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務] 創作文判定"分類錯誤"之標準與相關討論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7-06-16 08:07:27
大家好,我是史蓋。
討厭板務文洗板的板友們,又要再次跟你們說聲抱歉了,
雖然因為這幾天很忙沒什麼空閒,直到現在才擠了一點時間出來,
但是我覺得還是有必要重新解釋#1PFMAMGn公告的判決,
順便告訴大家我的想法,同時彙整板友們的想法。
那...我盡量長話短說。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7-06-30 12:44:00
這個版就是酸民爽當糾察的天堂版戰完經驗文,現在要畫紅線來戰創作文了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6-30 11:00:00
Lang當一個人只說你的言論是非理性討論,卻無視那種在那說人糾察的,你就不用再理他了,什麼討論只是他嘴人用的而已
作者: ching53 (青峰)   2017-06-16 08:12:00
推版務辛苦
作者: akumahirosi (前進青學!YES!!)   2017-06-16 08:21:00
辛苦了
作者: jaguarroco (賈古拉)   2017-06-16 09:38:00
辛苦了
作者: w310754 (焦糖可可)   2017-06-16 09:39:00
所以內文還是可以出現"強調自身經驗的字眼",但是文前或文末要加上"以下/以上情節純屬虛構"?
作者: ghostxx (aka0978)   2017-06-16 09:46:00
加註"純屬虛構"就像宣告,跟被桶的他宣告"親身經驗"一樣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7-06-16 09:46:00
我覺得這可能是一個可行的做法,但是實務上要怎麼運作與配套還要再想想
作者: imhsian (陳安安=點滴娘)   2017-06-16 10:23:00
假創作真經驗如果掛創作就當創作來看啊...到底為什麼會起爭議@@
作者: tomchun6 (地瓜)   2017-06-16 10:36:00
imh這大概跟版主管轄權究竟可以延伸到什麼地步有關係了究竟是1.要把所有假創作文抓出來 2.避免通靈王或詐騙文為主要目的,這兩個出發點會差很多
作者: TolerTSAI (Ash)   2017-06-16 10:42:00
桶的好!
作者: cheetah (Chee)   2017-06-16 11:43:00
把想法跟判例都提的很清楚,多謝版主對這個版的用心呀
作者: m122e (m122e)   2017-06-16 11:57:00
真經驗就掛經驗啊,幹嘛偷渡到「創作」,是怕「經驗文」被質疑嗎?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7-06-16 12:03:00
之前有過怕或不想被質疑的經驗文把分類寫成創作,然後在裡面說真人真事…
作者: jingyi620 (平淡 超凡品味!)   2017-06-16 12:15:00
辛苦了
作者: goldencorn (香廊金萄)   2017-06-16 12:40:00
辛苦了!其實規定再詳細再嚴苛都還是會有人鑽漏洞,然後想辦法狡辯,這就是人的劣根性
作者: xs4827 (蒼鼠)   2017-06-16 12:43:00
辛苦了!
作者: hxsherry (九貓)   2017-06-16 12:49:00
我想問那文祥系列說過是真的遇到只是由他人代筆,一開始掛經驗後來改創作,這樣有合規定嗎?
作者: xzp436 (ç¾…å—¡å—¡)   2017-06-16 13:03:00
辛苦惹
作者: tomchun6 (地瓜)   2017-06-16 13:05:00
版大辛苦了,長話短說,基本同意您第5點的想法,也希望能盡早將版規改善詳盡。我個人對「限縮創作」一詞是沒有負面想法的,如果執法界線能劃分清楚,對創作者來說都是再來,既然您特地提及我的創作,那我還是得稍作補充說明其實在那篇文章中,即便去除所有虛擬的強調一詞,也是無礙閱讀形式,它畢竟是文字遊戲,無法當作一種參考形式,僅能說是種單一的創作手法,我個人認為這樣的創作手法是
作者: MINCIO (陽光不分區)   2017-06-16 13:19:00
說到這個.我想到一件事.像以長篇創作來說.每一集都要出現
作者: tomchun6 (地瓜)   2017-06-16 13:19:00
不太適合當作參考方式。而同樣就形式來說,「NOSLEEP」
作者: bb4ever (人總是有壓力)   2017-06-16 13:19:00
板主辛苦了。感謝如此用心管版跟仔細回應大家對判決的質疑
作者: MINCIO (陽光不分區)   2017-06-16 13:20:00
因為一定要寫到有媽佛點的段落才能停
作者: tomchun6 (地瓜)   2017-06-16 13:20:00
系列來說會較適合談,那在創作文中我們又得如何處理這類型的題材?或是就如同上面所提到的限制,因為強調事實的寫作手法,而不能放在創作文中?這邊還是希望版大能好好斟酌並釐清界線。亦希望強調,不是我太龜毛,而是因為這些規範對寫作者來說都是極其重要的事情,畢竟都是自己的心血文字,我們都極為重視,感謝。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6-16 14:58:00
長篇通常一些過場的篇幅也很少被特別檢視吧,除非太過誇張好幾篇都沒有的
作者: cc80115 (咩卡)   2017-06-16 15:01:00
版大辛苦了
作者: yuda (我真的老了)   2017-06-16 15:08:00
推~辛苦了!
作者: truewater (記得我愛你 )   2017-06-16 15:12:00
辛苦嚕
作者: anamorphosis (立體地畫)   2017-06-16 15:44:00
其實就取消分類就好,變成nosleep那樣,版主也輕鬆但這樣信徒會崩潰,為了顧及信徒所以才沒人這樣做吧
作者: tomchun6 (地瓜)   2017-06-16 16:03:00
信徒是指...(好奇
作者: P2P (點對點達人)   2017-06-16 16:50:00
辛苦了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6-16 17:07:00
上次板主就提過了,明明是創作結果被寄信狂問事的問題,所以取消分類並不會改變那些人
作者: reality6699 (皮亞諾)   2017-06-16 19:05:00
文章已區分為經驗和創作兩種,什麼是創作?就是故事內容純屬虛構,既然作者的文章已選擇「創作」分類,就算他在故事裡如何吹噓親身經歷親眼所見,也是純屬作者自己想像不是嗎?
作者: christiano (喀稱)   2017-06-16 19:10:00
請問一下RC的貓叫聲這篇呢?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6-16 23:33:00
哈哈 就是選創作然後用第一人稱的手法,結果被當大師在問事阿
作者: oldcowrie (oldcowrie)   2017-06-17 00:04:00
版務辛苦了!
作者: anamorphosis (立體地畫)   2017-06-17 01:53:00
就給他問啊,板規加個免責,都幾歲了還要狂信...
作者: BlackAndWhit (BnW)   2017-06-17 02:00:00
推 辛苦了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6-17 03:09:00
阿作者被問到崩潰啊…
作者: lookingJJ (Looking)   2017-06-17 03:16:00
那文祥也桶一桶好嗎?還我marvelstory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6-17 03:33:00
文祥很前面就宣佈某章節後就是創作了~
作者: anamorphosis (立體地畫)   2017-06-17 11:20:00
我覺得nosleep也不會沒有一直問文的北七,就看作者自己要不要回,要是覺得被騷擾就去檢舉。
作者: jameskerker (街坊鄰居某某)   2017-06-17 16:02:00
作者: dasherz (Thucydides)   2017-06-19 13:37:00
辛苦了
作者: enjoytbook (en)   2017-06-19 15:11:00
辛苦了,理論上而言,只要掛創作,除非作者開個分隔線之類的,內文應該都要視為假的吧…
作者: tomchun6 (地瓜)   2017-06-19 16:09:00
其實說因為會被騷擾就乾脆不能用還滿奇怪的呀,人家明星也是有很享受狗仔隊光環、和超討厭記者騷擾的,那總不能規定不准出名或不準接受記者採訪吧囧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6-19 17:45:00
我只是講有這案例,還有那些人不會改變;我沒說不能用,也沒打算讓它都不能用,我一直都是希望能在板規制訂下達成默契,夠清楚?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7-06-19 18:00:00
這些人除了跳針創作自由以外,什麼都看不懂。
作者: tomchun6 (地瓜)   2017-06-19 23:33:00
vic我只能說我沒在回你 就如同你是轉貼版主的舉例一樣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6-19 23:45:00
嗯,甚好
作者: argus0606 (花惹發)   2017-06-26 01:03:00
立意是很好,但規範起來感覺可能要困難一些,比如我想到有一種文體叫後設小說…
作者: neo82430 (今晚打老虎)   2017-06-28 03:18:00
啊分類就跟你講明創作,為什麼內文寫作時不能說是個人經驗?明明只是一種寫作手法,硬要給人冠上一個「假創作」的罪名...
作者: oYOUCHANo (19840704)   2017-06-28 03:24:00
同樓上,像nosleep那種追求擬真的恐怖體驗文章如果沒有強調是真實經驗不就完全沒有在這個板發表的意義了嗎?又如果是以第一視角創作,但該角色提到這是他親身經驗,這該怎麼判?我覺得每個人心裡都有自己的尺,你不相信的事情對方寫經驗你還是不會相信,反之你覺得是經驗改編就算他寫是創作還是會信以為真。而,把體驗文字化的過程本身就是創作,就算是經驗文也是創作的一種。就以上想法個人認為可以不用分創作/經驗。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彈)   2017-06-28 12:32:00
不分創作、經驗的例子又不是沒有,以前分類自由沒有規範的時候是什麼樣子,自己找找歷史資料很難?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7-06-28 13:22:00
也許有的人就是喜歡當初那個樣子(聳)
作者: neo82430 (今晚打老虎)   2017-06-29 02:12:00
我還是支持繼續使用創作/經驗的分類啦,只是不懂為何作者已經明白的在標題前面告訴你是「創作」,版主還要從內文評斷作者分類錯誤的邏輯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7-06-29 04:27:00
『反正文好看有Marvel點就好啦;不要妨礙創作自由好嗎,規定什麼的一點都不重要!』這種心態真的難以溝通,反正死不到他們,等版面混亂在出來罵版主不做事就好了嘛。
作者: tomchun6 (地瓜)   2017-06-29 11:14:00
我說樓上呀 都說理性討論了 你怎麼老愛用這種像要跟人家吵架的方式在酸人呀?況且版主第5點都講了版規還有漏洞有待改進,你還要用「規定什麼的一點都不重要」來嗆人,你自己喜歡把現有板規當聖旨遵行,不代表別人不能質疑它是否有問題好嗎?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7-06-29 12:17:00
咱是在回Vic跟炸彈,謝謝。理性討論是跟人討論,不是跟意境。
作者: vertos (vertos)   2017-06-30 00:34:00
原來是作文考試版啊?馬路畫越多紅線就越多人有機會違規,糾察隊護衛隊主持所謂正義的機會也大增。真是謝主隆恩,感恩讚歎!
作者: tomchun6 (地瓜)   2017-06-30 00:43:00
Lan我確實是在回應你的內文沒錯呀 造樣造句好玩嘛XD這串有誰在說「規定什麼的一點都不重要」嗎?那你講這種自己憑空想像的酸話出來,想跟誰理性討論?
作者: oYOUCHANo (19840704)   2017-07-02 06:01:00
的確是喜歡創作/經驗不分的自由度啊。有誰可以一篇篇去查證每篇經驗文的真實性呢?分這個是因噎廢食。要說不分的時候多混亂,現在也有限制不能問事揪團詢問地點的條款避免有心人士啊,而且翻譯文就可以不受創作/經驗的限制,根本沒有標準可言。有些文章的樂趣就是在於真假難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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