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已經卸任了, 不過看到挖給Skyjazz跳的坑很大, 所以還是來雞婆一下 XD
這個案件, 如果給我判喔.....
我會判com2有提供充分的證據說明為何他覺得naffy有抄襲行為, 故com2不違反板規12-1
至於naffy, 先不論我如何判定他有無抄襲,
我也不會作任何處理, 因為就算真的有抄襲, 也沒有板規禁止抄襲
板主不能拿不存在的板規去處罰板友, 即使新設板規, 也不能溯及以往.
再進到更深層一點的問題, 板主需不需要新設板規來處理抄襲呢? 我個人是認為不需要.
我不是鼓勵板友們去違反著作權法.
而是板主們沒有好的方式去判定一篇文章到底有沒有抄襲
除非整段文字完全不動複製貼上.
抄襲 (改作或重製)的認定, 並沒有yu800910講的那麼簡單
要認定有抄襲行為的要件有二, 一是"接觸"; 二是"實質相似"
接觸指的是, 要能證明抄襲者接觸過被抄襲者的作品
實務上也會透過被抄襲著作的知名度, 來推斷是否有接觸的合理性
實質相似指的是, 要能證明兩著作間, 有高度的量的相似或質的相似
量的相似指抄襲部分占總體篇幅的比重; 質的相似指的是重要段落相同的比重
但有一點很重要的是, 著作權法只保護表達形式;
概念的相似, 著作權法不保護, 不道德但不違法.
如想對著作權法有更深的瞭解, 可參考以下連結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19595&ctNode=7561&mp=1
好, 回到Naffy這個案件來看, 這樣大家都知道為何很難判了吧?
接觸部分, 板主們沒能力證明Naffy有接觸過板友們認為"創意雷同"的作品
而且這些"創意雷同"的作品, 大多是小眾作品, 板主們很難推論Naffy有接觸過
至於實質相似部分, 板主們非法律專業出身, 故這點很難判定
更何況著作權法在司法實務上也不保護"概念"上的相似
基於以上理由, 肥宅在半年前認為很難制定一個標準清楚的板規來管理疑似抄襲問題
如果有法律專業的板友, 有處理過類似案件的經驗, 或許可以提供意見給現任板主
大家可以一起來討論是否要制定禁止抄襲的板規, 以及板規應該要如何判定抄襲
(好像把洞越挖越大了, ker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