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Howard2: 看不懂抗議的點 12/23 19:20
抗議的點就是"地區醫院要爭取生存權"
所有論述都以讓地區醫院生存下去為目標
地區醫院難以生存的理由大致上分為兩塊
1.規模優勢的部分
(1)成本優勢
以藥價成本來說,醫學中心需求規模大可以向藥商議價空間大,容易取得較便宜的進藥價
以人力成本來說,醫學中心多數在人口密集區域,生活機能良好,可以較低薪資網羅人力
(2)收入優勢
人口較稀疏的區域(雖然沒有稀疏到山地離島地區的程度),
急診還是得一組人力維持24小時,
但病人來診數目往往不足以讓該組人力人盡其才,收入不足以填補最低成本
2.健保DRG圖利醫學中心的部分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7&menu_id=1027&webdata_id=937&WD_ID=1036
Tw-DRGs支付通則4.0版修正草案(104.12.21新增)
Tw-DRG支付定額=RW×SPR×(1+基本診療加成率+兒童加成率+山地離島地區醫院加成率)。
2. 基本診療加成率:依據本標準第一部總則二規定,依醫療機構與保險人簽定
合約之特約類別:
(1)醫學中心,加成率 7.1%。
(2)區域醫院,加成率 6.1%。
(3)地區醫院,加成率 5.0%。 (聽說本來健保署要把地區醫院加成變成0%)
醫學中心就像大型量販店一樣,結果同樣DRG價格沒比較便宜,
反而比全聯或雜貨店貴是何道理呢?
成本低的標價高,成本高的標價低,結果當然是地區醫院倒光光...
於是乎地區醫院們一則希望健保能夠給付地區醫院與診所較高藥價
二則希望落實健保法從病人方的差別負擔來達成轉診制度(...這好像會得罪選民...)
讓病人回流到基層與地區醫院,由倒金字塔回到正金字塔,同時提高基層需求規模
(以下個人觀點,非地區醫院觀點)
不過話說回來,從醫療總體經濟的角度來看,
地區醫院這樣的醫療組織是否該普遍存在? 還是僅在人口稀疏地區應該存在?
恐怕都有精算討論的空間...以下分兩部分討論
(1)人口稠密地區
如果醫學中心可以用較低成本達成更好的醫療品質,就算讓地區醫院全部消失,
又何樂而不為? 更不用說醫學中心可以在內部對不同嚴重度病人分級管理...
當然會有人反對,不過不妨讓市場自由競爭來決定,只是先決條件必須是公平競爭,
也就是說不分層級同DRG必須同酬,然後提高重症或多重診斷DRG給付,
讓醫學中心減少收輕症住院的誘因,增加收重症住院的誘因
最多是經地區醫院轉診至醫學中心的病人才給予加成或者跳出DRG,
而藥價還是如目前不分層級採同一標準,自由競爭後自然產生最符合經濟效益的均衡
(2)人口稀疏地區
這部分就像是偏遠地區該不該設學校的問題
地區醫院消失後,全部病人送到醫學中心,或許可以降低總體醫療成本,
但非重症病人後送,家屬探病與照護時間成本都會增加,
社會成本(包括醫療成本與病人/家屬交通成本與病情延誤)有可能會增加
二者的平衡的確不好拿捏
不過既然健保提供山地離島加成,針對人口稀疏地區也應該提供相對加成,
那怎麼定義人口稀疏地區呢,
或許可以統計一定半徑方圓面積內各醫院加總住院服務量,
低於一定數值(不管是醫院太少還是病人太少)即公告為人口稀疏地區,
按人口數與區外就醫總量分級設定各級目標住院服務量,
然後提高該區加成設法讓區外就醫病人回流,區內醫院增加急住診產能,直到接近目標
同時若該區近距離內有多家醫院慘澹經營,應考慮協調整併成一家