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多人警告、水桶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5-11-18 06:46:22
1.
#1MCIhyVt 經置底檢舉區檢舉,Microscft有違規推文,
檢視其違規內容:
→ Microscft: 刑法的誹謗罪包含影射喔,莫忘李登輝的麻將判決 10/29 15:07
檢舉屬實,
違反板規16-1,Microscft警告一次。
又,Microscft因違反同一板規累積警告兩次(#1MEEoGx5),
處水桶一周。
16.禁止政治文字
1. 不得提及、影射政黨、政治人物,違者警告一次。
2. 若文章情節需要,請用A黨或B黨代替,不可直指現實中已知政黨,
政治人物亦同。
V. 警告部分,違反同一板規者第二次起水桶一週;
不分種類累計滿三次者,第三次起水桶一週。
Microscft遭檢舉,同時違反板規9-4,
由於推文僅提及一位政治人物,無其他內容或評論,
並無構成嚴重違規內容之要素,故此板規不罰。
作者: tom282f3 (學妹戰士)   2015-11-18 07:12:00
首推 辛苦了!
作者: kaltu (ka)   2015-11-18 09:07:00
一直很好奇政治人物的界定是?感覺會跟歷史人物混在一起。關公也是當時的重要政治人物。
作者: shukevin (被毀容的武大郎)   2015-11-18 10:29:00
這樣也算?只是這案例屬於政治人物,和政治人物言行立場又無關,說出名字就死,是佛地魔逆?莫忘『那個不能說出名字的人』的麻將判決?
作者: leonh0627 (leon 藍川)   2015-11-18 10:40:00
版規就明文寫出了 照規定判也有意見
作者: zhtw (人生就是不停的後悔。。)   2015-11-18 11:26:00
很好奇如果提及的是作古的當代政治人物會怎樣?像是某蘿莉控,被檢舉會成立嗎?另外就是提及它國政治人物呢? 像是說了米糕國總統的名字,被檢舉會成立嗎?上面蘿莉控是隨便舉的,我不知道哪個作古政治人物是蘿莉控哦,應該沒涉及影射吧感覺這條版規有BUG。話說微軟也是很可憐,因為他提的主體是那個判決,不是政治人物本身,可能是得罪太多人吧XD
作者: WBana (Yapi)   2015-11-18 11:49:00
辛苦史蓋了惹(拍拍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1-18 14:17:00
微軟辯贏就得罪拉 被三天兩頭檢舉政治人物的判決 重心應該是放在判決本身 沒有政治意思
作者: Birdy (是是是)   2015-11-18 14:28:00
因為微軟講話是真的口氣比較衝啊,啊他的辯論對象就很容易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1-18 14:28:00
我舉個例子好了 比方國父孫中山 還是蔣介石 蔣渭水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1-18 14:29:00
那這些人怎麼算? 他們都是政治人物阿? 講他們故事不行
作者: Birdy (是是是)   2015-11-18 14:29:00
一種不看他講什麼,只抓他漏洞的概念這樣
作者: kaltu (ka)   2015-11-18 14:31:00
重點是麻將事件,但單講麻將事件誰知道是啥…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1-18 14:32:00
沒錯 微軟為了要把事情講清楚 自然會把人名放進去
作者: Birdy (是是是)   2015-11-18 14:57:00
問題是現在在檢舉他的人也都不管他在講什麼的.....疑似訟棍的概念........
作者: steven4314 (rockerlee)   2015-11-18 15:07:00
每次都那幾個有爭議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1-18 15:17:00
微軟本來就各版戰神阿 看他簽名檔一堆就知道了
作者: tom282f3 (學妹戰士)   2015-11-18 16:32:00
莫忘Ctrl+Alt+Del登入
作者: Fallen27 (Re*)   2015-11-18 16:46:00
一不算吧
作者: tomchun6 (地瓜)   2015-11-18 17:33:00
想到以前撞鬼碰到莫那魯道的XD
作者: leo82528 (銀狼嘯月)   2015-11-18 18:50:00
支持判決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11-18 19:11:00
建議對政治人物此條增修是否限定當前的現況,以及是否考量有無用來影射或爭論政治的犯意。板規有不詳處是否改判…看板主吧。另外建議對於一些微罪是否訂立檢舉的時效性,1029的違規,1116才跑來檢舉
作者: blizzard2002 (肥宅)   2015-11-18 21:08:00
身為一個違反板規16, 還自請警告的人, 我其實是支持把這條法修掉啦, 哈哈哈
作者: shermanqoo (Dr.Q)   2015-11-18 21:40:00
對阿 這根本地雷條款 尤其是政治人物定義未明
作者: v7q4 ((.)(.)乳劍雙修 -|=>)   2015-11-18 22:12:00
遲來的正義!呵呵!
作者: ilyaimy (今天天氣真好)   2015-11-18 23:29:00
呵呵~原來已經成團啦~推判決~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5-11-19 01:07:00
這條款我們用的時候是看有沒有政治意圖,你們覺得難用的話當然可以改呀XD
作者: dear747837 (母豬母豬夜裡哭哭)   2015-11-19 02:25:00
辦個投票啦 不合時宜或規範不明的版規就依照版友意見修改啊,很多人對假微軟為反而反我也是醉了,辯輸了就好好反省自己別挾怨報復好咪
作者: gor412 (登登)   2015-11-19 03:11:00
等規定有改後再跟著改抓違規的標準就好~前車之鑑XDD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5-11-19 10:54:00
維持原判,板規日後再來修正吧(嘆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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