轍,但是!這裡會亂
作者: blizzard2002 (肥宅)   2015-10-17 00:20:00
我可以OK, 也可以不OK. 但如果是我的標準, 我會說不OK而且我有說, 法官要盡力作到標準一致也就是說 我不能今天說可以, 明天變不行判讀一致就是在說這個意思
作者: ilyaimy (今天天氣真好)   2015-10-17 00:27:00
我有一種雞排攤生意會很好的預感...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5-10-17 00:38:00
可是現在看起來你的判斷標準並不一致呀..雞雞掰掰你用檢查官不起訴當例子,結果我拿了一個淦你娘雞歪的法院認證,結果反而是法院認證的你不同意,這樣怎麼會是標準一致-__-?
作者: blizzard2002 (肥宅)   2015-10-17 00:45:00
我就說了啊 法官不一定要引用判例呀....我所謂的標準一致不是說一定要引用或是一定不要引用而是今天不能說肥宅是髒話, 明天又變不算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5-10-17 00:48:00
所以哪些能用、哪些不能用你要版友怎麼判斷?拿檢查官出來當標準的是你,說不一定要採用的也是你..我從頭都只是在問,你判斷的標準在哪裡?重點不在於你採不採用,而是版友該怎麼知道那條線?
作者: ilyaimy (今天天氣真好)   2015-10-17 00:50:00
你很機機掰掰呢?…因為你前面引用的案例判不算謾罵,所以你要標準一致? 我好亂啊…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5-10-17 01:02:00
======卸任戰現任======以下開放點餐。
作者: blizzard2002 (肥宅)   2015-10-17 01:03:00
To FairyBomb 你是板主, 那你能不能告訴我怎麼樣讓大家知道哪些能講, 哪些不能講? 有很清楚的規定?我坦白跟你說, 就算是中華民國的法官也作不到應該說是前板主, 漏打一個前我要誠實的跟大家講, 文字是模糊的, 我們沒辦法作到有完全的標準. 但是我們會想辦法去比舊的板規還清楚現有11-1的問題很多呀 比如說何謂謾罵?口氣不好算不算? 還是一定要有髒話才算?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5-10-17 01:19:00
重點不是我覺得怎樣,是你前面用了一個標準當判例、後面又說判例不能拿來當標準,那你直接用自由心證都比你前面一開始拿判例出來當舉例來得好就像你說的,法官不一定要用判例,這點我沒問題。我要問的是,當你雞雞掰掰用判例來當成公告說明跟標準時,以後如果有人罵淦你娘雞歪,你覺得他違規,然後給他水桶,如果這時他拿出我貼的這個來當判例說明,你是會保持原判,還是會撤消後修正版規?這才是我說讓版友有判斷標準的問題因為總不能變成,你要引用的判例才是標準,別人找的判例你都覺得不能當成標準,如果是這樣那不如一開始就不要拿判例當成標準。因為判例是大家都能查的東西大家只會看到"版主拿這個說可以講雞雞歪歪",那我拿這個應該也能罵"淦你娘雞歪"這樣,因為同樣都是判例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5-10-17 01:26:00
卸任就卸任了,拿點風度讓下一任好好做,做的不好自然會下台。每個卸任都要這樣戰下一任,以後上任的到底該先管版務還是戰卸任?
作者: ilyaimy (今天天氣真好)   2015-10-17 01:28:00
那一開始就不應該引用判決啊,直接認定就是..要是機機掰掰被你桶了,你不就打自己"引用"的臉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5-10-17 01:29:00
Ok ~ 我就知道有人會這樣說,我只是單就我看到的東西提出問題,也能被說是戰版主(攤手)
作者: ilyaimy (今天天氣真好)   2015-10-17 01:31:00
不是卸不卸任的問題啊…我以為判決是有依據的,但現在好像又不是...不弄清楚,按經驗,戰現任版主的文不久就會充斥版面,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5-10-17 01:36:00
給點時間讓新人做可以嗎,不要車都還沒熱就急著挑毛病,每個上任的都有自己的風格,好或不好讓時間去判斷,通靈戰才落幕,版務戰再起,最後受傷的是這個版。
作者: ilyaimy (今天天氣真好)   2015-10-17 01:37:00
算了..難以捉摸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5-10-17 01:41:00
最後會不會發生大量文章出來戰現任是不一定,但是現在卸任戰現任會意圖讓人一起戰卻是事實,給新人一點時間,給他們實踐政見的機會,不要急著找問題來證明自己是先知。======點餐時間結束====
作者: RLH (我們很近也很遠)   2015-10-17 01:51:00
辛苦各位板主惹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10-17 01:55:00
這串標題就是板主開來希望有人跟他討論提供不同角度的思考,這樣被解讀前任要戰現任,我實在是不太懂這種想法
作者: pictograma (Van)   2015-10-17 04:30:00
條文訂得像英美法系,執行思考卻像歐陸法系。真不知該不該說荒謬?真的不知啊。
作者: 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   2015-10-17 06:18:00
關於那個能不能罵幹你娘... 我想炸彈大有誤會那個判決建議炸彈大可以去把法條看一下 實際上的法條是很明確的那個罵幹你娘卻沒有被判刑 是因為他被認為沒有對著人罵新聞記者有的時候引述判決 往往斷章取義而那個新聞下面也說到檢方不服上訴 但爭點都不在罵幹你娘而在於到底有沒有指名道姓上...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5-10-17 10:27:00
我沒誤會啊,我也有看到再上訴,那為啥要再上訴?表示他不服從這個判決,那再看你說的對象問題,當著對方的面罵都可以被說成沒主要目標,何況是在下面的推文你可以看新聞裡都寫"指著王女"罵了也能說成沒有對象,現實中都如此,何況只是網路上的推文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10-17 14:08:00
證據證明不存在? 都認為不存在了要怎麼證明???不是很懂不存在的東西會有什麼證據證明不存在...只聽過沒有證據證明xx存在過,不存在的東西是要怎麼找到證據說他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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