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ack (小白)
2015-11-24 12:02:40我要說的是我爸幾年前參加完同學會
轉述給我聽的故事
故事主角是他的朋友
飄點也許不是很高,各位手下留情Orz
=============正文開始===========
我爸的高中or大學同學
姑且稱他為A
(我不太清楚他是參加了哪個同學會XD)
有天去參加了一位律師朋友的喪禮
A跟一些朋友一起走進了會場
發現人蠻多的
一問之下發現原來當天同時有兩場在這裡
可能是追思會之類的
不過由於這個故事已經好幾年了
有點記不清楚
總之 隔壁場恰好也是一位律師
也許是這個原因才辦在一起
A出於好奇
偷偷瞄了一眼隔壁棚
發現是一位年輕的女律師
也許替她覺得紅顏薄命還沒享受到生活等等
不經意的輕聲跟朋友們說:
"真可惜啊,還那麼年輕!"
畢竟現場是不適合大聲喧嘩的
結束後
大家吃頓飯便各自回家了
一個月後
A家裡收到了一張超速紅單
A的太太因為紅單上的照片
跟A大吵了一架
因為照片上A的副駕駛座有人
遠遠的看不清楚
但貌似是個長髮的女生
A看著照片日期
不斷的辯解他當天獨自去參加了喪禮
眼看著兩人婚姻快破裂了
A為了證明他沒有外遇
硬是想了個辦法弄到了更清晰的照片
放大一看
沒錯
就是當時隔壁棚的年輕女律師
大概是聽了A那句惋惜的話便跟著他回家了
========正文結束===========
我爸沒有說後續
只告誡了我,某些場合話真的不能亂講
否則不知道下次換誰坐你機車後座(⊙_⊙)
作者:
EssFng (essfng)
2015-11-24 12:15:00想看那張照片
作者:
pplperson (PeoplePerson)
2015-11-24 12:15:00照片呢?
作者: dodopee (蟲) 2015-11-24 12:29:00
連想也要避免
作者: pttuser999 (陳大頭) 2015-11-24 12:33:00
腳踏車OK嗎?
還不趕快叫A上來發篇文章,叫做"我的女友的男友的冥妻"
作者:
WFSGT (金星)
2015-11-24 12:54:00除了立法院之外 到底哪個場合可以亂說話
作者:
gibbsc (阿吉)
2015-11-24 13:05:00我肥宅 連鬼都不坐我後座.....
作者: ooai (Just do it!) 2015-11-24 13:16:00
連想也盡量不能
原po拍拍,想在飄版發文就必須平靜看待噓文,因為這裡其實是”質疑版”而不是單純看故事的地方
作者:
linusbb (gghard)
2015-11-24 15:36:00越想控制自己的念頭,就越難控制
作者:
chrissyu (Bonsoir:))
2015-11-24 16:34:00亂講就是不禮貌
很可能知道隔壁棚也是律師喔 律師圈很小又要註冊公會來去公祭的幾乎都是同領域的人很可能互相認識
作者: mikejan (blythe) 2015-11-24 17:10:00
這不是暫時停止呼吸 第一集的劇情嗎....
作者: pp850506 2015-11-24 18:22:00
這句話還好吧 就單純惋惜而已
作者:
sheep0121 (飛翔起因於渴望自由)
2015-11-24 18:52:00覺得虎爛的自己去試看看啊
作者:
fatyaya (阿本)
2015-11-25 19:01:00信者恆信,只會批評懷疑別人的人也可以自己找個喪家說些話,然後回家自己拿相機拍呀!何必在這裡懷疑東懷疑西的?又不是刑事組辦案!
作者:
wadekimo (Tu m'aimes?)
2015-11-25 22:33:00就算往生了也不必挑個大叔吧?
作者: flyjj 2015-11-27 20:24:00
噓文的好無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