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慧瑛/新竹市報導】 2014.08.15 02:39 am
卅四歲鄭姓婦人懷胎七周因暈眩等症狀就醫,蘇姓婦科醫生未檢查出是子宮外孕,以為骨
盆腔發炎而予口服抗生素;鄭婦返家服藥後嘔吐,當晚家人陪他再到診所打止吐針,隔天
送醫,術後十五天不治。法官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醫生兩年徒刑。
「不公平,我無法接受!」蘇姓醫師哽咽的說,診所能做的處置有限,他不斷叮嚀病患要
回醫院檢查,責任已盡,會上訴捍衛清白。新竹市衛生局表示,待判決確定,醫事審議委
員會將依過失情節做處分。
法院函詢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及醫事審議委員會,認定鄭婦死亡和醫師過失有因果關係。法
官認為,蘇從醫廿餘年,理應知道子宮外孕危險性和症狀,鄭婦病情加劇再度就醫時,蘇
未做任何問診或醫療檢查,於施打止吐針後即讓病患返家,錯失治療機會。
鄭婦育有七歲長子,懷第二胎不幸往生,她丈夫另提出千萬元附帶民事賠償。
來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872369.shtml?ch=fb_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