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taa (瑪小四)
2018-05-30 02:25:29認真回,法律上根本沒有備案這個名詞,要就提告,不然就放棄告訴權,但實務上一堆民
眾想要警方出面處理,又不想背負法律責任以及要出庭的困擾,所以常常報案對警察說:
「我沒有提告啦!阿我備個案就好啦,讓你們知道一下,幫我跟對方說一下,叫他不要
再那樣」,說你的毛勒,你自己是當事人,事關你自己的權益,你自己都怕麻煩不想提告
了,要警察幫你出頭?
然後在原文的推文中,某幾樓可能連警察單位怎麼處理事情的都不知道,就直接說人亂質
疑一線三比較媽佛,我也很看不慣,畢竟連一個警察實習生也會知道根本沒有備案這個名
詞(除非他師父很混),而原po卻大辣辣的說「怎麼會沒有備案XD 大哥你活在哪個平行
時空啊」,你才活在平行時空,真的學藝不精就不要出來侮辱警察的專業。
這篇可能會被噓爆,畢竟樓主在這個版可能有很多粉絲,但我還是要發文,當網路寫手是
你的事,但警察的專業不是這樣被拿來玩的。
好,補個媽佛點。
警察的勤務通常兩小時一班,其中備勤要處理這兩個小時所發生的所有案件,有次我在吃
飯,接獲一個110轉報稱「一名民眾說自己要跳樓自殺,詳細地點不詳」,你的毛勒,這
要我大海撈針?,我們轄區裡有個叫嘉0藥理科技大學的學校,有些出租宿舍是大樓式的
,我一邊用自己手機打電話給報案人,一邊徒步爬著樓梯上到高樓,對,沒有電梯,在爬
了第三棟高樓後,謝天謝地,報案人終於接電話了,我馬上詢問他的位置。
他說:「我也不知道我在哪,我已經下樓了,我好想死」
我:「先生你先冷靜,你看看你周遭有什麼建築物,我過去找你」
他回答:「我的左邊有一家7-11,然後又有一家機車行」
此刻我就大概知道他在哪條路了,我就一直跟他講電話,立即駕車到那條路上,看有沒有
正在講電話的人,果然,讓我找到報案人了,然後,嗯,他的背後有個加大式的自製門牌
,寫著文0路二段16X號,而且那個出租套房是平房式的,只有一層樓,嗯,我剛剛爬了三
棟沒電梯的高樓,不行,我要忍住,不可以發脾氣,然後在處理過程中發現該名報案人
根本腦子有洞,也根本沒有要自殺的意思,詳細情況就不說了,在被我兇了一頓浪費社會
資源後,他朋友也到了,我就交代他朋友看好他,不要再讓他有此行為,然後我就離開現
場,繼續吃已冷掉的午餐。
結果,3年後的同一時間,一樣我在吃午餐,110轉報稱「文0路二段16X號有民眾死亡」,
我到現場後,進門,一陣惡臭撲鼻而來,遺體在床上,那時是夏天,基本上已經湯湯水水
,整個遺體呈現褐黑色樣,屍水都從床上流到門口了,那個味道我戴了三層口罩都擋不了
,想起老學長說的,拜拜用的香能夠蓋過屍臭味,馬上叫屋主去買香來,點燃後像個乩童
一樣,把香放在鼻子前,然後開始現場照相,確定死者身分,就在我找到死者身分證時,
我發現,這個人怎麼這麼眼熟?靠腰,這不是三年前亂報案說要自殺,結果被我兇了一頓
的那個人嗎?不誇張,當場耳朵很清楚的聽到「這次真的要麻煩你了」,嗯,整個房間只
有我跟遺體,因為太臭,連屋主都沒進來房間裡。
從警久了都會相信一句話,是案件來找你,該你的案件你逃不了。
警察勤務2小時一班,一天頂多備勤4小時,三年後處理到同一時間、地點、人物的案件,
這機率真的有點小,而且又在耳邊聽到那句話。
作者:
zop (ㄞ肝ㄞ肝~一元二十罐~)
2018-05-30 02:31:00這有marvel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8-05-30 02:39:00
這很marvel!!
想自殺的很多都是一再嘗試啊,誰叫你兇過他。不過不是有備案二聯單嗎?我記得我朋友寫過,好像寫日記那樣寫爽的作用吧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8-05-30 03:45:00
對耶搞不好不是自殺......
作者:
nooneis (human)
2018-05-30 04:10:00憂鬱症患者嗎?結局也太媽佛
作者:
auni (阿南)
2018-05-30 04:27:00弱弱地問一下 "公訴"跟"非告訴乃論"哪一個是正確用法?因為之前準備過一陣子國考 老師說實務上應該稱為非告訴乃論
樓上你要問律師啊,警察在法律面沒有律師熟他們比較算執法者喔
作者:
sputniky (史波尼克轉圈圈)
2018-05-30 07:12:00推勇氣說真話
作者: lore (lore) 2018-05-30 07:40:00
是遺體不是大體,大體是對醫學有貢獻的才是大體
作者:
cyndilin (cyndi)
2018-05-30 07:59:00硬把遺體說成大體,你是侮辱醫生的專業嗎?還是你師父很混亂教你
作者: Brook74627 (...) 2018-05-30 08:18:00
推你的勇氣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8-05-30 08:26:00
事件很marvel,讓民眾了解所謂備案是自己找警察聊天沒有任何法律效力,覺得這兩項都值得推啊。
作者: gachang (gachang) 2018-05-30 08:40:00
先推 警消真的很辛苦
作者: bonbon77 (緣) 2018-05-30 08:47:00
推
作者:
sheep0121 (飛翔起因於渴望自由)
2018-05-30 08:47:00幹嘛不能說大體,之前親人過世殯葬業的人來處理的時候也都說大體啊,就一個方便的稱呼,會嗆大體不能用的,以後自己家人在處理的時候有遇到也麻煩你指正對方啊
作者: lore (lore) 2018-05-30 09:40:00
大體學術語請不要亂用身為警察這樣亂用可以嗎?有夠不專業的
那麼堅持遺體大體的稱呼要正確 又說甚麼民眾認知的備案
作者: yony (初見) 2018-05-30 10:09:00
推學長,其實寫在工作紀錄上,跟紀錄當班眾多處理的事件是一樣的,民眾來說明遇到什麼怪力亂神的事,也只是其中一個處理完的「事件」而已,上一篇看到說沒備案是活在平行世界,還有人推文有沒有收據,才生氣回一堆,但我沒飄點無法直接回文XD 這篇同意案件會找人,有學長專門做功德的。
作者: pttuser999 (陳大頭) 2018-05-30 10:09:00
推 老是有些莫名其妙要找點戰的 不如自己發一篇?
作者: arrrr (擦擦) 2018-05-30 10:12:00
推一個
作者: kemusi (Woods) 2018-05-30 10:23:00
推一下!
作者:
cld123 (colin)
2018-05-30 10:59:00我之前出車禍...警察也是說備案.....
作者:
beast29 (=.=)
2018-05-30 11:07:00車禍被備案可能是吃案
回15樓公訴是指 由檢察官代表國家提起訴訟非告訴乃論為 即使被害人不追究不想提告,若檢察官知道會主動偵辦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8-05-30 11:56:00
我也遇過糟糕的警察,但就事論事,google一下備案就知道事實了啊~~
作者: lahaha26 (Lara) 2018-05-30 12:03:00
台南推
作者:
ryu38 (lynx3)
2018-05-30 12:13:00推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8-05-30 12:24:00車禍會去做筆錄,然後看兩造是要提告還是當場和解,這個流程都被誤會成備案了。
作者: StevoWu (遁地神探) 2018-05-30 12:26:00
告訴權可以放棄嗎?不是只能不行使告訴權?
作者:
ahw12000 (ä¸è‚¯çš„癡肥阿宅)
2018-05-30 12:27:00推原po 話說以前一線三有一篇在暗諷長官搓掉屬下的請調申請還是啥的 整篇只酸單位內不公 也沒啥漫威點 也是被推爆 真可怕
作者:
s202655 (熱糕輪)
2018-05-30 12:27:00都修正說法了還要繼續被一些戰,台灣最美風景耶,
作者:
Jossie (天使來過人間)
2018-05-30 12:29:00推
作者:
s202655 (熱糕輪)
2018-05-30 12:35:00上面說噓點多的別富奸哎
作者:
forwhatZ (forwhatZ)
2018-05-30 12:57:00局生態才叫媽佛 我小時候看過刑警幫流氓收錢的
作者:
pttouch (. 人 .)
2018-05-30 12:59:00噓的人硬要挑語病是...^^”不能簡稱大體老師為大體嗎?約定成俗看得懂就好了嘛~以前滑稽的讀音不也因為約定成俗被教育部改成滑稽了嗎?不過我都唸滑稽就是了~
告訴權不能放棄......只能不行使說拋棄、捨棄也不對不但沒有備案 也沒有什麼保留法律追訴權 因為你的權利只要在時效以內都在
作者:
ura87 (漸行)
2018-05-30 13:32:00大體老師跟遺體就是不一樣的兩個東西 還簡稱 簡nmcd好了,推原po
作者:
pttsea (心-永遠跟隨光)
2018-05-30 13:44:00這些小地方不會影響閱讀,警察辛苦了
作者: virmigac (Ruki) 2018-05-30 14:09:00
長知識推
作者: m6699 (<(‵▽′)> ) 2018-05-30 15:09:00
你們二篇說的內容都一樣呀,就是紀錄但不會主動介入處理是有這個作法,為什麼會吵起來?
作者:
dieaway (假扮的悶聲色狼)
2018-05-30 15:41:00所以你講的也就只是"備案"不具法律意義與效果
作者:
dieaway (假扮的悶聲色狼)
2018-05-30 15:44:00還是會有民眾到警察局想報案又不想撕破臉,結果只留紀錄
作者:
ak6aq6 (小報)
2018-05-30 15:44:00備案本身確實不是法律用語,也沒有法律上明文規定的效力沒錯,不過這個行為本身還是有用處的,那就是可以避免被告肇事逃逸。依照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737號判決之意旨,判定可否從交通事故現場離開的標準中,有一個就是令執法人員獲悉其身份,而到派出所通知發生交通事故,使執法人員登記於工作紀錄簿上的行為,即使最後沒有報案,也是一種使執法人員獲悉其身份的手段,這樣一來,即使在事後他造越想越不對勁,反過來告肇事逃逸時,屆時當事人也可以請警方提出來當作證據使用,所以不見得是毫無用處的喔。
作者:
dieaway (假扮的悶聲色狼)
2018-05-30 15:46:00寶傑,你怎麼看,倒底有沒備案呢?
那也就只是因為有了紀錄所以可供法庭及警方參考,是「確實紀錄」這個行為有了意義,而不是一個錯誤的詞「備案」有了意義。何況其他狀況,什麼想報又不想撕破臉所以去凹個「備案」的,不就是浪費資源的行為?你不想撕破臉就自己找方法解決糾紛啊。
作者:
dieaway (假扮的悶聲色狼)
2018-05-30 15:50:00那樓上,一般人怎麼稱呼你口中的這個"確實記錄"?
「受理案件」因為用的人多,所以就正確,因為用的人多,所以提出指正的人變成是計較的人,這是不對的。
作者: thirtyto 2018-05-30 16:07:00
為了避免肇事逃逸特地跑去"備案" 打個110不是比較乾脆
作者:
dieaway (假扮的悶聲色狼)
2018-05-30 16:08:00666大說的受理案件應該是指民眾到警局報案非刑事類填了受理案件登記表這種案件吧,那跟上面AK6說的情形不同大略估狗下,沒搜到AK6所說的案件,所以也不確定這算不算
作者:
ak6aq6 (小報)
2018-05-30 16:47:00備案這用詞不正確,確實我的疏失,在此致歉,另外我只是想說這種被誤稱為備案,通知警方並請其紀錄的行為不是毫無用處的,另外就判決部分,司法院裁判書查詢有全文,而縮減版在此:
https://goo.gl/LZZx3p如果要找評析,則請參照王皇玉老師在台大法學論叢的文章。至於th大說的打110,還是要等執法人員到現場,給他們留正確的資料才行,打完電話啥資料都沒留就跑還是會成立本罪喔~
作者: Whitelighter (伊恩萊特勇闖天涯) 2018-05-30 16:56:00
感謝各方專業鄉民分享!台灣的公民教育真的應該包含這些內容,民眾可以知道處理糾紛的方式,也不用浪費警力跟相關的社會資源。再次感謝!
作者:
yinglian (特級小主廚)
2018-05-30 17:17:00推解釋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8-05-30 17:41:00鬼島人平常吃了太多妓者餵的垃圾資訊,本業人員都跳出來說話還不信,最媽佛的是妓者跟鬼島人的智商惹
作者:
pitalvlu (pital)
2018-05-30 17:52:00作者:
sheep0121 (飛翔起因於渴望自由)
2018-05-30 18:03:00所以噓大體的有什麼證據可以表示“大體”是醫學界先提出來的?就跟我提到殯葬業也有人在用,誰知道是不是你們醫學界沿用過來的……維基上對大體的解釋也並沒有限定在醫療專業上
作者:
pitalvlu (pital)
2018-05-30 17:05:00來看看另一個律師的網頁
http://i.imgur.com/vp2j2TK.jpg字可能小了點。他的備案變成「有些員警曲解法律,或者是不肖員警刻意的想吃案,對於民眾前來警察局說明案情的狀況就擺出一付…這樣的消極態度,漸漸的「備案」這個名詞就這樣產生的。」怪到警察身上了。你找不同的網頁又可以有各種說法,但我想既然這兩篇的發文者(可能)都是警察,就該讓這職業的講,就以他們後續的結論來看是怎樣吧。
作者: prince810330 (戴戴) 2018-05-30 18:30:00
這是他板事務。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8-05-30 18:32:00麵店老闆跟你介紹什麼好吃,結果你不信,硬要去找麵粉供應商的說法。
作者:
uniqlo666 (uniqlo5566)
2018-05-30 18:52:00為什麼初生警察會很快遇到死亡案件?說因爲要訓練膽量嗎...抖
作者: emmaowo 2018-05-30 19:06:00
樓主跟某樓都講得很清楚了,一堆人硬是聽不懂。遺體不能講大體、報案卻可以說備案,什麼邏輯?
作者:
cyndilin (cyndi)
2018-05-30 19:07:00大體英文是Gross,是解剖學的術語,跟屍體根本八竿子打不著...
作者: emmaowo 2018-05-30 19:07:00
有些鄉民真的很媽佛
想起來第一個教育我沒有備案跟追溯拳的是位當行政執行官的朋友,他對會主動提什麼備案的警察也是持很否定的態度。
作者: emmaowo 2018-05-30 19:12:00
追溯拳XD 打得過如來神掌嗎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8-05-30 19:37:00推。
作者: mrniceguy (一生懸命) 2018-05-30 19:37:00
為什麼我會聯想到大隻佬的劇情?
作者:
xuein (xuein)
2018-05-30 20:17:00真心很喜歡你這篇文,來幫你推文。
作者:
pitalvlu (pital)
2018-05-30 20:48:00就是記載在工作記錄簿 只是法律上無效但現實還是會有這個動作存在嘛明明雙方意思都一樣 這要辯駁什麼你是強調這無法律效用 但也要接受有記載這個動作吧
作者: manpower0166 2018-05-30 20:54:00
推這篇文
作者: LF25166234 (阿揚) 2018-05-30 20:58:00
推 有些噓文智商真的笑死人
作者: etiennechiu (etienne) 2018-05-30 21:58:00
3個月內接到死亡事故很奇怪嗎,天天都有人死,其中自殺事故的不在少數
作者: a125wind (a125wind) 2018-05-30 22:04:00
感謝分享
作者:
ramire (= =)
2018-05-30 22:08:00推一下,有些人理解能力真的很差
作者:
lianki (單眼 要爆嗎?)
2018-05-30 22:16:00推這篇~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18-05-30 22:39:00推這篇靈異體驗。
作者: v0981 (鴨子聽雷) 2018-05-30 23:05:00
推警察這個辛苦不討好的職業 真的辛苦您們了 台灣太多刁民啦
作者:
s880st (Dk.J)
2018-05-30 23:05:00推原po熱心波麗士!!
作者: Monicy (冰心) 2018-05-30 23:09:00
警察辛苦了
作者: f7i69 (Green) 2018-05-30 23:23:00
辛苦了 推
作者:
cyndilin (cyndi)
2018-05-31 00:01:00一線三作者都是以創作發文,是不是真的根本不是重點
作者:
v22333 (手手來)
2018-05-31 00:01:00幫科普一下二聯單(手寫) 一開始的e化報案系統只能開立三聯單&四連單 那一般的非刑事案件如果民眾要求要證明或是大家再吵的備案證明 以前是有一本手寫二聯單 不過一樣沒啥法律效力 開給民眾心安的 不過印象中96還97年後就統一改成e化報案受理(現在的手機遺失什麼的)
早年網路社群跟爆料風氣還沒這麼發達時,的確會有警察利用民眾對法律常識的不足,說「我幫你備案」,做完筆錄確沒開三聯單
作者:
pttcat0 (pttcat)
2018-05-31 00:09:00戰職業的裝醫生的是有什麼問題
作者:
kunorz (ˊ_>ˋ)
2018-05-31 00:36:00所以今天如果在路上跟人發生擦撞,雙方看看沒事就走了可是我離開後擔心對方去警局說我肇逃或是我想申請保險這時候去找警察的時候應該怎麼說?因為以前都會聽長輩說要去警局備案但現在沒有備案這詞了,所以去警局變成說我要「報案」嗎?誠心求解,感謝。以前也喜歡一線三的作品,但看過某樓說的上司搓請調那篇突然有股困惑說不出來滿懷念以前有一位護理師的文,文筆好有臨場感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8-05-31 00:44:00回樓上,直接去警局報案做筆錄就好。
作者:
cyndilin (cyndi)
2018-05-31 00:59:00那要不要叫原po 人生看開點,就只是備案而已,何必7pupu 發雞排
作者:
ShowGu 2018-05-31 01:09:00推一個
作者: Funny0905 (天氣晴朗,心情清爽) 2018-05-31 01:15:00
推這篇。
阿原po也只是說有備案這個名詞不是,跟法律上有無規定有什麼關係?
作者: CapPigeon 2018-05-31 01:50:00
學弟朝聖
作者:
eighchin (戰神跟蟑螂都打不死)
2018-05-31 02:02:00有毛有推
作者: xcatcandy (貓咪棉花糖) 2018-05-31 02:18:00
這樓某些人真的不動腦也要多看書
作者: cwjing (cwjing) 2018-05-31 02:18:00
推
作者:
Bulls23 (Jordan23)
2018-05-31 02:46:00ptt一堆聽不懂人話的欸 警察親自出來講了還要凹是要凹什麼啦
作者: milesmile 2018-05-31 03:51:00
marvel點不錯 可惜推文都在吵架
作者: nini8562001 (突變草莓雞) 2018-05-31 05:25:00
某幾樓有夠氣ㄆㄆ 不懂
嗯 我不確定能不能這樣貼他板文。不過既然是這樣講,其實也不用僵持下去了,反正不要同單位就好。
作者:
viviya (^_^)
2018-05-31 06:49:00你講錯了 別人都很客氣的問 給你台階。你就需要這麼嗆的去講原po?
作者:
amoyui (clom)
2018-05-31 07:05:00原po辛苦了,現實遇到刁民,結果網路也要遇到,雙重標準的人永遠不知道自己雙重標準
作者: LF25166234 (阿揚) 2018-05-31 07:11:00
明明是原原po也不察資料直接嗆人平行世界
作者:
cyndilin (cyndi)
2018-05-31 07:12:00確實原文推文者者第一時間沒發現作者是警察啊~所以質疑原po,講的沒備案,只有跟警察喝茶聊天,這樣也要咬作者怪罪推文者,u大就繼續難過跟氣pupu吧
作者: LF25166234 (阿揚) 2018-05-31 07:13:00
一堆人也不看內文一直跳針,夠媽佛
喔喔,現在是純粹想來吵就對了。引爆到自己愛看的作者不見了就換你難過氣pupu了唷其實也不用看懂啦,不就又是「我粉的作者不容冒犯」這套路
作者:
cyndilin (cyndi)
2018-05-31 07:25:00我只是單純看不慣u大追著原作者打,原作者在它版都解釋是他才學疏淺,也認真請教釐清了話說回來,u大怎麼這麼多時間上來回文呢?
喔喔 所以作者在別處解釋釐清,你回頭在這板幫煽風點火,阿你不就好大的幫助?笑了,那我是不是該去問一線三怎麼那麼多時間寫故事
作者:
cyndilin (cyndi)
2018-05-31 07:32:00u大一直點火啊~ u大難過什麼啦?莫名其妙
作者:
cyndilin (cyndi)
2018-05-31 07:34:00一線三1-2個月一篇文章,時間有多嗎,u大可是隨時都在版上呢
覺得多的就覺得阿,不然你不是用感覺去覺得u大一直在線上的?明明才這篇文較常看到他而已,還是你私下監控別人的日常生活?哇,監控警察,厲害喔。
作者: LF25166234 (阿揚) 2018-05-31 08:05:00
他1、2個月一篇文章又怎樣XDD 所以他休息時間都在寫文章嗎? 你跟他住一起?
作者: Lenoir (Lenoir) 2018-05-31 08:35:00
推勇敢!
作者:
blackhippo (PH6.0 微.酸民)
2018-05-31 09:31:00做得很好啦..有些人想自殺只是想引起別人關注.雖然是被罵對對方來說也是與人的一種交流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8-05-31 09:35:00
哪有追打原po啊拜託。就事論事討論跟追打是兩件事吧。又不是說原po發下一篇文章了還一直被嗆這件事。
作者: feuilles (feuilles) 2018-05-31 09:40:00
推
作者: HueiNing724 2018-05-31 10:01:00
u大哪算追打原po 而是解釋清楚好嗎看這篇推文就知道有多少人還不清楚
作者:
hamR (夭八plus)
2018-05-31 10:29:00去看醫生、看病時,會說我要去病情診斷?一般用詞跟專業人士用詞會不一樣。就像大體、屍體、遺體對科技業的工程師來說就是…死掉的人,在Marvel版一直有人糾正,真的很煩。備案只是一個通俗用語,可以解釋警察跟一般人角度不同地方,拿法律否定一個民間的通俗用語?民俗學的不站出來嗎XDDD
所以當醫生在跟你說他專業裡的知識時,你要跟他說「我是民眾而已哪有在用你這種專業的啦,醫生你要配合我們積非成是的觀念啊」?更何況現在是同樣職業的人之文章吧?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8-05-31 10:50:00
今天又不是u大戰一般民眾用備案二字,是同業用了備案這個詞,這舉例有點偏了吧...
作者:
RLAPH (西表山貓)
2018-05-31 11:36:00腦粉好生氣哦 厲害厲害
作者:
sunchen (晴天)
2018-05-31 11:46:00非常謝謝原PO文中的資訊跟經驗分享,還有警察們辛苦了
作者:
seigtmh (透明黃)
2018-05-31 11:55:00推沒有備案這種東西,建議如果要用民眾通俗稱呼時,可以加註說明一下法規或法律實際用語
作者:
ventice (孤狗)
2018-05-31 11:57:00辛苦就事論事還要被腦粉質疑,辛苦了人民保母
作者:
tuya (小魚)
2018-05-31 12:35:00推
支持你真的沒有備案這東西,之前爸爸車禍,我們也是說了要備案2個字……結果直接被員警教育說沒有備案,是報案
作者: easybaby 2018-05-31 13:01:00
長知識了!
作者:
ligacul (真假仙)
2018-05-31 13:48:00留言真的一堆奇葩,看樣子你們出事時最不需要警察,請不要報警浪費別人納稅錢大體還要夠學術才能用哦?不就好自以為尊重
作者: Lolo0209 2018-05-31 13:56:00
推你
作者: LF25166234 (阿揚) 2018-05-31 14:45:00
推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8-05-31 15:11:00無腦護航大家都看到了,媽佛板真的是最接近低能卡的地方
作者:
hirok (maybe)
2018-05-31 15:47:00警察辛苦推
什麼通俗用語,明明是以前的怠惰行事捏造出來不存在的用詞,沒有在積非成是的,把社會秩序規則、法律當什麼了阿備案沒有作用 你要去給警察做筆記也沒啥屁用,不要找人家麻煩好嗎
作者: Nothingreal (Deicide) 2018-05-31 16:12:00
可以戰大/遺體 不能討論報/備案難怪各種689 笑死
作者:
clone29 (先這樣打以後再說)
2018-05-31 16:13:00那都叫屍體。屍體要叫大體那動物屍體叫小體嗎。
作者: sanderaee 2018-05-31 16:39:00
長知識了,推
作者:
dirty5566 (得體五å…)
2018-05-31 17:41:00護航的真的好好看一下解釋再護航
作者:
PVO (小囧羊)
2018-05-31 18:35:00備案就是警察為民服務下的畸形產物 毫無法律意義只是做心安的認真覺得台灣警察太過卑屈雜事一堆 辛苦了推
作者:
shadowen (我只剩張嘴)
2018-05-31 18:45:00給讚!
辛苦了 我工作關係也會跟警調接觸 地方派出所事務很五花八門
作者:
oldchi (Mua)
2018-05-31 19:41:00推
作者:
lilithna (Demoral)
2018-05-31 20:06:00互相尊重,大體跟遺體真的不一樣,世界上沒有備案只有報案,完結!
作者:
aerolite (殞落不再閃耀)
2018-05-31 21:08:00推沒有備案,7 pupu 的人何不直接挑明怕原原po 不寫故事了?
作者: domo2331 2018-05-31 21:32:00
推,支持警消組公會
作者:
noesy1123 (天気晴朗ナレドモ 浪高シ)
2018-05-31 22:53:00有20幾年以前看過KLPP系列文的味道
作者: wonder6253 (wonder6253) 2018-05-31 23:14:00
推
作者: karlexery (阿幹) 2018-05-31 23:27:00
推
作者:
Qoonie (kiki)
2018-05-31 23:53:00推
作者: linlinjiang (#nastywomen) 2018-06-01 01:15:00
推
作者: astrophy 2018-06-01 01:56:00
推
作者:
Kreen (æ¯å¤©è¦æ›´å„ªç§€ä¸€é»ž)
2018-06-01 02:18:00幫你推。
作者: chenyei (documentarian) 2018-06-01 02:49:00
推觀念正確
作者:
teeshan (踢踢)
2018-06-01 03:52:00推
看到一堆遺體大體在那邊ㄏㄏ的鄉民不抓本文重點真的讓人ㄏㄏ推警察大大辛苦了也推vi大
作者: tea6174 2018-06-01 10:46:00
我一直很好奇,既然都說是術語了,那為何要對非那專業的人那麼嚴格啊
作者:
gyuu (手指SM)
2018-06-01 12:03:00簡單說就是教英文的老師叫英文老師,但不是所有老師都叫英文所以大體老師可簡稱大體,但不是所有遺體都可以叫大體
作者: poiu1400 (poiu1400) 2018-06-01 12:39:00
上次車子停外面公園幾天,疑似被撬開但車內東西都在。因為還是有點緊張就去警察局說要“備案”,值班警員(?)有說明根本沒有備案這件事情,也沒有任何效力~
作者: jiun0313 (jiun0313) 2018-06-01 12:45:00
就跟刑法沒有明文公訴兩個字而是非告訴乃論一樣的道理
作者: jackko (jackko) 2018-06-01 13:08:00
一堆低智商的來噓文 拜託不要看不懂就亂噓
作者:
pxndx (Poppyjungle)
2018-06-01 13:25:00這樣也能戰到爆 無聊
作者: sankidd (lahow) 2018-06-01 13:39:00
重點是同業說有備案吧...一般民眾誤會很常見啊XD
作者: shinrei (諧謔的康塔塔) 2018-06-01 15:46:00
哈哈哈哈突然想到超白痴的大體皮膚
作者:
cargo (Vince)
2018-06-01 17:48:00抖
作者:
DLHZ ( )
2018-06-01 18:20:00這樣也能戰 說別人時間多怎麼不嫌自己智商太低
作者:
WindJia (Bleeze)
2018-06-01 18:29:00推你
作者:
kkuma16 (肥貓路易)
2018-06-01 21:05:00推警察
應該說現在畸形的實務狀態發展出了“備案“這個事實行為,但"備案"在法律上是沒有意義的,不會產生任何效力,只是在增加員警負擔而已,正常來說應該是提告以後才會有偵查動作,不想提告就吞下去,但現在慣壞民眾的備案制度白話一點說大概是這樣:啊我也不知道要不要提告欸,提告好麻煩但我也不想吞下去,啊不然你先幫我查清楚我再考慮看看好了。我如果遇到當事人說要備案的,我也都說沒有備案這種東西哦,不要浪費時間。
作者:
Lang90 (六條御息所)
2018-06-01 23:39:00用備案服(匸ㄨ)務(一ㄢ√)民眾,最後就是養成民眾把責任都推到警察身上,最後警察再來反過來用更大的力氣去教育及導正,何必呢?
就上一代的遺毒啊,原波很努力把這根被上代折得歪七扭八的鐵絲拉直了不要檢討原波啦
作者: sogai (Jacie) 2018-06-02 08:46:00
推警察辛苦了~~~
作者:
ape555 (ape)
2018-06-02 11:48:00一般遺體稱作大體也不會怎樣好嗎?我是唸醫學的也不覺得這樣有什麼不妥啊畢竟人死為大
作者: chh6166 2018-06-02 14:51:00
推
作者:
ijiji (不啾)
2018-06-02 15:50:00現在殯葬業為了表示尊敬"客戶"~都用"大體"~怎麼不見去抗議
作者:
UCCUplz (你看看你)
2018-06-02 18:02:00推個,這些用法就積非成是咩
作者:
moris927 (得罪了方丈還想走)
2018-06-02 23:51:00某些樓噓的理由真是...
作者: azkledu 2018-06-03 03:09:00
推認真回應留言
不是妥不妥的問題 知道不對了還要用就是不願改正不是說原PO 原PO有改 積非成是的心態要不得
作者: kilito9705 2018-06-04 00:21:00
推推推,應該不是學醫療相關的
作者:
BDUUU (巴豆妖)
2018-06-04 09:39:00有些人為噓而噓 不用理他們
作者: perconle 2018-06-04 13:34:00
推
作者: dreamfalls (Dreamfalls) 2018-06-04 22:53:00
推
作者:
iamwhoim (偏偏愛上了DJ)
2018-06-04 23:07:00推
推 學長辛苦了 我也永遠不了解為什麼三節+新官上任案件都會神多 只能說是一種現象
作者:
gl6mp6 2018-06-05 07:34:00推你這篇,實際上備案=屁,大概就是工作紀錄簿寫一下或是那本受理案件登記簿寫一下,表示發生過這件事而已,警察的處理流程很簡單,要嘛你正式提告警察受理報案,要嘛警方依職權主動偵辦,其餘的都是屁
作者:
rawm (rawm)
2018-06-05 12:34:00備案與報案並不是什麼專業術語啊,而是權利救濟的基本常識,現在國高中公民都有學。推原po 認真回,把詞彙定義清楚很重要
作者:
abingo (bin)
2018-06-05 23:22:00辛苦啦,無腦亂噓的人就由他們去^^
作者:
OhMyHair (QQQQQQQQ毛毛毛毛毛毛)
2018-06-06 12:03:00請問亂噓的人 不用桶嗎
推認錯改錯的態度,遺體vs大體那邊。同樣是詞彙誤用,跟備案一詞一樣,不該積非成是。
作者: chick25 (夜露死苦) 2018-06-07 09:15:00
沒有要戰,二十幾年前都是用遺體,現在熊熊變成大體個人也覺得很不習慣
作者:
ARTCOM (鴨子)
2018-06-07 23:48:00反詐騙
作者: skidp 2018-06-08 07:43:00
top
作者:
timtams (Yum..Yum...)
2018-06-08 11:46:00辛苦了
第一次進警局時跟警察說要備案,警察很認真的跟我說沒有備案這種東西,要告就直接報案,只是身邊一堆朋友還是不懂
作者: mkai (它口它口) 2018-06-10 22:29:00
推,沒必要噓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