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逛舊文時看到TolerTSAI大那篇就想來回文,
剛好版主也對判決做出說明,
那我是想簡單提供一個建議。
TSAI大那篇下面就有人在吵提出證據與否,
於是我想到是不是能從,
這件事是否能用提出證據的方式來證明來判斷,
有點饒口,意思是說假設這件事是能用科學證據來證明的,
但不符合邏輯時,若發文者無法提供證明,
那麼就可以斷定為唬爛文,或者另外訂定一條板規針對這樣的文章。
我的邏輯是,懷胎三年這種事情在醫學上一定會有記載,
版主也提到,目前能查到懷胎最長時間的紀錄為375天,
也就是說這件事是可以用科學方式去考證的,
大概是這樣,給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