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 有關3/1的水桶警告名單

作者: blizzard2002 (肥宅)   2016-03-01 21:59:28
來個快問快答好了
1.)
→ melon71: 所以現在板規定義的媽佛是要有飄點或超自然是嗎? 老實 03/01 18:42
→ melon71: 說不太清楚現在的判決機制orz 03/01 18:42
→ melon71: 回樓上,我個人是覺得這樣看房經驗滿媽佛啊…又不是天天 03/01 18:45
→ melon71: 皆可遇…況且我也不能證實他有隱疾還啥之類…在他感覺對 03/01 18:45
→ melon71: 房子超狀況外的情況下,不讓我們開水果房的時候真的當下 03/01 18:45
→ melon71: 只會有那種裡面藏死人的感覺== 03/01 18:45
Ans :
現在的判定標準, 請看板規10-1
1. Marvel點定義:
以國民義務教育的科學知識,無證據可證明某奇特現象存在與否;
或國民義務教育的科學知識所難以解釋的現象、現象間的相關性或因果關係,
且整個事件必須具有超自然或驚悚、驚奇、驚異的色彩。
如果你覺得這長串字很難理解, 那我來超譯版規一下好惹
無科學證據可證明某奇特現象存在與否
ex : 鬼; UFO; 龍; 大腳; 亞特蘭提斯; 諸神的黃昏; 基督教的世界末日; 時間旅行
傳說中存在的生物或是異相, 但是沒有證據證明存在或是有發生的預兆
科學難以解釋的現象
ex : 人體自燃; 馬航370號空難; 前陣子台灣發生的桶屍案; 破不了的密室殺人事件
某種已經有被觀測到但是人類還不明原理的現象
科學知識所難以解釋的現象間的相關性或因果關係
ex : 蔭屍會讓家族不安寧的傳說; 朱秀華借屍還魂的民間故事
看似科學可解釋的兩現象, 卻存在科學上難以解釋的關連性或因果關係
以朱秀華這個民間故事的例子來說.
斷氣後又突然復甦, 可能是醫生沒發現人沒死絕
說自己是借屍還魂, 可能是重病後精神狀況出了問題
但是口音突然改變成廈門腔, 以及真的有第三人能證實朱秀華的說詞
那就很難說這不是一個靈異故事 (有興趣可估狗)
且整個事件必須具有超自然或驚悚、驚奇、驚異的色彩
這一條主要是要限縮版上的文章要有點Marvel色彩,
才不會有人在板上po 地磁逆轉的原理或是弦論之類的文章
然後, 只要國民義務教育的知識水平很難解釋的故事, 就放過關了
回到你的案子來看, 你的故事只是碰到一個不敬業的房仲去銷售一個屋況非常差的屋子
這個只要去任何租屋網, 故意找幾個價錢在該地段遠低於平均值的房子來看看
就很可能碰到屋況奇爛的老房子. 我也碰過啊, 月租3k在台北中山區的超老公寓隔間雅房.
所以你這個案子, 我實在很難昧著我的良心放過關.
至於為什麼要設一個很囉嗦的板規?
我的精神很簡單, 我要設一個版規是可以明確禁止某些廢文類型
舉例來說, 原先的板規是只要驚異就算符合板規
但驚異的定義是什麼?
看到有人在捷運上打手槍算不算驚異? 食物裡有餿水油算不算驚異? 大地震算不算驚異?
就算你覺得算, 總還是會有人覺得不算, 然後要求板主處理
所以板規還是嚴格點好, 也可以過濾掉不符版旨的文章
2.)
→ melon71: 依照板規第一頁定義 的確有媽佛吧 冏 03/01 12:01
→ melon71: o大的七房一萬文留著 而我的被刪 沒道理吧 冏… 03/01 12:04
板規第一頁的說明是表達不當, 這我會請skyjazz修掉該頁
o大的文章都說有鬼了, 符合板規, 我當然也不會去刪
3.)
噓 aragorn1128: 房東的態度分明很marvel,阿姨是表親,但卻是跟媽媽 03/01 10:14
→ aragorn1128: 同姓,連自己媽媽姓啥都不知道?! 何況之前特殊行業的 03/01 10:15
→ aragorn1128: po文被檢舉時,宅肥還說因為特殊,即使沒飄點也算驚 03/01 10:15
→ aragorn1128: 奇(marvel)了,現在又說沒有超自然現象不marvel?! 03/01 10:15
這篇? #1MAuZ55b (marvel) [ptt.cc] [公告] kaoh810237不違反板規9
這篇我是說對方有補Marvel點才沒刪文喔......
至於你說的筆記本我沒印象了
4.)
推 Lizacos: 10之1版規寫驚愕"或"超自然,代表2者有1即可成立;如果是 03/01 13:29
→ Lizacos: 寫驚愕"且" 超自然,才代表兩者皆有才可成立,目前版規 03/01 13:29
→ Lizacos: 的用詞刪七房1萬文確實不太合理呢…那邊文都可被刪的話 03/01 13:29
→ Lizacos: 那人嚇人之類的如跟縱狂的是不是都該被刪掉呢 03/01 13:29
關鍵不是沒超自然點, 是沒下面這幾點
以國民義務教育的科學知識,無證據可證明某奇特現象存在與否;
或國民義務教育的科學知識所難以解釋的現象、現象間的相關性或因果關係
至於人嚇人可不可以?
疑案懸案這種破不了的案件都可以, 像花蓮五子命案
某方面已經遠遠異於常人而難以被一般人所解釋其怪現象的奇人也可以,
像明明搬過很多次家, 也沒被放追蹤器, 卻還是可以找到你的跟蹤狂
如果只是陳述一個簡單的殺人事件, 那個就麻煩不要PO了
如果這樣都可以的話, 我看連社會新聞都可以PO了
作者: OlaOlaOlaOla (喔啦喔啦喔啦喔啦)   2016-03-01 22:05:00
hi,版主大大,這樣我擔心我的創作文不清楚我的創作*我擔心我的創作不符合版規,是否可以幫我看一下喔喔,沒事我看到解釋了,我安心了,謝謝
作者: SrGareth (追逐風車的宅騎士)   2016-03-01 22:43:00
幫你的認真推一個
作者: pttouch (. 人 .)   2016-03-01 23:10:00
肥宅終於出手了!眾欽還不快拜!
作者: MiSo0603 (米蘇)   2016-03-01 23:12:00
推推
作者: bravo347379 (禹)   2016-03-01 23:56:00
推一個認真解釋
作者: iGao (Olala)   2016-03-02 00:28:00
肥宅有女朋友不曉得mar不marve...(拖走)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6-03-02 00:35:00
怎麼都沒人幫敲碗啊
作者: Lizacos (吉祥大大)   2016-03-02 01:01:00
推認真解釋,我覺得舉例可以補在版規裡,這樣架構更完整也非常清楚
作者: pinkcircle (粉)   2016-03-02 07:54:00
謝謝版主,辛苦了!不過這樣真的蠻多文章都在踩線邊緣
作者: headnotbig (大頭仔)   2016-03-02 08:48:00
辛苦了~~~
作者: x930111 (x930111)   2016-03-02 12:02:00
作者: Ephraim (Ephraim)   2016-03-02 21:12:00
我也覺得這篇可以放在版規裡, 這樣更好理解
作者: lynnlin (知足常樂)   2016-03-03 03:36:00
解釋詳細,超認真,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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