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關於「唬爛文」的判別定義與方法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7-05-23 09:18:31
大家好,我是史蓋。
一開始要為板務處理進度有些落後,
與一些判決尺度的問題沒有溝通好,
先在這邊跟大家說聲抱歉。
我想近期內最有爭議的,
就是
#1P6pb7zm (marvel) [ptt.cc] [公告] 多人警告水桶名單
#1P7ZlhW9 (marvel) [ptt.cc] [公告] #1P6pb7zm公告改判,TolerTSAI警告撤銷
#1P7t88as (marvel) [ptt.cc] Fw: [經驗] 我的出生過程
這三篇文章了。
那這篇板務文可能會有點長,
因為包含我對於這次改判的標準、
板規9的想法與解釋、
「唬爛文」是否該由板主判定、怎麼判定、
與一點點的心路歷程。
不過為了怕板友們懶得看直接end,
我先把重點寫在前面好了。
一、板規9-1之定義所解釋的是是否符合marvel點,而非是否為唬爛文。
二、從我上任以來用板規9-1所裁定的都是是否符合marvel點,而非是否為唬爛文。
三、板規很難清楚定義唬爛文,因為很難取得有共識的標準。
作者: lecker (海龜)   2017-06-10 04:46: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nico5516 (又是ぴょんぴょん的一天)   2017-05-23 09:22:00
個人覺得翻譯文怪談類以外直接視為唬爛就好ㄌ只要存在三個類別:翻譯怪談、創作、唬爛
作者: gloryedge319 (緊克)   2017-05-23 09:23:00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7-05-23 09:26:00
推!版主辛苦了
作者: jazon (Perhaps, Love)   2017-05-23 09:39:00
說的很有條理 這類文章誠如 信者恆信 不信者皆唬爛
作者: ocardio   2017-05-23 09:41:00
推, sky辛苦了
作者: a799a119 (sleeptime)   2017-05-23 09:51:00
辛苦版主大大
作者: gsock (急煞客)   2017-05-23 09:55:00
改判後我還是覺得出生有夠唬爛
作者: ahw12000 (中肯的癡肥阿宅)   2017-05-23 09:57:00
這篇讚 出生過程那篇一堆人砲板主 但根本沒有足夠客觀公正的板規給板主用 特別是這是一個充滿通靈王的板 出生過程這篇讓大家正視唬爛文標準 不下孫悟空顯靈的啟蒙
作者: yiminghemi (y.m)   2017-05-23 09:59:00
版主辛苦了,推推
作者: ahw12000 (中肯的癡肥阿宅)   2017-05-23 10:00:00
本板搜尋 孫悟空 那是挑戰反諷當時不可質疑經驗文的板規 反觀現在一堆通靈王信徒....
作者: Awllower (Awllower)   2017-05-23 10:04:00
推推,板主辛苦了
作者: neko9 (貓有九命者,貓九是也。)   2017-05-23 10:06:00
感謝SKYJIZZ大!
作者: KuroLife (黑生)   2017-05-23 10:07:00
推,那篇底下酸版主的腦袋也很Marvel*的人
作者: w310754 (焦糖可可)   2017-05-23 10:09:00
辛苦了~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5-23 10:17:00
不用介入。介入你只會看到這種例子 #1M1C-kCMhttp://i.imgur.com/8fiYA8M.jpg對自己支持的作者就是文好看就好真假不重要,不支持的唬爛就該刪,都給這種雙重標準玩就好
作者: edison9311   2017-05-23 10:43:00
作者: F0011010101 (法客)   2017-05-23 10:45:00
推!版主辛苦了!
作者: oceann (海恩)   2017-05-23 11:01:00
推!辛苦了
作者: windwind (滔滔江水只取一瓢)   2017-05-23 11:12:00
Pal不被nerf就是一種marvel!! (無誤!)
作者: Birdy (是是是)   2017-05-23 11:18:00
我覺得這就是所謂「法律」的觀念,但看來很多人沒有....規則是這樣訂的,"版主"的存在就是維護這個規則,如果規則有問題,那該改的是「規則」,而不是評判標準當然,因此版主不能依據自己喜好判斷,版主是不該有"個人"意見存在的就此而言,我覺得從 FairyBomb、blizzard、skyjazz,到A6234709 都有盡量在維護,好啦 a6234709 有爭議,但是至少很快就改善老實說這段時間至少有"標準"存在而且因為可質疑,通靈王斂財斂信徒都無疾而終之前也說過,就算明顯是「唬爛」的,也不該因為「唬爛」而刪文,甚至擺明是通靈王,雖然我極度厭惡通靈王、還有老說自己很神之類的,但還是不該因此刪文,因為仍然有 marvel『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我們老愛嗆中共腦殘、不自由,但今天只是因為厭惡唬爛,就刪除文章、禁止發言,那我們跟獨裁有何不同? 只是從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5-23 11:26:00
大娜娜、活媽佛、顆顆顆要暴怒了
作者: Birdy (是是是)   2017-05-23 11:26:00
"被獨裁"的一方,變為"獨裁者"老實說,質疑必須存在。 信徒最惹人厭的,就是不准別人懷疑,老愛鬼扯。
作者: faliea2 (阿福羅頭阿芙蘿黛蒂)   2017-05-23 11:37:00
同意版主以及Birdy大的看法
作者: lance70176 (十三夜)   2017-05-23 11:39:00
喜歡這種做事方式
作者: yuda (我真的老了)   2017-05-23 11:44:00
推!辛苦了~
作者: JKLOP (JK中的王者)   2017-05-23 11:48:00
作者: ryu38 (lynx3)   2017-05-23 11:49:00
作者: minnie4227 (SardineLux)   2017-05-23 11:59:00
還可以轉tigerblue版啊(刪除線)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7-05-23 12:02:00
同樣是賀蘭文,二樓寫的就是好棒棒,其他人寫的就是各種不合理…。不知道可以用特殊條款嗎,當板上有人明顯用賀蘭文洗版時,暫時關閉經驗分類,時間限制最長一週,不知道可行嗎。
作者: abine (魚乾人妻小氣豬)   2017-05-23 12:03:00
作者: thirtyto   2017-05-23 12:06:00
推 推 推 孫悟空 跟 哪吒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5-23 12:25:00
不用為了一個人的文犧牲其他經驗分類的權益吧
作者: storyofwind (storyofwind)   2017-05-23 12:47:00
推啊!一堆人搞不懂還在罵版主!版主很有概念!
作者: kuninaka   2017-05-23 13:03:00
版主好誠實,給推
作者: Birdy (是是是)   2017-05-23 13:13:00
Lang90 你還是沒有搞懂.....請問怎樣教虎爛?我說跟鬼神有關的都叫虎爛,你說好不好啊?你要不要乾脆關掉這個版...........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7-05-23 13:14:00
求您老指導,謝謝。你現在要吵意氣之爭還是討論交流?請詳閱原始推文,您的國文老師關心您。謝謝。
作者: soratsuki (星星)   2017-05-23 13:25: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serlace (舞影蝶)   2017-05-23 13:29:00
每一篇都當故事看,信者恆信,很多時候事情的真偽只有當事者才知道~
作者: storyofwind (storyofwind)   2017-05-23 13:35:00
不然多明顯叫明顯?90公斤靈體趴在身上算明顯嗎
作者: reality6699 (皮亞諾)   2017-05-23 13:43:00
請教一個問題:中橫桶屍案,假設被害者的孫女在第一時間將受託夢的經過寫在媽佛版上,這算夢境文會被刪文水桶嗎?應該會被科學驗證魔人噓爆吧!但事實上這案子就是因為冤魂向其孫女託夢才找到遺體,進而破案!所以託夢算唬爛文嗎?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7-05-23 13:46:00
麻弗版可能算,但是民俗版及靈學不算,怕凶宅噓可以換版發文。
作者: reality6699 (皮亞諾)   2017-05-23 13:50:00
還有一個鐵砂大王桶屍案,也是冤魂向檢察官託夢才破案,難道也要說檢察官在唬爛怪力亂神嗎?XDDD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5-23 13:56:00
只寫夢境內容就是夢文,有後續現實關連就合板規,早已訂的一清二楚了。而且刑案偵辦必定還伴隨諸多證據及科學鑑定方式,不用說的只靠託夢似的
作者: gsock (急煞客)   2017-05-23 13:56:00
其實託夢但沒破案的也不少,不要發在媽佛版發在夢版如何?
作者: ljames (james rain)   2017-05-23 13:56:00
認真寫的虎爛文無法驗證阿,只能靠作者的文字邏輯的破綻
作者: reality6699 (皮亞諾)   2017-05-23 13:57:00
以上說的案子,類似靈異情節在網路上可以找到很多,如果各位有認識承辦刑案的三組員警,不妨問問他們,冤魂託夢是不是唬爛?
作者: KuroLife (黑生)   2017-05-23 13:58:00
唬爛文又不會被砍,夢境文才會好嗎
作者: verakaco (Kaco)   2017-05-23 13:58:00
唬爛與否不重要,版友會自己噓,個人認為「媽佛點」才是最需要關注的,這裡根本就是怪力亂神版,顯靈、通靈或妖怪創作什麼的到底驚悚在哪裡
作者: a12342386 (幼幼祐)   2017-05-23 13:59:00
樓上你講那麼認真,都不知該從哪開始吐槽了wwwww
作者: reality6699 (皮亞諾)   2017-05-23 13:59:00
總之,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作者: ljames (james rain)   2017-05-23 14:01:00
Marvel不就超越義務教育知識的現象都算阿,不一定精彩阿
作者: reality6699 (皮亞諾)   2017-05-23 14:03:00
太濠洨的文我也是照噓不誤,譬如X世情緣,老是要挖洞給孟婆跳,喝到過期的孟婆湯XDDDDD
作者: KuroLife (黑生)   2017-05-23 14:04:00
R大說桶屍案是冤魂託夢破案也很好笑,那是兇手以為風頭已過,用受害人手機打電話被警方追蹤才被抓到的,跟託夢的關係在哪裡
作者: ljames (james rain)   2017-05-23 14:05:00
不過很多不可思異現象是要靠專家才能用一套科學理論解釋
作者: reality6699 (皮亞諾)   2017-05-23 14:08:00
作者: gsock (急煞客)   2017-05-23 14:09:00
沒人說過託夢是唬爛,退一百步說這夢與現實有關也會因為夢境文的規定所以不得放在marvel版,而夢境文之所以區隔是有它另外的原因,因為有個地方叫做夢版
作者: hugo7627   2017-05-23 14:10:00
推版主頭腦清楚,辛苦了
作者: reality6699 (皮亞諾)   2017-05-23 14:10:00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5-23 14:12:00
只靠託夢的證據力,法庭接不接受、能不能視為破案主力,我想這不用問特定執法人員,答案都是一致ㄎㄎ主要夢文的規範已訂明了,一直講託夢實不知到底所為何事
作者: kenfu0402 (ken)   2017-05-23 14:14:00
本來99%都是唬爛文啊
作者: reality6699 (皮亞諾)   2017-05-23 14:14:00
我只是想說很多靈異現象並不能以現今科學來驗證,問題是這些靈異事件常常發生在倚賴科學辦案的刑警或檢察官身上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5-23 14:18:00
跟板規無關阿,板規就是不能只因內容太不合理而刪文,相對也不能禁止板友自由對文章合法的表達意見,就這兩點
作者: gsock (急煞客)   2017-05-23 14:18:00
好,你說完了大家也都知道了,第一時間po在媽佛還是會被桶,就算之後破案,也一樣。
作者: ljames (james rain)   2017-05-23 14:19:00
大多數不是無法科學驗證,是沒有東西驗證,空口白話居多譬如有人宣稱被外星人抓走還上飛碟但科學驗證需要外星人的東西物品,這才是科學證據
作者: reality6699 (皮亞諾)   2017-05-23 14:23:00
同意L大的看法,以前人們也以為地球是平的XDD
作者: melance (波zz)   2017-05-23 14:23:00
推,板主認真
作者: stewec   2017-05-23 14:24:00
推 版主辛苦了
作者: a12342386 (幼幼祐)   2017-05-23 14:24:00
原來託夢辦案的事“常常”發生哦www
作者: nobunobu (不壞也不好,只是普通人)   2017-05-23 14:25:00
推唷!把持住一開始的原則就對啦!
作者: reality6699 (皮亞諾)   2017-05-23 14:25:00
我說的常常發生是指靈異現象,不光是託夢而已
作者: gillqoo (西瓜)   2017-05-23 14:27:00
推版主群頭腦清楚。相信或質疑都是個人選擇,不需要別人認同吧。只是希望不論質疑或相信都不要激動阿
作者: soulempty (蘊)   2017-05-23 14:45:00
辛苦了!
作者: Nate (Nate River)   2017-05-23 14:56:00
推一個,其實看媽佛版跟看恐怖電影一樣,可以笑笑不合理但是不太需要非常認真
作者: bravo347379 (禹)   2017-05-23 15:19:00
推版主,真的是辛苦了。
作者: yhn0403 (yhn0403)   2017-05-23 15:31:00
推!版主辛苦了
作者: SrGareth (追逐風車的宅騎士)   2017-05-23 15:53:00
辛苦了
作者: ttyesgo (檸檬牛與冰咖啡)   2017-05-23 15:54:00
推版主。個人覺得有些托夢顯靈非人類現象太過常態不夠媽佛。但像是一些人為意識型態所促成的都市傳說(形成因素的過程如果很奇特反而讓我覺得頗媽佛。不管是靈異還是人為,有驚奇點才令人覺得好看又有趣
作者: Fallen27 (Re*)   2017-05-23 16:10:00
請問版主這樣marvel的定義中,人為的驚悚事件是否不能算數?(人比鬼可怕之類的)
作者: rogerliu (Roger)   2017-05-23 16:16:00
推邏輯正確!
作者: geige   2017-05-23 16:22:00
基本上只要不是當事人都可能覺得只是唬爛的吧
作者: Galipapipa (巧克貓)   2017-05-23 16:27: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TolerTSAI (Ash)   2017-05-23 16:34:00
L大不要理某b阿 他都找人吵架的 而且沒邏輯
作者: hunterjojo (start from here)   2017-05-23 18:13:00
推 辛苦了
作者: sukinoneko (neko)   2017-05-23 19:08:00
推板主的認真及一致性的判決,這版很容易陷入群“神”亂舞,沒有版主的努力,這版就經營不下去了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7-05-23 19:15:00
沒差啦,反正賀蘭家族向來粉絲龐大,特別是目標成為民俗代言人的,隨便啦。反正掛經驗就要讓放膽人質疑,玻璃心怕凶宅就去通靈王版跟神明宮廟文版,洗版就桶,就這樣。
作者: Cabbage159   2017-05-23 19:31:00
辛苦了
作者: goldenx5 (鍵盤金X5ˊ_>ˋ)   2017-05-23 19:31:00
推版主
作者: naya7415963 (稻草魚)   2017-05-23 19:36:00
推!的確唬爛不能只靠版主判斷
作者: dasherz (Thucydides)   2017-05-23 19:44:00
推,辛苦版主了
作者: SaoirseH (沙織)   2017-05-23 19:52:00
作者: hatephubbing (菜逼巴外來種)   2017-05-23 19:56: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jingyi620 (平淡 超凡品味!)   2017-05-23 20:05:00
辛苦版主了
作者: kerryting (以羅)   2017-05-23 20:05:00
板主辛苦了
作者: akihachi (秋天小八)   2017-05-23 20:20:00
推版主
作者: sheep0121 (飛翔起因於渴望自由)   2017-05-23 21:39:00
分類用“唬爛”當這邊是唬爛版嗎
作者: yasuatptt   2017-05-23 21:41:00
心靈體驗多主觀的確難受公評 我也很肚爛通靈王們 但懷胎三年是可檢驗的具體事蹟 這樣很難懂?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5-23 21:59:00
你認為這是具體可以驗證,所以他拿不出證明就刪了他的文,那往後只要掛經驗的有人提出要求驗證作者就得提出,否則就是刪文。知道這作為影響的是什麼了嗎?我舉個例子,我之前跟朋友玩寶可夢有碰到。朋友在山裡抓卡比的時候習慣性的拍了補捉照,結果背景跟卡比都是「糊的」(卡比是程式內建的東西,與相機無關怎樣都不會模糊),一群人都有看到照片感到畏懼。後來想到撒了鹽跟去廟裡走,很神奇的進行過之後照片整個變清晰了,要證據?只會看到一張卡比照,然後我就得被刪文了。
作者: adidas168 (平凡過一生)   2017-05-23 22:34:00
推 版主辛苦了~~
作者: wolfaith7 (wolfaith7)   2017-05-24 00:07:00
辛苦了
作者: charlly (風塔的高度)   2017-05-24 01:24:00
觀念不錯
作者: sunrisewing (羽曦)   2017-05-24 01:32:00
推認真
作者: starsea0514 (FaNg)   2017-05-24 04:10: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naniba (爛泥巴)   2017-05-24 04:14:00
整篇看下來很清楚 推版主認真
作者: RicFlair (Figure-four Leglock!!)   2017-05-24 04:48:00
現在已經好非常多了 唬爛狐當權時代 這邊就是唬爛版唬爛的天花亂墜還沒有人可以質疑 質疑者桶
作者: hungh4880 (時月)   2017-05-24 08:15:00
作者: zzz71084482 (HyperStar)   2017-05-24 09:38:00
作者: BlackAndWhit (BnW)   2017-05-24 10:15:00
推版主頭腦清楚,這個版本來就不好判,辛苦啦
作者: easytry (放空)   2017-05-24 10:19:00
把經驗這分類拿掉就好了 XD
作者: s9763203 (webl)   2017-05-24 10:23:00
版主幸苦了辛
作者: fufugirl (芙蘿)   2017-05-24 10:23:00
小小建議:創作、翻譯、特別活動、其他 這4種發文分類就夠了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05-24 11:48:00
沒有經驗就沒鬼故事啦…reddit不就是不可質疑嗎xd
作者: fufugirl (芙蘿)   2017-05-24 12:54:00
樓上 nosleep就是功能單一的唬爛板,沒有分類,也沒有其他功能啊。個人是覺得,本板掛不掛經驗完全依發文者自由心證,那又何必區分經驗和創作兩類呢?兩者併成一類創作就好啦。
作者: easytry (放空)   2017-05-24 13:00:00
不管經不經驗 不都是故事? 不要把這兩個字看的太重就好所以拿掉這分類 從此後只有好壞故事之分!!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5-24 13:26:00
反對啊,原本沒分的不就是被通靈王搞得不分不行,走回頭路做啥?說到底,真正想限制的就是「質疑」這件事,讓這裡成為宗教招商最好的溫床吧?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7-05-24 13:47:00
故事發一發,各種夢境跟通乳都當故事創作,釣到信徒還可以謙虛說自己很普通,是大家賞臉而你還不能用質疑打臉咧。
作者: RicFlair (Figure-four Leglock!!)   2017-05-24 14:23:00
我說的那位唬爛狐 當初唬爛過頭 被當地人質疑故事中路況還啥的看起來很奇怪 就惱羞爆氣率信徒開戰硬凹後來靠廣大信徒灌票佔領此版 開始策劃他的不可質疑條款正式搞爛這個版
作者: fufugirl (芙蘿)   2017-05-24 14:56:00
哪有~掛創作也還是常常會被質疑啊 Q口Q至少掛創作 讀者會比較有警覺嘛~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7-05-24 15:24:00
掛創作可以減少這種信以為真的數量?那還真高估了不少信徒的邏輯能力。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5-24 15:33:00
創作被質疑是自己寫的內容對不起來或文筆跟抄襲問題,混為一談呵呵iorifox a了一下,太媽佛了
作者: fufugirl (芙蘿)   2017-05-24 17:16:00
樓上V大,我指的是,就算是掛創作,也會因為不符合某些讀者的生活經驗而被質疑啊。不是說被質疑不好,而是說一樣有被質疑的時候。大家本來就可以自由推文發表意見,我也沒任何惡意,你沒必要講話這麼酸吧?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5-24 17:47:00
那一切狀況不變,改了要做啥?我哪裡酸你了你指出來?另外我去翻了較近期的創作,實在沒看到因生活經驗被質疑的,無法了解你說的情形
作者: fufugirl (芙蘿)   2017-05-24 19:09:00
樓上V大,因為你寫:取消經驗是想限制質疑這件事。所以我才推文:就算是改掛創作,也一樣會有被質疑不合常理的時候啊。說你講話酸是我個人觀感,既然你沒那意思,就是我誤會了!sorry @_@!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5-24 19:14:00
除你之外也有別人在推文,也有reddit的說法,並沒特地對你回阿
作者: fufugirl (芙蘿)   2017-05-24 19:16:00
謝V大!我只是想建議留創作就好,不留經驗。謝謝 :)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5-24 19:18:00
我翻了近期被噓的創作,主要都是「內容無趣」,如果不分類又可以去質疑現實的合理度,創作某方面來說會失去保護傘,很多大手作者反而會被干擾吧
作者: lichu721000 (栗子)   2017-05-24 19:25:00
同意版主跟birdy! 感謝版主捍衛可以質疑的風氣,並且不會主觀刪文
作者: SrGareth (追逐風車的宅騎士)   2017-05-24 21:19:00
創作也是會被質疑合理性,像是什麼年代應該某種科技是否出現之類的,真正的大手是很注重考察跟細節的。問題是取消經驗文有利有弊,板上文章容易出現市場傾向,對於那些只想樸實分享真實故事的作者和讀者會出現排擠,所以創作跟真實的爭議一直都存在,我覺得目前的制度算是ok的,我會對這個作者用詞嚴厲,是不想出現破窗效應而已。
作者: qqq334567888   2017-05-24 21:19:00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05-24 21:59:00
不知道本版的歷史,原來本來分類是這種用途,還有相信民意可以解決原來也是歷史的錯誤@@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7-05-24 23:07:00
是歷史的軌跡及形成目前版內風格的一個過程,沒有對錯。
作者: sample (sample)   2017-05-25 01:44:00
推版主!! 也推Sr大的破窗效應.新北三重的[29街]即是一例
作者: ltyhua (影华)   2017-05-26 02:53:00
fufu, 你所提到的創作文質疑和經驗文質疑基本上是兩回事。對於創作文的質疑通常都僅限於故事的合理性,邏輯性等基本上只影響閱讀趣味的細節。可經驗文就不一樣了。假設有人長期在版上發經驗通靈文且受到眾多版友熱烈支持,就算大部分讀者看文的當下都只當故事,可在未來生活遇到些問題時也會很容易不小心聯想到可改運可避禍等具備各種神通,而且還受到看板大眾尊敬的大師,總是會有人在走投無路時試圖聯絡該大師。這种時候故事的真實性就很重要了,因為一不小心就會變成社會新聞。如果推文中都是一面倒的支持聲浪,那就更危險了,所以質疑經驗文的真實性很重要。至於為何不直接合併創作與經驗則是因為大部分發文者在合併的情況下都喜歡在文前強調是親身經歷,甚至也有作家故意用經驗文的寫法來增加故事的趣味,這種狀況下真神棍就更容易用假經驗來魚目混珠,反正被踢爆是只要推脫是為了讓故事有趣才這麼寫就行了,而開放質疑的制度反倒還會讓單純想寫故事的作家無辜被嗆。所以一開始用分類劃清界限也是一種聲明,無論故事多麼真實恐怖,故事就只是故事的意思。
作者: achieve (嘎哩)   2017-05-26 11:15:00
作者: fufugirl (芙蘿)   2017-05-26 13:20:00
謝謝l大分享^ ^ 但我還是覺得只留「創作」這個分類就好~
作者: soyjay (黑暗大法師的左手勾射)   2017-05-26 22:05:00
推版主解釋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7-09-28 22:51:00
而且如我政見所說,經驗文是真是假,這應該由板友討論來公評,應該不太算是板主權責
作者: Zerose56520z (罪不在人,在心)   2017-05-28 02:53:00
我以為來這邊就是看故事的,怎有人會在意真假@@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5-28 07:11:00
你不在意是你的事,這講好膩了
作者: shadow0908 (ShaDow)   2017-05-28 07:35:00
辛苦了!
作者: whynotalgae   2017-05-29 18:49:00
推 ,版主辛苦了
作者: tim96tim (小踢)   2017-05-29 20:11:00
Gooooood
作者: heidihippie (嬉皮蒂蒂)   2017-05-30 01:58:00
推 非常贊同你的立場
作者: orfan (MISANTHROPE)   2017-06-01 09:15:00
這邊應該要改成awe板 或agast
作者: sinomin (邗安)   2017-06-03 09:40:00
有人cue我就回應一下。那篇我開噓不爽就是板主改判後開嘲諷的語氣。有爭議就直接像這篇出來解釋就好,鼓吹板友吵架難道是版主該帶頭的行為嗎?我並不認為我那篇噓文是在針對板主,請護航的人自己搞清楚別出來亂咬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6-03 09:56:00
嗯?阿這任板主就做到了你之前發文裡要求的標準,結果還是要挑個語氣的點就冠成亂源,我就是針對這點呀,怎?而且是不是嘲諷,我看是綠豆爽啦
作者: sinomin (邗安)   2017-06-03 10:07:00
本來就不該有語氣好嗎!板規的制定跟解釋權都在板主手中,有爭議是他們要想辦法解釋或修改得更完善,而不是雙手一攤鼓勵板友去吵架吧!你覺得爽不代表他開嘲諷是對的,因為他不是板友而是板主,他有權利修改規定並處理爭議,而不是站在板友的角度指揮大家去抨擊他無法處理的事,懂不懂啊…?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6-03 10:36:00
什麼我爽啦XD那是在說有沒嘲諷感受不同厚。我覺得你指控前最好想清楚,「雙手一攤鼓勵吵架」「指揮大家去抨擊他無法處理的事」跟事實相不相符,最好你以此發篇板務文,讓大家一起檢視。老愛說語氣…你講人是亂源又是什麼語氣呢?
作者: sinomin (邗安)   2017-06-03 10:39:00
我又沒有解釋板規的權力,我的語氣當然可以亂炮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6-03 10:41:00
要說語氣,跟我最近在某處見識到的板主相較,差不多是文良恭儉讓了ㄏㄏ喔喔 嗯嗯。亂炮。
作者: sinomin (邗安)   2017-06-03 10:43:00
板主當然可以有立場去認為文章唬不唬爛,但不該是在處理板務的時候。在本板他的用字遣辭自然需更謹慎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6-03 10:43:00
那我講你的亂炮,有問題嗎?
作者: sinomin (邗安)   2017-06-03 10:44:00
語氣不善不代表我無的放矢,我當然不接受你的批評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6-03 10:46:00
這又繞回來,你的矢是不是有中的,我不認為有,建議你也讓更多人看看有沒有中
作者: sinomin (邗安)   2017-06-03 10:48:00
無所謂,你說的個人觀感。但板主在那篇文最後鼓勵大家開噓是明確的事實。我就當作你已經聽懂我在不爽什麼,至於接不接受我也管不著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6-03 10:53:00
開噓不對?板眾表達意志=鼓勵大家吵架?黑人問號
作者: sinomin (邗安)   2017-06-03 10:55:00
因為他是板主不是板友。言盡於此。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6-03 11:35:00
那跟是不是板主為啥有關?噓是什麼天理不容嗎?黑人問號九宮格自己也用噓然後板主說「板友可自行行使噓文權利」=亂源,Kappa
作者: sinomin (邗安)   2017-06-03 19:19:00
既然你覺得我就是在找麻煩,那解釋再多也沒用啊你就是要扣帽子,我講一堆你根本沒在聽,阿布就好棒棒
作者: green831 (阿綠)   2017-06-03 19:25:00
推 版主辛苦了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6-04 21:11:00
你講的一堆就是一堆問號阿。咦?扣完人家是亂源還獲得一大篇文的人,還反過來覺得自己被扣帽啦…你收穫真大呵呵先回答噓是如何十惡不赦如何?
作者: polo2016408   2017-06-05 17:56:00
質疑&開噓本來就是該有的權利啊,不然s大是希望本版和氣榮榮通靈王滿溢嗎
作者: Lornerice   2017-06-07 22:41:00
版主辛苦惹!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06-11 23:45:00
之後沒回來這篇,隔超遠回覆@@我是指:試圖消弭經驗和創作的分類只會走上以前的老路,然後不得不再次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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