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ZkFiSx
[創作] 我曾忘了你之系列文
文末皆有商業性廣告宣傳,違反板規8-4,文章退回,Niwrad水桶半年*46
但因追朔期為一個月 故1/22以前的皆只刪除文章,又因退文有其限制,故只退3篇
總計水桶十二年又六個月,退文3篇
作者:
azcooper (cooper)
2018-02-22 23:54:00我曾忘了你系列文末都有吧??全退回她的文章好嗎
作者:
azcooper (cooper)
2018-02-22 23:56:00慘了 他要被桶23年了XDD另檢舉
#1QZXc4hH cobrabaton 的推文,含有廣告連結推了一整頁都在打廣告==
作者:
Birdy (是是是)
2018-02-23 00:08:00哈哈哈又一個XDDD 雖然查了下好像文章寫的不錯、很多推?板規就說文章內不要打廣告講不聽.....
作者: THEJOY (最後的演武) 2018-02-23 00:12:00
左大三年沒來,一發就被桶二十三年...
左大QQ今天想打開都沒了,左大情況特殊一點....
作者:
ice76824 (不成熟的紳士)
2018-02-23 00:33:00二十三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作者: Remilia (全心全意愛自己‧:*°☆) 2018-02-23 00:49:00
回S大,是新書的購買連結
作者:
twins79 (小不點點)
2018-02-23 00:50:00那個, 提醒下"罰則之追朔期,以一個月為主"雖然這樣還是累加還是很久,可惜左大回來卻意外踩累加板龜
作者:
ktirene (小栗)
2018-02-23 01:49:00QQ 本想等完結一次追的+1
作者:
cat663 (貓婷)
2018-02-23 03:20:00等完結一起看+1 現在只能看精華區了
作者: rogudan (海克特) 2018-02-23 06:34:00
好毛喔
作者: JER2725 (史流氓) 2018-02-23 06:53:00
2030年再見
作者:
chimori (......)
2018-02-23 07:42:0012年 哈哈
作者: jafifshn4 2018-02-23 07:58:00
還沒出桶他大概就因為眼疾不能寫作了吧
作者:
naosawa (Little turtle)
2018-02-23 08:41:00原本想等完結再一起看+1
作者:
kiss315 (天才皮皮)
2018-02-23 08:52:00我也是有懷疑過「放購買連結可以嗎?」但想說左大應該不會不熟悉板規...左大QQ
作者:
deshalb (於是,)
2018-02-23 10:20:00Niwrad先前在marvel板也發了很久的創作,殊難想像他完全沒注意到板規吧。
作者:
abine (魚乾人妻小氣豬)
2018-02-23 10:27:00版主 37集沒有販賣連結
作者: THEJOY (最後的演武) 2018-02-23 10:32:00
板規對廣告/商業文的詳細認定是左大消失那段時間才修訂的
作者:
abine (魚乾人妻小氣豬)
2018-02-23 10:33:00所以水桶應該可以少半年吧?
作者: THEJOY (最後的演武) 2018-02-23 10:33:00
回鍋沒看新版規踩到線只能算左大倒楣了吧但公告文內說直指人家是商業活動"滲透",覺得很傻眼...
作者: ghostxx (aka0978) 2018-02-23 11:00:00
這麼多讀者推文卻沒人提醒他不能有商業行為?
作者:
cicq (cicq)
2018-02-23 11:12:00天啊!因為是自己賣自己的書,所以完全沒有想到商業行為,我還有好多篇想說晚點看的,不知道會不會出書,左大的文字真的很美。
作者:
vlsi 2018-02-23 11:45:00驚!以後要去哪裡看左大的文啊?
作者:
sinomin (邗安)
2018-02-23 12:20:00說商業活動滲透感覺作者是惡意的……
作者: maydagreen 2018-02-23 12:23:00
好慘 看左大臉書說真的不是故意的
作者:
bugbook (光與闇的消逝之所)
2018-02-23 12:25:00從第一篇開始就講訂書跟填表單了,相關的小說在違規區,各位想看就去翻罷……
請問臉書關鍵字QxQ 覺得哭哭;另,覺得版龜審核判定過程太草率。還是感謝版主的管理...但...爆好評的文章
作者:
Birdy (是是是)
2018-02-23 13:15:00噓 YungLaiCat,什麼叫做「審核過程太草率」??有推薦買書名單就是有,今天因為文章好就可以放寬喔?那那種神棍也可以說我只是寫寫文章,順便賣賣我寫的書(再順便賣賣我的驅魔改運套餐),只要文章寫的好就好囉?又一個爛情理盲的人耶。用情緒判案不是用證據判案>給你當法官啊不就是一天到晚「有悔意所以殺人只重判三個月」..... = =只因為好評就可以放寬標準.... = = 鄉愿
樓上認為智慧財產完全可以免費消費的思考模式才真的令人感到心寒。令人厭惡的商業行為明明是那些販賣直銷產品、沒有任何生產行為就想免費享有廣告效益的人種;現在創作者順推免費觀看的文章,喜歡的人、肯定創作能量的人看過後會希望能有實體書本在手,或是能有更多作者資訊,這是個共通的、正向能量連結,卻被評判、劃分為惡意連結,這樣是要如何鼓勵創作?
因PTT屬非營利平台 在該板有其販賣自身書籍等 實屬營利行為 故有判決之 當然我相信作者不是故意之 會說滲入是因近日有許多人想利用該平台來營利 比方說這幾天各板在處理的那些推文連結
作者:
jiangee (yeeeee)
2018-02-23 13:40:00幫左大QQ 不過版主其實也沒錯,只是希望裁量時考慮其他因素,討論看看能不能罰服務社區或假釋出桶(X
作者:
zwilling (天空愛蘋果)
2018-02-23 14:13:00尊重版主判決,也認同版規應一視同仁。但身為左大的讀者,上面一個推文提醒了我該自我檢討一下,為什麼看了那麽久的左大文卻完全沒想到要提醒他?我想大概是我從頭到尾都沒有把左大賣書的行為和營利行為連結在一起吧。我也有買左大的書,收到書之後我真的認為他收的只是成本甚至虧本價。我自己也印過書混過印刷業知道過程需要多少心血和花費。獨立出版單價原本就高,智慧財產更是難以估價。左大也有說過他出書只是圓夢。所以我完全沒有聯想到他要”賺錢”。當然這不能否定文章內出現”商業行為”的事實,而且商業行為本來就不是都賺錢所以賺不賺錢不能是判斷重點。只是看到上面關於智慧財產權的討論有感而發。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8-02-23 14:22:00喜歡的書就不算商業行為,媽佛板自助餐吃起來吃起來
作者:
harubug (春陽)
2018-02-23 14:45:00@YungLaiCat 作者有權選擇不要把文章放在非商業平臺讓人免費觀看啊
鼓勵創作就是要放自有書連結的話,其實可以不用特地來這發文,多的是平台,會來這發文不就是因為曝光度高嗎?沒看版規誤踩,除了作者自己沒注意,讀者是否也沒提醒?
作者:
mygarysm (Reloading......)
2018-02-23 14:52:00建議左大換去CFantasy版PO吧0.0
作者:
Birdy (是是是)
2018-02-23 15:00:00YungLaiCat 我相信很有機會當上政客。這種牽拖鬼扯到智慧財產、免費使用之類的毫不相關概念的硬凹,相當有水準呢!! 看來應該很有機會屬於政府發言人就跟你說這個平台禁止商業行為,干「只想免費使用」屁事??你真的超級自助餐耶......我因為喜歡seafood而主動幫他連結,然後跟你說這是「共通的、正向能量連結」可以嗎??那之前好厲害阿姨打廣告也可以了啊,詐騙集團也可以啊因為大家都說我自己是「共通的、正向能量連結」就好了啊~~我沒說那個作者是詐騙集團 這倒是要先強調因為我怕以你的智商、或著抹黑技巧來看,我不強調這點你一定又會自己鬼打牆相反我還滿喜歡他文章的 我還是得再次強調但你是獨裁共產黨啊? 你說他「共通的、正向能量連結」就是啊? 標準你說了算?補推一下
非特殊板面禁止商業行為幾乎是站的共識,只能說運氣真的太差了,累積了一定篇數後才炸。
作者:
pilione (不來也不去)
2018-02-23 15:41:00踩版規就是踩版規,有什麼好吵的,如果遇到熱門文章就轉彎,版規乾脆取消然後天下大亂好了……雖然砍文很可惜,不過這就是規定啊,相信以後作者發文都會更謹慎吧
左大的創作文本身是沒踩版規。那請問可否由別人代貼此創作文(註明原作者ID) ,但不會有賣書資訊,這樣不知可否?
同意版規就是版規不能因為熱門文章什麼轉彎。另外書籍營利跟著作權跟版規的議題本來就無關。
作者: Remilia (全心全意愛自己‧:*°☆) 2018-02-23 16:59:00
覺得講到著作權是真的蠻自助餐的,板規訂來就是要維持板上秩序,左大放購買連結有商業活動是不爭的事實,不管是否有盈利,板主判決並無不妥,但我相信左大並非故意違反版規,他很久沒出現不清楚是正常,只能說遺憾,這也代表身為讀者的我們當看到這樣的作者若能做到即時提醒,就能避免這樣的事。還是會繼續支持左大,他是很認真的作者也很認真對待自己作品,不會因為違規就對他改觀
作者: bioniclezx (斷罪者青炎) 2018-02-23 17:06:00
又不是只有ptt可以發創作文,可以牽拖到無法鼓勵創作也是很奇妙
作者: ghostxx (aka0978) 2018-02-23 17:13:00
這裡就是禁商業行為,沒有好可以輕放、壞就該死這回事
作者:
deshalb (於是,)
2018-02-23 17:20:00自己販售自費出版的書為何就不算商業行為啊…?行為結果能否盈利並不影響該行為是否屬於營利行為啊
作者:
bbkingck (Twister)
2018-02-23 19:22:00請問違規的話為什麼到現在才桶?
作者:
azcooper (cooper)
2018-02-23 19:46:00因為沒人檢舉xd
作者:
SalDuar (in the dark碼:)
2018-02-23 20:08:00是說沒有緩衝期或警告罰則嗎?總覺得一次罰太重,尤其這位又是一天可能發兩篇以上,再加上剛好碰到板主較忙碌時期…另外上面說成本出售沒有營利所以不算商業行為…我想應該不是這樣區別的吧
作者:
harubug (春陽)
2018-02-23 20:32:00如果這位作者可享有緩衝期的話,那些貼了一堆連結而被桶的是不是也可以有緩衝期?
作者:
SalDuar (in the dark碼:)
2018-02-23 20:59:00我不是針對這位,而是針對版規本身設置啦,溯不溯及既往再論到處亂貼連結(像之前蟑螂圖連發那個)比較像惡意鬧板?
把同系列當一行為處理?罰得比惡意到處貼的更重,不合比例。以法律來說,有處罰後才能重新起算這樣的規矩。
作者:
stoub (藍田)
2018-02-23 22:26:00唉…
雖然不是故意 但版主看到違反規定的事情按照規則處理合情合理
什麼處罰後才能重新起算,要這樣護航那之前的連續罰早該提出了什麼事什麼事」多的事先確認板規一直都是使用者該自主的事,這是對誰都平等的
推genderbb的看法 不知情又非故意情況下先罰半年即可抓一次馬上累計到12年真的不符比例原則
作者: annaliu1991 (菱角) 2018-02-23 23:41:00
版主好帥
作者: ghostxx (aka0978) 2018-02-23 23:42:00
這麼多篇推文沒讀者提醒他,全讀者大概只有檢舉人知情吧
同一系列不能視為一次處罰嗎... 一次累積這麼多才爆,真的覺得不符合比例原則... 怎樣看都很誇張... 不是刻意護航,但是其它惡意的垃圾留言和鬧版都沒有那麼扯
雖然板規寫定了, 但是左大是認真的寫文, 和滲透的廣告文章相差甚遠, 是否能夠請求從寬發落
作者: ireporteri 2018-02-24 01:17:00
系列文第一篇立即罰或累計一個月後再累計罰結果不同。板主可否考慮處罰立即性時間差的情形,從輕量刑
作者:
aqurius (aqurius)
2018-02-24 01:33:00發了幾十篇都沒警告,最後一次桶12年,是否可從輕發落
作者:
stoub (藍田)
2018-02-24 02:08:00支持從輕發落,板規也是版友一起訂出來的,大不了投票決定
以後文末打廣告被桶的每個都拿這種理由來凹,是還要多花多少時間去判斷犯意跟刑度?到時候碰到踩灰色地帶鑽漏洞的又要再分派別爭論一次嗎?
作者: circum 2018-02-24 02:38:00
滲透?
作者:
SvenLin (Hi!Q)
2018-02-24 02:38:00很喜歡飄版,希望從寬發落+1,支持惡意鬧版的罰則加重
你們都不會覺得故事看一看,到最後來個賣書的連結,感覺很差嗎?
作者: ireporteri 2018-02-24 02:43:00
非極惡之人,何至於處以極刑?法理法理執法必須於理,於理必須服眾。板友投票也算是一種民主方式。
作者:
fungigi (飄來飄去)
2018-02-24 02:56:00我記得前幾篇就有讀者提醒要把連結拿掉 但還是一直有連結不是沒提醒過
現在又不是不能服眾,是一部份的「眾」要因自己的喜好強加壓力去影響這個法,要打個洞出來。
剛去看面向左大的臉書 幸好他看得開也尊重判決 他因當年寫百年時可貼連結所以才誤會現在也可以 囧 希望往後有人願意幫他代po 不然蠻可惜的
發文前看版規是基本原則吧,不知情在這裡不適用。而無意和惡意的標準又要怎麼界定,鄉民說的算還是版主自由心證?投票判決或量刑根本完全不合理,認真寫文和觸犯版規是兩回事,混為一談未免太理盲濫情。
作者: bioniclezx (斷罪者青炎) 2018-02-24 04:29:00
板規寫定了這樣就這樣吧,想要從輕發落也只能為了未來的案例該版規改什麼事情都要投票根本不叫民主
作者:
H2OYi (水易)
2018-02-24 06:51:00推一個,板主管版依據版規,沒有問題r
作者: lleh (小戥) 2018-02-24 07:48:00
推版主一視同仁不搞差別待遇!辛苦了
作者: ghostxx (aka0978) 2018-02-24 08:40:00
版規可以討論、修改,但執行不該因人而異,這才叫服眾
作者:
hit777g (怎麼這麼魯)
2018-02-24 08:50:00推版主,一堆無腦護航,版主辛苦了
作者: serphim1221 2018-02-24 09:40:00
推 版主辛苦
作者: circum 2018-02-24 10:56:00
隨便講人無腦護航是不是也該桶一下
作者:
azcooper (cooper)
2018-02-24 12:42:00桶 都桶
作者:
harubug (春陽)
2018-02-24 13:05:00版主並沒有因為認為作者是惡意違規而加重罰責吧,秉公處理不就是這樣嗎?哪來的自由心証問題?
作者: xdcandy (彩澄靜澈) 2018-02-24 13:46:00
為什麼不第1章就桶?為什麼到46章才桶?這樣算合理還是不合理?不懂不懂?
作者: xdcandy (彩澄靜澈) 2018-02-24 14:10:00
版主沒時間與沒人檢舉算不算合理的理由?不懂不懂?
一直不懂不懂,煩到覺得沒有敘述的必要算不算合理的理由?不懂不懂?賣萌回你臉書去賣
作者: xdcandy (彩澄靜澈) 2018-02-24 14:27:00
哇!好兇哦!有疑問都不能問,那大家都閉嘴你一個說就好了
作者: circum 2018-02-24 14:37:00
希望以警告 初犯累犯 限時改善等制度作為版規修正考量飄版以創作文為大宗 若無類似緩責就將創作者處以永封退文極刑 恐難以服眾
作者: ghostxx (aka0978) 2018-02-24 14:59:00
那麼多讀者推文卻不提醒違規,被檢舉人累積一次爆,怪誰
作者: sardonyx10 (KeepCalm) 2018-02-24 15:00:00
推版主
我有說不能問?我說的是不想答阿,在那邊不懂不懂,我還姆咪蹦蹦跳勒
作者:
ryu38 (lynx3)
2018-02-24 15:20:00版主辛苦了
作者: xdcandy (彩澄靜澈) 2018-02-24 15:23:00
或許讀者看1章沒被桶,所以也不知道有沒有違規?而且版龜沒有規定讀者有提醒作者的義務吧?回vic大大謝謝你不回答我的問題
作者:
NakaGoto (仲良ã—ã‹ï¼)
2018-02-24 15:45:00支持板主的判決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8-02-24 16:10:00信徒粉絲要求開特權走後門,真的鬼島一個樣,嘻嘻
作者: ireporteri 2018-02-24 16:26:00
司法判決中是否有依犯意酌情依法從輕量刑的判例?批評版友「賣萌回你臉書去賣」是否犯板規11-1挑釁謾罵
補推版主辛苦,另我真的沒看出來這判決哪裡難以服眾了?
作者: ireporteri 2018-02-24 16:42:00
marvel板是自由開放的板,批評板友正當問題表達意見,不是挑釁什麼是挑釁?
我批評的是在那不懂不懂這種妨礙別人閱讀無助討論的賣萌,如果沒人身攻擊的反對意見就可以跳腳成這樣,我才沒那種耐心在那邊客氣話。
作者: ireporteri 2018-02-24 16:48:00
marvel板屬於大眾所有板友自由來去的板,沒有誰有權力趕誰出去不讓人發言的權力
你等我真的有讓誰永遠發不了言再來講。不用在那轉移焦點了,看板規守板規是義務,這個板從沒有過要為誰開特例去輕判這種事,扯什麼有訂制在先的實際法律,把這個作者硬靠吵的硬減刑他也只是多個特權的臭名C
作者:
Snowyc (一色。)
2018-02-24 17:02:00我也覺得可惜,但是實際上一罪一罰就是會這樣。護航到幾乎理盲的地步實在很恐怖…拜託不要再說借帳號貼文什麼的,去左大粉專看還可以幫他衝流量咧,怎麼樣都比借帳號好
其實我覺得獲得作者同意後轉文過來沒有不好啊?就同一般的轉載,也不是借帳號。
作者:
ryu38 (lynx3)
2018-02-24 17:57:00V大挺你~不用理那些護航
作者: bioniclezx (斷罪者青炎) 2018-02-24 18:20:00
V大只是批評那個不懂不懂的口頭禪吧,可以扯到趕人出去也是很奇怪
作者:
AYS (嵐)
2018-02-24 18:48:00Birdy是不是不知道法官判案需要考量犯意?
作者: ghostxx (aka0978) 2018-02-24 19:00:00
使用者本來就該看版規,而不是牴觸了再說不知道...既然覺得讀者不用提醒違規,被積案一次爆就別哀哀叫
作者:
harubug (春陽)
2018-02-24 21:12:00讀者沒有提醒的義務,那版主就有幫特定ID減刑的義務?
為什麼不第1章就桶?為什麼到46章才桶?這樣算合理還是不合理?不懂不懂?版主沒時間與沒人檢舉算不算合理的理由?不懂不懂?司法判決中是否有依犯意酌情依法從輕量刑的判例?詳細讀版規,版友有疑問提問題沒有違反版規
作者: nihow5f 2018-02-24 23:30:00
還沒看耶
我A了一下id,原來這服眾是 「一為眾眾為一」啊,真是浪費時間。
作者:
ryu38 (lynx3)
2018-02-24 23:57:00護航瘋狂跳中~~不懂不懂
作者:
harubug (春陽)
2018-02-25 01:27:00開始覺得那些不懂不懂的搞不好是黑粉了XD
作者: airdor (la bella vita) 2018-02-25 03:27:00
發文前先看板規很正常吧?如果要為一個人氣作家開先例(例如推文說的先警告而不是一開始就處以極刑或從輕發落)這樣或從輕發落),這樣不就等於走回某人氣作家歡迎站內信事件一樣?如果有板友不服判決的話只有一個選擇:走版務修板規。現在的版主跟版風可是經歷了多次大戰才有的,是又要因為「版規我不在意,我只要有故事看就好」來一次大戰嗎?
作者: versace92 (W.S.Cheung) 2018-02-25 03:48:00
推版主,辛苦啦!
作者: circum 2018-02-25 10:49:00
我沒有幫此作者解套的想法 只是希望有較和緩的創作空間但若只是站在不同想法就被批評成護航 哀哀叫 我想這裡欠缺理性討論的空間謝謝各位的指教
作者: ghostxx (aka0978) 2018-02-25 11:07:00
只是跟你不同想法就被歸為欠缺理性討論,也是挺趣味的
現在是先把不同意見的人扣上無法理性討論的帽子的人先贏是不是XD
作者: bioniclezx (斷罪者青炎) 2018-02-25 11:30:00
所謂的和緩也是為了下一個案例和緩,而不是為了現在而且這跟創作其實沒什麼關係,問題還是在於商業只是這次案例的人剛好是寫創作文的還有就算是不同想法也是有分對錯的,既然板規現在是這樣,那在被改動之前,照現在的版規判決不是理所當然嗎
作者: circum 2018-02-25 13:03:00
從頭到尾我都是希望不會有下一個案例 但很多推文都不想認真討論既然現行版規無更改可能 那我想也沒有可以溝通的地方了
作者:
harubug (春陽)
2018-02-25 13:28:00原本就沒有溝通的空間啊(笑) 因為雖然講得很好聽說要給作者較為和緩的空間,但實際上就是要求現行版規為特定人士開特例,甚至修改版規外加溯及既往,不是嗎?
作者: bioniclezx (斷罪者青炎) 2018-02-25 13:41:00
而且其實有看板規就能迴避下一次的案例吧
作者:
ryu38 (lynx3)
2018-02-25 14:42:00這就是所謂鄉愿啊在哪邊要求法外開恩,發了四十幾篇都無視版規能怪誰
他是一下子發太多犯版規的文章嗎?怎麼這麼久?應該沒朔既往吧
作者:
Birdy (是是是)
2018-02-26 13:53:00搢鴗@堆腦粉....好對不起我開第一槍,我覺得左大那個就是惡意連結,文筆好一點的詐騙集團寫點東西就可以有緩衝跟開法規後門。 但我覺得那個連結很惡意,讓我看文看的很不爽好了。 現在我覺得那個是惡意連結了版主嚴格執行讓我覺得很爽前面一堆人也都支持對於「惡意連結」、「亂打廣告」加重罰則,要求永桶。 好啊,我覺得這作者這樣不看板規或著看了還裝不知情每篇都打廣告,超級惡意
看面向左大的臉書感覺不像惡意 他只是以前也這樣發文如今誤會板規沒改罷了 他也很尊重判決>< 批踢上別有用心的業配從不缺啊 電影板還有編劇裝陌生路人到處推自產的糞片順便攻擊負評者都是看不懂呢
誰都知道左大不是惡意,那只是在反串那些雙重標準的人。
作者:
Birdy (是是是)
2018-02-27 08:46:00huhuiying 今天那些腦殘粉絲就只是因為作者「文章寫的好」「我覺得」不是惡意就說要因特定人士修改罰則.....是啊那我詐騙集團也找來好幾個帳號,說我文章寫的好不是惡意連結,只是「分享」我成功驅魔的道壇還是精舍因此就可以從輕量刑,哇靠真棒棒版規就是禁止「商業連結」,不是禁止「惡意連結」還有...你"覺得不是",你確定???
你好愛點名啊…我不是因為他文章好,我是以一次抓就46篇累加是否不符比例原則為討論前提,所以你一定要貶低別人腦殘我也沒辦法!大大如此看重法規一定也深感批踢上真正別有用心又惡意的業配從未匱乏,比如電影板就有製作期就投機盜領2筆輔導金,號稱疾惡如仇又重法的編劇卻依舊裝非業界路人到處推銷那部深度粗糙又消費往生歌手的糞片,這才叫防不勝防又無法可管的雙重標準啊
作者: airdor (la bella vita) 2018-02-27 18:17:00
公告的惡意推文連結也是一罪一罰喔,有些水桶罰得比左大更久,怎麼這時沒有人跑出來說不符合比例原則呢?至少我在這篇公告文真的沒有看到,是雙重原則嗎?還是因為想為人氣作家開先例?自由心證吧
是哪篇惡意推文我沒注意到欸 我看到就是這篇公告左大拖到46篇才被抓判累計12年 所以認為就法論法亦可討論比例原則 不需把反方觀點都貼上粉絲護航標籤甚至辱罵他人腦殘
#1QZiSf_C 另判定同帳號後,已經來到了44年,比起來左大算輕了。見鬼了,怎麼會導回這篇。你看上一篇公告就是了。在討論比例原則前,應先遵守標準一致的前提。12年已經是扣掉追溯期前的文章後算出來的,說實在商業行為在這板本來就是前幾重的違規,真的沒有啥好去分比例的。只要夠低調、趁板主忙一直偷渡,每個被重判的以後都來吵比例原則就飽了。
原來那人開多個分身到各篇貼無關馬佛的連結@@嗯,那我認為這更嚴重。而且他好像很快就被檢舉,跟拖到46才被抓判累計還是有差。不過我怎麼想已不重要,畢竟左大本身已『尊重判決』!只是因被點名,我才必須再次重申正反觀點可討論,勿需淪為貼標辱罵!至於是否“雙標”,我希望某位挾法自抬卻枉顧自己一樣服膺非法取得輔導金還裝路人浮濫推銷的編劇在藉機踐踏其他創作者時保持同樣標準自省。
我純好奇,你說那個編劇是有在這串嗎?好像他有在看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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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ubug (春陽)
2018-02-27 22:54:00所以那位編劇和這件事有什麼關係?
以'雙標'為由貼標辱罵反方意見者在先 又惡意栽贓已進桶且聲稱尊重判決的作者在後 那麼愛挾法自重不留餘地的點名踩人那就來深入討論何為雙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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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y (是是是)
2018-03-01 09:24:00huhuiying就只是個發現自己邏輯有大洞還講不贏人,就開始扯別的版的狀況啦、根本不是PTT的狀況啦來鬼扯就好像自己違規闖紅燈之類的,被警察抓到,在那邊說:「喔你們警察怎麼不去抓更大尾的? 為什麼另一個違規右轉的你們不去抓?」 之類的什麼叫做「不符合比例原則」? 誰的比例,你的??我怎麼覺得超符合比例原則的,還覺得罰不夠重?推 huhuiying: 第一次抓就把所有文章累計好像比例太重 不能半年嗎?樓上這個推文是你自己寫的,為什麼他可以半年,那放那些農場爛連結的不能也先半年? 砍他們的時候你閉嘴,碰到你喜愛的文章,或是某些作者,你就在那邊跳跳跳??推 huhuiying: 看面向左大的臉書感覺不像惡意這也是你說的,你說不是惡意就不是惡意啊?標準你定的?你們就是雙重標準啊,標準還可以因為喜好更改的喔?業界標準跟法規就是規定誤差不能超過0.5mm,你硬是要搞個1.5mm,然後說不是惡意、不符合比例原則....所以標準碰到這家公司的時候是可以放寬的,哇....你的邏輯還有到底干那個編劇什麼事情.... = =他是有來 marvel 放廣告連結?
那個編劇就是你,那位mcbirdy也在批踢上寫過你是分帳啊^^當你在電影板裝路人於各篇相干不干的文推自產片時,希望你用“同樣標準”自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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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ubug (春陽)
2018-03-01 22:14:00兩位可以不用那麼嗆,不過在這裏扯他版事務的是不是搞錯什麼了?
就論本板,栽贓因不知情進桶且已尊重判決的作者為詐騙集團,辱罵不同意見的人為腦殘,一樣也違反板規
YungLaiCat 你說的都沒錯,但問題就是這邊禁止營利行為,這是規定,跟鼓勵創作無關不能因為你覺得作者很可憐、文章很好,就忽略規定呀:-(補推,若是作者覺得智慧財產權被消費,他大可不必在ptt發文發文前詳閱版規,是最基本的事吧只能說作者真的很衰囉,相信他不是故意的,但踩到版規就是踩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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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Fultz (天下第一控)
2018-03-02 20:18:00犯板規就是下去啦 硬要凹 很難看現在才來怪判決 那麼愛怪怪你自己當初沒提醒他啦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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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y (是是是)
2018-03-03 00:36:00huhuiying 原來如此....好啊,只要你有找到任何證據,聽好任何證據,我是什麼鬼mcbirdy的分帳,我主動去信去Niwrad幫他把文章貼回來,順便整套買下來贊助沒見過腦殘成這樣的耶....要污衊也不找證據huhuiying 你是不是智商跟狗一樣低啊,隨便就污辱?説分帳?聽好了huhuiying,你就是個因為私人情緒因素,想要幫你支持的人開後門的噁心人,不在乎邏輯、不在乎道理、不在乎規定自己支持的人違規可以繞開通融,其他你不喜歡的就罪該萬死對人不對事再說一次,麻煩你找出來證據,我是分帳。我是那個什麼鬼 mcbirdy 的分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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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y (是是是)
2018-03-03 01:32:00....説你腦X還真是不冤枉你,那是他的名字,不是他的ID説你跟狗一樣低還真是一樣你的邏輯就是沒有邏輯,碰到你喜歡的就轉彎現在ID裡面有birdy你都要算在我頭上就對了XDDD害我特地查了一下,連IP都差很多,你加油吧還有,我得工作跟電影一點關係都沒有,你不用在幻想高潮了假如你真的有心,應該可以很明顯找到我的工作是什麼相關不過我想你不在意,你只想拿一個標靶,打就對了把我打成你想像中的反派、形象(隨便),你就可以證明你是對的
哈 我的邏輯就是不相信有人的“本名”會取Birdy,也不會沒常識到用ip判別分身!你們的說話語氣和謾罵習慣還真像,電影板有幾位網友也認為你們同人呢。不過現在我倒真希望你不是他了,畢竟他的劇本雖然膚淺粗糙,但也算台灣編劇中生代,未來必有優作,如果是像你這種對人的解讀扁平粗暴,甚至有情緒障礙卻不自知,那對於愛看國片的我來說會非常難過(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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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y (是是是)
2018-03-03 01:49:00其實你滿可憐的,你畫了一個箭靶,然後很高興的射半天
還有,你並不是我心中的反派,因為我不瞭解你真正的背景與內心。不過重點是,你要不要對腦殘啊、智商像狗一樣低這類用語道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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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y (是是是)
2018-03-03 01:50:00我第一次有這種榮幸,被人硬套說是某個人我不懂,你完全搞錯、還胡亂指認,這樣的人不算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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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y (是是是)
2018-03-03 01:53:00你要不要對你無端的錯誤指控道歉? 認錯人道歉?你硬是要說我是某個人,這樣的你算是正義啊?你要不要因為你自己搞錯人,然後完全沒有在話題中心鬼扯牽拖一堆沒相關的先自己澄清?
或著互告,由站方與警方幫你證明你不是他?但我可確定網路的辱罵在實體有非常多立案成功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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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y (是是是)
2018-03-03 01:57:00....我懂了,我惹到訟棍了,不好意思我馬上道歉不好意思你有罪推定絕對沒有問題,不需要直接證據只要你認為我是誰我就是誰就好惹,上站只要超過夠多次、只要id裡面有birdy都是我的分身,對不起
先惹事的可是你哦 你栽贓左大是詐騙集團 又點名辱罵他人腦殘、智商像狗一樣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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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y (是是是)
2018-03-03 02:01:00Niwrad不管踩線多少次,他都絕對不是故意的,因為他文章很棒,事後都有道歉,所以可以原諒,板規因此可以修改對不起,粉絲們可以用同樣邏輯做事可以,別人不行我都道歉惹,我好怕、嗚嗚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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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y (是是是)
2018-03-03 02:02:00粉絲說別人惡意連結可以,一樣是商業行為作者就不能是惡意對不起粉絲可以無腦支持,別人不能稱之為無腦行為反正你都對,你說他不是惡意就不是惡意,你說了算案
你這叫道歉?其實我從未告過人,不過我不介意當你邏輯中的訟棍或反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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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y (是是是)
2018-03-03 02:05:00對不起PTT上只要ID裡面有birdy的,講話不得體,我都一併幫們道歉我一直在道歉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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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y (是是是)
2018-03-03 02:07:00不好意思我不會說你是訟棍,我只會說你對訴訟頗有心得如果你看不懂中文我真的無法溝通惹.....連道歉你都說沒有....嗚嗚嗚我好可憐喔嗚嗚嗚我還得當 mcbirdy,只因為有人拿這個很芭樂的名字當他的大名,嗚嗚嗚所以我姓蔡我就是總統的親戚惹~~~雖然都是我的錯啦....但是你去帳號部證明我跟mcbirdy是同一人、或著實際上根本不是,也不能讓你錯的邏輯變成對的~
這串起頭辱罵詐騙集團、腦殘、智商像狗一樣的是你,請站方或警方來判斷吧 不然根本浪費時間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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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y (是是是)
2018-03-03 02:14:00而不管我拿多少證據,反正你也不會相信我就是了喔我一開始可沒有針對你喔我說的都是無腦支持的粉絲喔我該道歉也道歉了.....該說也都說了你邏輯還是卡死,我真的沒有辦法惹.....
作者: bioniclezx (斷罪者青炎) 2018-03-03 22:41:00
老實說已經跟這討論無關了,你們不能私下解決嗎?
支持依版規辦理,但發那麼多了再一次桶不免讓人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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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ubug (春陽)
2018-03-04 21:04:00剛好1.作者不管有意無意總之違反了版規,2.讀者看了這麼多篇都沒人提醒,3.版主之前沒看到也都沒人檢舉,4.版主查文看到或突然有人檢舉,四點湊在一起就爆了,怪誰呢 (攤手)要說一次太大桶,也要想想已經讓作者違規打廣告打多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